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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10-26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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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时评】

  作者:杨加猛(南京林业大学智林国际学院院长、教授)

  近年来,多地出台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从山西出台支持政策,到陕西商洛布局林下药材、森林康养、林业碳汇;从云南楚雄出台全国首部《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到福建推动全产业链延伸与生态旅游协同。各地都在探索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协同路径。“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为这一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指引。

  林下经济以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为依托,以开展复合经营为主要特征,涵盖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业态,是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助力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载体,尤其在促进山区林区保就业、惠民生、增收入方面作用突出。国家林草局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林下经济利用林地超0.4亿公顷,从业人数达3400万人,年产值超1.3万亿元。但也应看到,当前部分地区存在产业布局趋同、科技支撑不足、生态保护与产业开发衔接不紧等问题。发展林下经济,既要善于挖掘森林资源的多重价值,又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我国森林资源分布广泛,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水平、市场需求都存在差异,决定了不能照搬雷同模式,更不能以产业扩张代替质量提升。

  从地方实践来看,林下经济发展成效受科技创新、市场消费、政府扶持、经营组织、生态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不存在依靠单一要素实现高效率发展的路径。从山西、陕西的山地特色产业,到云南的生物资源利用,这些都表明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把适宜的产业布局在适宜的空间,实现资源优势与市场需求、产业基础的有效匹配。

  推动林下经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必须将因地制宜贯穿资源评估、产业规划、生产经营、价值实现和收益分配全过程。

  将生态承载力评估作为项目布局的重要前提,综合考虑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结构、坡度、土壤条件、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要求,科学划定适宜经营区域。对生态敏感地区和依法严格保护的区域,以生态保护、自然恢复为主;对具备经营条件的林地,合理确定产业类型、经营密度和活动强度。建立覆盖经营前评估、经营中监测、经营后评价的全过程管控机制,重点监测土壤、植被更新、水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变化,防止过度开发损害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一地一品”,围绕主导资源和特色优势形成差异化产业布局。条件适宜的林地可发展林药、林菌、林菜等复合经营,推动林木与林下作物合理配置;适宜种植林下药材的地区,重视品种选择、道地性和品质控制;森林食品资源丰富的地区,加强采集保护、产品加工与品牌建设;森林景观优良、市场可达性较好的地区,重点拓展康养、研学和生态休闲服务。同时畅通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渠道:对可市场化产品,通过产品认证、品牌培育、质量溯源提升市场价值;对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较难直接实现市场化的生态服务,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财政支持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在科学计量、严格核证基础上稳妥探索价值实现。

  强化科技赋能,加强适生品种选育、绿色防控、生态化栽培、精深加工和森林生态监测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经营主体协同创新,借助数字技术完善林地资源管理、产品质量追溯和市场供需对接,提升生产经营精准化水平。

  此外,还应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探索“村集体+合作社+企业+农户”经营模式,通过订单收购、保底收益、股份合作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金融支持、技术培训与风险分担机制,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林区群众。

  面向“十五五”,各地既应用好森林资源禀赋,又应尊重区域差异和生态承载边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经营、绿色发展,让森林生态优势持续转化为发展优势,真正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26日 03版)

[ 责编:杨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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