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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
光明日报记者 王金虎
“判令茉莉奶白主体公司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路易威登(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方侵害路易威登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
四叶花图形在中国古代各类载体上均有广泛应用。该案虽已宣判,但由此引发的关于商标话题的讨论并未停止。
商标,本质是区分商品服务来源、厘清市场权属、体现公平竞争的有力工具,是市场主体商誉沉淀的核心载体。但近年来,在商标领域,恶意囤积、“心机商标”、权利滥用等时有发生,种种乱象刺激着公众的神经。

2026年8月,福建省厦门市一家商场内,品牌店铺林立。新华社发

消费者在贵州省仁怀市一家生活超市选购商品。新华社发

临近中秋,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黄庄村一家月饼生产企业,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月饼。新华社发
推动解决商标“注而不用”问题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超过5000万件,居世界前列。
为了更规范、有效地对数量庞大的商标进行管理,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商标法,该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庞大的商标注册量形成对照的是,相当数量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并未投入实际使用,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长期以来,我国商标“重注册、轻使用”现象比较普遍。大量闲置的商标不承载商誉,也未发挥应有的区分功能。
实践中,一些人为牟利而“碰瓷”知名品牌。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伟指出,法律允许商家为预防“碰瓷”而预先申请注册与自己核心商标近似的标识。
这些为预防侵权而注册的商标,并不要求进行实质性广泛使用。但是,一些投机者利用了这一法律空子,进行大规模的商标囤积,并通过简单使用来维系商标的效力,一旦发现市场经营者使用近似标识,便发起投诉、诉讼,或是高价兜售商标。
在一起案例中,深圳某公司在13个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了600余枚商标,用于向小微企业发起诉讼,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国家知识产权局经查认为,该公司作为普通经营者,申请注册了600余枚商标,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宣告涉案商标无效。
针对商标“注而不用”问题,商标法规定了撤销注册商标的制度,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在实践中,申请撤销的程序启动成本较高,由于举证责任在申请人一方,往往陷入举证困难。”曹伟说,囤积者通过零星广告投放、关联公司象征性许可等方式,即可形成形式上的使用记录,进而维持商标效力。
此外,囤积的商标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在市场中流转,一些会落入以诉讼为业的机构或个人手中,成为批量维权的工具。
对于上述问题,新修订的商标法赋予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主动撤销商标的职权,目的就在于推动解决商标“注而不用”难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副主任穆治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商标法完善了注册商标退出机制。在“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规定基础上,新法增加规定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
为预防商标囤积行为,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
曹伟认为,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囤积商标”现象的治理。对于法律规定的“连续三年不使用”,相关评判标准应进一步明确细化,进而压缩投机空间。未来还可完善闲置商标退出机制,推动解决商标“注而不用”问题。
破解商标权利滥用与恶意诉讼难题
除商标“注而不用”之外,商标权利滥用问题也日益引发人们关注。
今年6月,河南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面馆,收到了法院传票,原告竟然是一家港股上市公司“遇见小面”,理由是“渝见小面”存在商标侵权。“遇见小面”向其提出索赔。
由于双方经济体量差距悬殊,事件曝光后即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认为该上市公司是“碰瓷式”维权,直呼“吃相难看”。
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以来,“遇见小面”涉及4起商标权纠纷诉讼且均为原告,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多家餐饮店起诉至法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万勇表示,该案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是因为涉及商标权保护边界与权利行使正当性的判断。
重庆市小面协会发文称,“渝”为重庆行政区划简称,“小面”属餐饮通用名称,均为公共资源,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倡导全行业共享,不支持单一企业独家垄断。
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直接描述商品特点的内容或者地名的,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万勇告诉记者,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权利滥用,应回到商标制度功能和权利行使边界进行判断。一是要看对方的商标是否合法注册、是否真的在经营相关业务;二是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碰瓷”的故意。
现实中的“碰瓷式”维权往往有着一套相对确定的运作路径:注册商标或者获得授权后,大范围搜集线索,批量提起民事诉讼,主要目标是从中获取收益。
近期就有多起“碰瓷式”商标维权,暴露出部分主体以大欺小、借诉讼牟利的乱象。
只因名称是“东尼理发”,山东滨州惠民县的一家小型理发店的老板徐先生从未想到自己竟然会被一家英国企业起诉商标侵权,并索赔5万元。该公司称,“东尼理发”与该公司合法使用的“东尼沙龙”商标构成近似,涉嫌侵权。
“咱这辐射范围顶多两三里地,要说影响商誉,咱对他公司能有什么影响?”徐先生吐槽。
徐先生的遭遇并非孤立,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该公司在中国提起的知识产权维权诉讼,至少已有100宗,涉及20个省份,卷入诉讼的多为个体工商户。
万勇分析,在“碰瓷式”维权过程中,行为人往往会利用中小经营者法律知识相对欠缺、诉讼应对成本较高等因素,以明显不相称的赔偿请求制造诉讼压力,迫使对方接受和解。
不少中小商家为避免高昂应诉成本,他们往往被迫接受和解、吃哑巴亏。
权利滥用与恶意诉讼的危害远不止于此。在万勇看来,这些行为还可能扰乱各类市场主体对商标权利保护边界、诉讼风险的预判,一些中小经营者可能因担心动辄遭遇商标侵权起诉,倾向于主动减少公共表达,这对经济发展并不友好。
万勇建议,应在依法保护商标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权利行使的边界,完善恶意诉讼的识别与责任承担机制,细化恶意诉讼认定标准。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提及,加强传统品牌、老字号、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制止“傍名牌”“搭便车”。这也表明,打击“碰瓷式维权”并非把商标权的保护力度降下来,而是营造健康有序的商标竞争秩序。
提防“心机商标”以商标之名行误导之实
将“多半袋”注册为方便面商标,让消费者误以为净含量比普通包装多;明明是机器生产的挂面,却以“手打”为商标……这些玩文字游戏的商标被称为“心机商标”,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绝。
中国海洋大学私法研究中心主任瞿灵敏分析,当这些“心机商标”与特定的商品名称进行组合使用时,其作为商标的功能就已经异化为宣传商品客观属性的隐形广告。
例如,当“百分百”作为注册商标与作为商品名称的“鲜橙汁”组合使用时,消费者就极易将作为商标的“百分百”理解为是产品的成分,进而产生该果汁为不含任何添加成分的纯果汁的错误认识。
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工艺、原料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虽然如此,但市面上仍存在不少误导消费者的“心机商标”。瞿灵敏认为,这是因为,“心机商标”只有与特定对象组合时才能显示其“欺骗性”,导致注册审查阶段通常难以被完全过滤掉,给“心机商标”提供了可乘之机。
“心机商标”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另一方面,消费者受“心机商标”误导,实际上为并不存在的属性支付了额外的价格,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此外,瞿灵敏补充,商家通过使用“心机商标”走捷径吸引消费者,长此以往的话,市场竞争机制将被扭曲,并逐步形成“重营销、轻品质”的畸形竞争格局,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近年来,我国对“心机商标”的整治也在发力。新修订的商标法也明确,对于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投诉、举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带有欺骗性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导意见》。自2023年以来,已累计驳回此类商标申请达127.3万件。
商标是用来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不能当作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正如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的,品牌的根基在于诚信经营,“心机商标”有可能赢得一时销量,但最终却会丢掉消费者的口碑和企业的未来,希望广大企业诚信申请和规范使用商标,共同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19日 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