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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林(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在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版图中,名家以其独特的论辩方式独树一帜。而在名家相关著作中,《公孙龙子》因其载有详细的辨析论证而尤为可贵。与《庄子·天下》所载惠施十事与辩者二十一事仅存论题、无论证以说明其所以然不同,《公孙龙子》展示了这些看似悖谬的命题是如何被推演和证成的。然而,自近代西方逻辑学传入以来,人们常习惯性地以“名学”译logic(逻辑),进而将公孙龙视为中国的逻辑学家。这种比附遮蔽了名学真正的旨趣。公孙龙乃至整个先秦名学的根本,不在于构建一套关于思维形式的普遍法则,而在于通过对“名”的细致辨析来回应“名实散乱”的时代问题。
《公孙龙子》“三论”中的名学技艺
公孙龙提出的一系列论题看似诡谲,实则有一套严谨且自觉的名学方法论。我们可通过“白马非马”“离坚白”“鸡三足”这三个著名论题来观察其论证方法的具体运用。
1.“白马非马”:单名与复名的辨析。“白马非马”是公孙龙最广为人知的命题。从日常经验看,这一论断显然有悖常理。因为,一般认为白马作为马的子集,天然隶属于“马”这一类别。然而公孙龙的本意并非讨论现实世界中白马与马的种属关系,而是“白马”与“马”这两个“名”之间的逻辑差异。换言之,公孙龙探讨的并非经验层面上的“白马是不是马”,而是概念层面上的“白马之名是否等同于马之名”。
公孙龙的论证策略十分清晰。《公孙龙子·白马论》载:“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又载:“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可见,在公孙龙看来,“马”这个名指称的是“形”,而“白”这个名则是“色”,二者所指涉的对象范畴根本不同。“白马”作为一个复名,所指称的是“形与色的结合体”;而“马”作为单名,所指称的则是单纯的“形”。既然一个含色、一个不含色,那么“白马”之名便不能等同于“马”之名。故而“白马非马”成立。当然这里的“非”是“不等于”或“有差异”的意思,即作为复名的“白马”其内涵大于作为单名的“马”,二者内涵不等同。
总之,“白马非马”论的主旨在于通过对“单名”与“复名”的区分,揭示语言符号在指称世界时的复杂性,其意图在于澄清名实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2.“离坚白”:感官路径与名实对应。“离坚白”论比“白马非马”论更为抽象。一块坚硬且白色的石头,我们通常称之为“坚白石”。但公孙龙却认为,只能说“坚石”或“白石”,不能说“坚白石”。《公孙龙子·坚白论》开篇即言:“‘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公孙龙的理由是:“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公孙龙子·坚白论》)可见,公孙龙的立论根基在于人的感官体验的分殊性:当人用眼睛去看石头时,只能接收到“白”这一视觉信息,无法接收到“坚”这一触觉信息;此时,“坚”是隐藏不现的。反之,当人用手去抚摸石头时,只能接收到“坚”这一触觉信息,无法接收到“白”这一视觉信息;此时“白”是隐藏不现的。既然“坚”与“白”这两种属性分别通过不同的感官被认知,不能同时呈现在单一的感觉中,故而它们是“离”的。
这一论证的核心,是对“名”所对应的“实”进行了认知论层面的分解。公孙龙实质在追问:一个“名”究竟应基于何种“实”来确立?如果“坚”和“白”是在不同条件下、通过不同感官才得以显现的属性,那么将它们强行捆绑于“石”一名之下(构成“坚白石”),便模糊了各自明确的指涉。他主张“离”,是为了让每一个“名”都能纯粹而精确地指向其对应的感觉来源,避免不同维度的“实”混杂于一个“名”之下。这种对名实对应关系的严格规定,可谓对语言精确性的极致追求。
3.“鸡三足”:共名与别名的辨析。“鸡三足”这个命题,表面看来更不合情理。公孙龙的解释是:“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公孙龙子·通变论》)此处,公孙龙辨析了“鸡足”这个“共名”与鸡实际存在的两只“足”的区别。“鸡足”是一个总括性的名称,它代表了“鸡的足”这一抽象概念,其数为“一”。而当我们去数具体的鸡足时,看到的是两只实在的足,其数为“二”。将代表抽象概念的“鸡足”(一)与代表具体实物的“二足”(二)相加,便得出了“三”。
