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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荐活动获奖名单揭晓

来源:2017-05-2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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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为检法系统搭建与民沟通之桥

——第四届“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荐活动获奖名单揭晓(附名单)

     光明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丁玉冰 陈畅 孙满桃)26日下午,由光明日报社、中央政法委政法综治信息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中央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指导,光明网主办、熟人社交软件派派协办的第四届“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荐活动结果正式揭晓,活动颁奖仪式暨研讨交流会在京举办。会上公布了“十佳新媒体案例”获奖名单,并为获奖单位代表颁奖。

      目前,以数字化、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正大力改变着司法公开的方式,为大众的知情权提供了新的传播渠道。从本次活动征集的案例中不难看出,检法系统通过两微一端、头条号等多种平台,运用图文、视频、漫画、直播、H5、VR全景、人工智能AI等多种新媒体形式大力推进阳光司法。这些都体现了政法机关努力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需求,打造信息传播新平台的积极表现,也是主动掌握舆论引导权,引导媒体对案件规范报道,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制约机制的体现。

      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陆先高在致辞中表示,光明日报深度研判和把握媒体融合的大趋势,建立起了以光明网、融媒体中心为核心,以优质内容、新技术、新应用为基础的融媒体发展格局,愿与全国检法系统一道,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进行司法信息的有效公开和互动,做检法系统应用新媒体进程的推动者。

      颁奖仪式后,各家获奖单位代表围绕新媒体领域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就当前环境下人民法院、检察院如何利用新媒体形式多样、互动性强的特点促进阳光司法、公正司法进行了现场交流。

      经过全国法院和检察院的大力推荐,本次活动共有32家法院、60家检察院通过初选进入网络投票,期间约有198万人次参与了投票。经过网络投票、评审委员会审议,共有20家单位获得“十佳新媒体案例”奖,法院和检察院各十家。

      经过前三届活动的沉淀和积累,光明网组织的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活动已形成品牌。在未来,光明网还将继续深耕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这个具有深远意义的课题,积极开展司法机关与媒体的良性互动。

      “十佳新媒体案例”获奖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 责编:廖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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