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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12-26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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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讯(记者王金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充分发挥仲裁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司法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具备条件的仲裁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仲裁院(中心)等内设部门,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员名册,集中服务资源,提供专业仲裁服务。在全国范围内遴选20家仲裁机构,强化知识产权仲裁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全国知识产权仲裁机构推荐名录。支持仲裁机构从商标专利审查员、预审员、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工程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人员中选聘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

  《指导意见》指出,仲裁机构结合知识产权纠纷特点和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仲裁专门规则。推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与仲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为知识产权仲裁提供咨询、立案协助、庭前调解等支持。同时,《指导意见》提出拓宽知识产权仲裁范围,探索在专利开放许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等争议中引入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机制。结合“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提高知识产权仲裁知晓度。

  在推进涉外知识产权仲裁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仲裁国际交流合作,完善仲裁机构与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对接机制,进一步发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作用等。

  《光明日报》(2025年12月26日 02版)

[ 责编:姜姝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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