这个论证揭示了共名与别名之间的关系。“鸡足”作为共名,是对所有具体鸡足的概括和抽象。公孙龙巧妙利用了这一名实关系的层次差异,将一个概念性的存在(共名)与具体的存在(别名)置于同一个算术等式中,从而制造了理论上的“三足”效果。其意图并非真的要证明鸡有三只足,而是通过这种极端的方式展示“共名”作为一种独立的“名”的存在,以及它与具体所指之间的关联。
名学的旨归:辨名以正实
通过上述三个论题,可以清晰发现:公孙龙始终紧扣着“名”本身,通过对名的结构(单名/复名)、名的认知基础(感官来源)、名的类型(共名/别名)进行层层剖析,来澄清语言与实在的对应关系。“坚白论”重心在讨论“坚白石”“坚石”“白石”这三个名能否成立,而未涉及命题。其他两个论题,虽涉及命题,但仍是在作“名”的辨析。因此,可以说,名家之学的终极关怀并不在于推演抽象命题,而在于通过对“名”的精微辨析,使“名”得以符合“实”。正如《公孙龙子·迹府》所言,其所以为名辨之学,在于“疾名实之散乱”;其目的则是“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故而《公孙龙子》一书的宗旨可概括为“正名实”。
公孙龙进行这些看似脱离实际的抽象辨析,其根本动力是现实的。他之所以“疾名实之散乱”,是因为认识到,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名号混乱会导致是非不分、秩序失范。因此,在公孙龙看来,辨析“白马”与“马”之名一类的辨名析理之事,有助于训练人们精确使用语言的能力,养成对名实关系一丝不苟的态度,从而为更宏大的“正名实”政治理想奠定基础。所以,同儒家、墨家、法家等学派一样,名家的落脚点,依然是政治与伦理的实践。
“深察名号”与中国哲学的方法论传统
《公孙龙子》所代表的“辨名”之法,并非名家之孤明先发,而是植根于中国古代学术血脉中的一种重要思想方法,后世谓之“深察名号”。此方法不唯名家所重,亦为各家各派构建思想体系、诠释经典时所共循,遂成为中国哲学义理展开之一大运思传统。
孔子是这一方法的开创者。当子路问“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时,孔子答以“必也正名乎”,并论证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孔子“正名”思想的核心在于“以名正实”,即以既定的名号来规约和衡量其实质,使名与实彼此对应、不相乖离。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正名”思想。《荀子·正名》云:“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此所为有名也。”可见,荀子将“制名”视为君王治理国家的重要举措,认为“名”的确定能使“实”得以明晰,进而能“明贵贱”与“辨同异”。
尽管名家作为一个学派在秦汉就已消亡,但其所倡导的“辨名以正实”的传统在后世哲学中不断延续。董仲舒将这一传统推向了新的高度。董仲舒强调:“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在他看来,一方面,“名号之正,取之天地”(《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另一方面,“名则圣人所发天意”(《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故而,“名号”是沟通天人的关键环节。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哲学中“深察名号”的精神,还集中体现为一种以释字为方法的哲学诠释传统。例如,孟子与告子关于人性的论辩,表面呈现为“性善”与“性无善无不善”两种人性价值立场的对峙,深究内核则是一场围绕“性”这一概念的界定展开的名实之辨。朱熹训“格物”之“格”为“至”,强调穷究事物之理;王阳明则释“格”为“正”,将“格物”理解为纠正意念之偏以归其正。两人对同一“格”字的不同训释,直接导向了对“格物”工夫的不同理解,由此展开其各自不同的哲学路径。戴震通过辨析“之谓”与“谓之”两种语言形式来解释《中庸》的义理,从而重构儒家诠释原则。王夫之以“气质中之性”重新解释宋儒“气质之性”一语,亦是通过对一词之微的辨析来进行新的哲学创造。凡此种种,皆是“深察名号”的方法在义理建构与经典诠释中的具体运用。
故而可以说,“深察名号”乃是中国的学术传统,甚至是中国文化之一大特点。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22日 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