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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渊明的“五斗米”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9-11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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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文绎史】

  作者:黄承炳(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自秦汉确立郡县制以来,县就是中国古代最为稳定的一级政区,甚至沿用至今。县的长官,历来被视为亲民官,唐宋以前概称县令、县长,宋以后始设知县,民间多称之为县官、县太爷与父母官。历史上有很多知名的县官,其中最有名的也许要推晋宋之际的文学大家陶渊明了。

  陶渊明出任县官前,对亲友说:“聊欲弦歌,以为三径之资,可乎?”“弦歌”是做县令的雅称,他的意思是想通过担任县令,赚取俸禄以积攒归隐田园的本钱。不过众所周知,陶渊明官拜彭泽令后不久,郡里就派遣督邮到县,县吏提醒他应整理好衣冠前去拜见。陶渊明愤而说出那句千古名言:“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乡里小人邪!”后毅然解印去职。陶渊明的县令之旅匆匆结束,令人感到疑惑的是,能够充当“三径之资”但又不值得陶渊明折腰的“五斗米”到底所指几何呢?

  关于陶渊明口中的“五斗米”具体所指,学界有过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五斗米”与当时士大夫每月的食量相当,陶渊明意在“我不能为吃一碗饱饭而折腰向乡里小人”;有论者指出,“五斗米”是受汉末五斗米教影响而信手拈来的一个现成数字,相当于现在说“两个钱”;还有学者称“五斗米”与韦昭《汉书注》中的“若食一斛,则益五斗”相关,意指大幅“增俸”,陶渊明是说“我不能为贪图增俸而多征粮食”。

  不过,古今主流观点还是“俸禄说”,即“五斗米”指的是当时县令的日俸。孟浩然《京还赠张淮》:“拂衣何处去,高枕南山南。欲徇五斗禄,其如七不堪。早朝非晚起,束带异抽簪。因向智者说,游鱼思旧潭。”王维《与魏居士书》:“近有陶潜,不肯把板屈腰见督邮,解印绶弃官去。后贫,《乞食》诗云,‘叩门拙言辞’,是屡乞而多惭也。尝一见督邮,安食公田数顷。一惭之不忍,而终身惭乎?”总体而言,这一观点较为合理,为多数人所接受。

  史书中并无关于东晋县令收入的直接记载,不过“自魏以下,并为九品,其禄秩差次大约亦如汉制”,魏晋南朝官员俸禄等级制度大体继承汉代,只不过每一级别的具体谷物量或俸禄标准较两汉大为减少。我们不妨依据汉制略作推测。汉晋县令法定秩级为千石至六百石,依据《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记载的东汉延平年间官俸:“一千石月钱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月钱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当时县令每月到手的米为21斛至30斛,换算到每日则为0.7斛(7斗)至1斛(10斗)。东晋官员食俸数量明显低于两汉,陶渊明的“五斗米”或许就是由此而来。当然,这也提示我们,陶渊明在五斗米之外,或许还能领到一定数量的钱。

  陶渊明作为彭泽令“食俸五斗”,并非直接从国家财政领取粮食,而是获得一份土地,收租以代俸禄,也就是王维所说的“安食公田数顷”。《宋书·隐逸列传》记载陶渊明担任彭泽县令后,“公田悉令吏种秫稻,妻子固请种粳,乃使二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粳”,说明陶渊明获得了三顷公田。公田的耕种者是“文武吏医卜”,即普通百姓以外、由官府控制的劳动力。至于公田所种作物,县令陶渊明可自行决定。陶渊明想种的“秫稻”,其实就是糯稻,属于酿酒佳品,他曾在《和郭主簿二首》中写道“舂秫作美酒,酒熟吾自斟”;而其妻子想种的粳稻,则主要是用于果腹的主食。陶渊明想将全部公田用于种秫稻,在妻子和孩子坚持之下仍让步不多。这在他的《五柳先生传》“性嗜酒,而家贫不能恒得”的自述中可以得到印证。当然,陶渊明对这三顷公田并无所有权,当他解印去职后,三顷公田及其收益便与他无关了。

  除了米和钱之外,陶渊明作为县令还有其他福利,也可视为收入的一部分。第一是作为常赐的布帛。西晋太康二年定令给赐官员绢棉,如《晋书·职官志》载光禄大夫“春赐绢五十匹、秋绢百匹、绵百斤”,尚书令“春三十匹、秋七十匹、绵七十斤”。虽然东晋县令应获布帛的具体数量不载于史籍,但想必应与当时的尚书令相差无多,有学者推测六品、七品官当获赐绢60匹和45匹左右。

  第二是占田荫客的权利。西晋太康年间规定,官居一品可占田50顷,以下每品依次递减5顷,至第九品占田10顷,1顷为100亩,远超过当时普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的标准。同时还可荫庇一定规模的佃客、衣食客与亲属,佃客自一品50户至九品1户不等,衣食客自一品3人至九品1人不等,荫庇亲属多者及于九族,少者三世。所谓荫庇,是指免除向国家交租赋及服徭役,对官员来说,是一种优厚的福利。这虽然是西晋初年品官占田荫客的标准,但从史籍记载来看,东晋世家门阀进一步壮大,官员占田荫客特权较之西晋只会有增无减。

  第三是可为私人役使的官府劳动力。《南史·陶潜传》载:“以为彭泽令,不以家累自随,送一力给其子,书曰:‘汝旦夕之费,自给为难,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劳。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陶渊明未带其子赴任,又忧心他生活无着,特地遣送一“力”助其“薪水之劳”。这里的“力”,指的是官府役人,他们原本服务于官府公务,但东晋南朝也开始被地方长官私人役使,甚至被普遍视为地方长官的一种俸禄待遇。陶渊明虽役使“力”,但也在信中交代儿子,“力”也是别人的孩子,应当好好对待他,这种同理心在当时的世家官贵中是相当难得的。

  以上便是陶渊明作为县官可能获得的合法福利与待遇。不难看出,当时县官的收入相当可观,品类与数量显然超出了“五斗米”的范围。这就可以解释,陶渊明最初何以会想通过担任县令“以为三径之资”。我们可以认为,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毅然辞官,并非因为“五斗米”所代表的县令收入微薄,实是因为他不愿屈身逢迎庸俗的官吏,就像李白诗中所言“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当然,对“环堵萧然,不蔽风日,短褐穿结,箪瓢屡空,晏如也”的五柳先生来说,作此抉择,世人并不会觉得意外。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11日 16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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