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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辟除制度的运作机制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1-27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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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史札记】  

  作者:张欣(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副编审、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秘书长)

  辟除制度是指古代官僚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据一定规则自主选任机构掾史的一种选官制度。与两晋时代相比,汉魏时期辟除制度较为盛行,而且在选拔官吏时发挥了突出作用,亦占有重要地位。以往学界对辟除制度的概念、辟除制度变迁,与其他选官制度之关系及辟除制度性质、地位等方面都作了有益的探讨,应该说辟除制度研究中大的方面都有所涉及。不过从整体上看研究深度尚待挖掘,对辟除制度概念、演变、地位等还缺乏系统论述,关注辟除制度运作机制者更是凤毛麟角。管见所及,杨鸿年在《汉魏制度丛考》一书中指出,郡长吏辟除掾属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大量撤换旧掾属,但在一般情况下,仍以接用旧掾为多”(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5页),已经点出掾史辟除从“故事”问题,揭示了辟除制度运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可惜作者并未对此进行细致论证。笔者梳理相关史料,对汉魏时期辟除制度运作机制的细节和特点等作简要论述。

  从“故事”:辟除制不可忽略的重要特征

  郡县长吏履新之际,前任长吏留下的掾史往往成为辟除对象的重要来源。此即辟除制从“故事”问题。这种惯例至迟在西汉后期已经形成。虽然某些新任长吏对此不明就里,但掾史们却个个胸有成竹,有些还主动托病等候被辟用。西汉时期“好客少年,捕搏敢行”的朱博由武吏升至刺史,又迁为琅邪太守,但“不更文法”、不明“故事”,大量辞退前任太守所辟除之掾史,致使一郡大为惊恐(《汉书·朱博传》)。“故事”已成为“齐俗”,说明齐地长吏辟用前任所除用掾史久已相沿成习,故而当新太守朱博大量辞退故吏时,郡中大惊也就不足为怪了。不过尽管朱博“斥罢诸病吏”,但依旧“召见诸曹史书佐及县大吏,选视其可用者”,他所辟用掾史当中仍有不少是前任太守所留下来的。据此足见“故事”力量之大,朱博不明“故事”之举引起轰动的情况,恰好从反面说明当地这一习俗沿袭日久。由于朱博尤其不喜欢诸生,“所至郡辄罢去议曹,曰:‘岂可复置谋曹邪!’”(《汉书·朱博传》)罢去议曹,自然担任议曹的掾史就被辞退。据此可知,郡长吏辟除掾史等权力不小,能罢去某一机构,并且“大改其俗”,使琅邪不再设此官职。这反映出前任长吏留下的掾史,很可能会通过再次辟除,大部分留用,同时也可能逐步辟除一些新的掾史。

  东汉长吏辟除掾史时,一些“故事”依旧在起作用,并且早已超出齐地,在更广阔的地区成为规则。若是新长吏不谙此道,轻则要遭讥笑,重则有官位不保之虞。东汉卓茂从给事黄门迁为密令,“初,茂到县,有所废置,吏人笑之,邻城闻者皆蚩其不能。河南郡为置守令,茂不为嫌,理事自若”(《后汉书·卓茂传》)。卓茂的举动不仅受到吏人的笑话,连周边县城的人也加以讥讽,甚至上司河南尹都怀疑他的施政能力,故在密县设临时官员加以监督。好在他在当地行教化之政,“数年,教化大行,道不拾遗”,方保住官位。

  尹湾汉简中存在长吏辟除掾史时以“故事置”的条文,“□人·今掾史见九十三人,其廿五人员,十五人君卿门下,十三人以故事置”(《尹湾汉墓简牍·东海郡属吏设置簿 五反》)。结合上文我们对以“故事”置吏的分析,笔者认为其中所说的“十三人以故事置”之“故事”,或即东海郡太守依惯例辟用前任太守的掾史之类。根据相关研究可知,“《集簿》是成帝晚年(最可能是元延年间)之物”,与上引朱博为琅邪太守以故事辟用掾史时代相近,都是西汉成帝年间,果如上述推测,则说明不只是琅邪一郡有以故事置吏的情况,其他郡县也可能存在。

  据《后汉书·鲍永传》,鲍永在太守苟谏之前任郡功曹,苟谏又将其辟除为吏,新太守赵兴又辟除其为功曹。虽说有时人政治态度在其中,但可以考见鲍永至少接受了三任太守的辟除。鲍永两任郡功曹,事实上也是前后两任太守遵循“故事”,承认之前长吏辟除的事实,接受这些掾史,并经过简选,辟除并署任相应职位。《后汉书·曹褒传》载曹褒于和帝永元七年(95年)出任河内太守,“省吏并职”,减省吏员数量,合并掾史机构,意味着前任长吏辟除的一些掾史将离职。这反映了当时也存在一些不遵从“故事”的事例。其实,在汉代从“故事”的情况并非仅限于各级掾史。如据《汉书·毋将隆传》,车骑将军的从事中郎需要表奏请皇帝确定最终人选,但前期选择工作由车骑将军“踵故”,即依据之前的成例具体操作。

  辟书及其所反映的辟除制度运作

  掾史辟除时当有“辟书”存在(辟书,在秦代有刑狱文书含义,与辟除制度运作时下达之文书含义不同)。如申屠蟠由“郡召为主簿,不行”(《后汉书·申屠蟠传》)。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记此事云:“(申屠)蟠前后征辟,文书悉挂于树,初不顾眄也。”据此,太守辟除申屠蟠为主簿时应该有文书,此即所谓辟书。又范晔《后汉书·蔡邕传》论云:“董卓一旦入朝,辟书先下,分明枉结,信宿三迁。”而在蔡邕本传中云:“中平六年,灵帝崩,董卓为司空,闻邕名高,辟之。称疾不就,卓大怒……又切敕州郡举邕诣府,邕不得已,到,署祭酒,甚见敬重……三日之间,周历三台。”说明司空董卓曾辟除蔡邕为掾史,并署为祭酒,亦可证在辟除过程中有辟书下达。

  西汉辟除时也有辟书存在。严延年原为侍御史,坐罪免,“会赦出,丞相御史府征书同日到,延年以御史书先至,诣御史府,复为掾”(《汉书·酷吏传》)。从严延年辟除为御史大夫掾史看,所谓征书其实就是辟除之书,此处征书当为广义用法。

  魏晋时代辟除制度运作过程中同样存在辟书。如《晋书·阮籍传》载,太尉蒋济闻其有隽才而辟之,阮籍诣都亭奏记曰:“伏惟明公以含一之德……开府之日,人人自以为掾属;辟书始下,而下走为首。”《晋书·魏舒传》载:“及山涛薨,以舒领司徒,有顷即真……陈留周震累为诸府所辟,辟书既下,公辄丧亡,佥号震为杀公掾,莫有辟者。”

  虽然辟书具体内容不可周晓,但大略可知辟除掾史之辟书似有以下内容,先称赞新辟除掾史之德行,也即辟除其为掾史之原因,末尾有激励之语。如《三国志·魏书·崔琰传》载丞相曹操辟除崔琰为东曹掾属,在除授之时,曹操有“条教”,大概即是辟书之类:“初,授东曹时,教曰:‘君有伯夷之风,史鱼之直,贪夫慕名而清,壮士尚称而厉,斯可以率时者已。故授东曹,往践厥职。’”这与朝廷除任其他官吏之诏书相似,明显带有先秦命书之痕迹。

  陈寔与陈纪、陈谌父子三人并有高名,“世号曰三君”,三人曾经同日得公府辟除之命,“每宰府辟命,率皆同时,羔雁成群,丞掾交至”(《三国志·陈群传》裴松之注引《先贤行状》)。从这条材料来看,公府辟除时还有一定仪节,其中有用羊羔、大雁之礼,且有丞、掾史等宣读辟书之形式。又如夏承被太傅胡广辟除为掾史,“大傅胡公歆其德美,旌招俯就,羔羊在公,四府归高”(《隶释·淳于长夏承碑》),亦证辟除时,至少在公府辟除掾史时有用羊之礼仪。由此看来,辟除掾史时之礼仪比较隆重。

  辟除后要录其名,或者将民籍迁改为吏籍,所谓“辟署”一词可能即由此而来。如王龚任汝南太守,好才爱士,“引进郡人黄宪、陈蕃等。宪虽不屈,蕃遂就吏。蕃性气高明,初到,龚不即召见之,乃留记谢病去。龚怒,使除其录”(《后汉书·王龚传》)。既然有“除其录”之举,说明在辟除时当有“录”这一程序。都尉辟除掾史亦有“录”这一环节,如《后汉书·循吏传》载隐士龙丘苌,王莽时,四辅三公连辟,不就。会稽都尉任延“遣功曹奉谒,修书记,致医药,吏使相望于道。积一岁,苌乃乘辇诣府门,愿得先死备录。延辞让再三,遂署议曹祭酒”。

  辟除的掾史,需主动面谒长吏,以示接受长吏除用。《后汉书·郅恽传》载左队大夫逯并素好士,奇郅恽之为人,“使署为吏。恽不谒……遂不受署”。从辟除的程序层面看,郅恽形式上已是逯并的掾史。不过,这只是单向的除用,掾史面谒长吏,接受署用,辟除才告一段落。此例中郅恽不面谒即不受署,可见面谒也是辟除流程的关键步骤。

  掾史面谒受署时,应着朝服,也就是释褐,换下平民服饰。《后汉书·郑玄传》载:灵帝末,大将军何进闻郑玄之名而辟之,“州郡……遂迫胁玄,不得已而诣之。进为设几杖,礼待甚优。(郑)玄不受朝服,而以幅巾见。一宿逃去”。郑玄选择不释褐,仍以平民幅巾觐见,是一种坚持,也意味着不会接受辟除之命。由此可见,身着朝服也是接受掾史辟除的重要形式。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汉魏辟除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光明日报》(2025年01月27日 14版)

[ 责编:孙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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