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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家君(福建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教授、副主任)
孔子自述“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论语·子罕》)。曾生活于下层社会的经历让他具备了“善于观察、明哲保身、寻找机会”的生活智慧(李硕:《孔子大历史:初民、贵族与寡头们的早期华夏》)。而他关于君子在个人仕宦生活中如何自处的讨论,大体也具备上述特点,但又有所不同。
孔子曾明确提出灵活应对乱世的基本原则:“贤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宪问》)他将避祸存身之法归纳为四条:其一,避世隐居,不涉尘务;其二,远离乱国,常往善邦;其三,察言观色,避免冲突;其四,收束言论,缄默应对,强调君子处世应当依循现实境况做出合理调整。如朱熹就引征二程之言对此解释道:“四者虽以大小次第言之,然非有优劣也,所遇不同耳。”(《论语集注》)由此可见,孔子并非倡导消极避世,其明哲保身的主张本质上只是要求存身以道。
正是基于此,他才更为具体地指出:“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宪问》)朱熹释曰:“危,高峻也。孙,卑顺也。”并引了二程弟子尹焞的话作进一步讨论:“君子之持身不可变也,至于言则有时而不敢尽,以避祸也。”(《论语集注》)也就是说,不论国家有道无道,君子品行的高洁都始终如一;但在世道危乱之时,则应当因应时势,在言语上保持谨慎以避祸患,这是君子明哲以保身的策略之一。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孔子才将侄女嫁给了弟子南容。《公冶长》篇就记载:“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可见南容堪称明哲之人,并由此得到了孔子的信任。
将上述存身之道纳入君子的个人仕宦生活中,《论语》里便有了孔子“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以及曾子“君子思不出其位”(《宪问》)这一对仕宦生活中权责相应或边界意识的要求。而孔子对一心为国为民之“大臣”的界定:“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先进》),则更是明确体现了他最根本的出(出仕为官)处(退处不仕)之道。在他看来,君子在仕宦生活中必须以“道”为言行思虑的准则,一旦有国君失德或其他无法让其行道的情势出现,就应果断抽身,而不可贪恋权势。如《微子》篇记载,孔子入齐,齐景公只肯“以季、孟之间待之”,即以鲁国上卿季氏和下卿孟氏之间的礼遇规格待他,他由此意识到齐国亦非行道之所,于是断然离开。当孔子回鲁国之后,任大司寇,诛少正卯,“与闻国政三月”,一时间令鲁国繁荣昌盛,路不拾遗,四方来归。而后齐国献美女八十人,“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微子》)。看到鲁国君臣荒怠国政,孔子深感失望,于是又离开去了卫国。而孔子评价遽伯玉为君子,也就是因为后者“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卫灵公》)。朱熹就评价说:“伯玉出处,合于圣人之道。”(《论语集注》)在这一点上,遽伯玉和孔子堪称同道。
于是,孔子面对原宪问“耻”时就说:“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宪问》)他认为,开明盛世时君子理应出仕为官,有所作为,因为这是他们的社会责任;世道混乱时则应退隐独善其身,若一味贪恋官爵利禄,显然是可耻的。这与《泰伯》篇中“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固然是如出一辙,而与孟子所谓“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也相通。因为对于君子而言,邦有道必然得志,邦无道则不得志,这是君子之才、德的应有表现。孔子主张明哲保身,只是为了修身俟命,见机而作。一旦天下、邦国有道,君子就必须应时势而起,服务苍生社稷。而孔子自己正是如此,所以孟子就说他是“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乃“圣之时也”(《孟子·万章下》),体现出了一种“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的中庸智慧。这里天下或邦国的“有道”“无道”,主要是指天子或诸侯国君在治理时是否依循了儒家主张的仁政德治理念。
而这样一种体现了较高自主性的、相对从容宽松的仕宦生活理念的出现,与整个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制度结构有重要关系。在西周至春秋“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分封制下,卿大夫与士(《论语》中的“君子”多是针对该群体而言)作为世袭贵族,即便出仕为臣,其与诸侯或天子之间也只有依宗法礼制与册命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无后世的那种绝对人身依附关系,而保有基于宗族与采邑的相对独立地位和独立人格。如果退处不仕,卿大夫、士与诸侯或天子的关系就更为松散。所以先秦儒家就认为,唯有食君之禄,才需忠君之事,并且还必须“君使臣以礼”,才有“臣事君以忠”(《八佾》),君臣之间大致是一种基于道义的契约关系,二者以道合,合则留,不合则去。如荀子就曾指出:“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子道》)而孟子更是激烈,说“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孟子·离娄下》),将君臣的双向道义关系上升到了较高程度的君臣人格平等意识。同时,孟子还针对曾子居武城,在越国进犯时弃城而走;子思居卫,齐国入侵时则守城抗敌这两个故事,为学生讲解了二者间的微妙区别及其内在一致性:“曾子、子思同道。曾子,师也,父兄也;子思,臣也,微也。曾子、子思易地则皆然。”(《孟子·离娄下》)这正是一种典型的角色伦理观念:曾子身份为君之师而不为臣,其地位同于君之父兄,因此并无守城之责;而子思为臣,食君之禄就得为君守城,故而避无可避。之所以孟子随后强调“曾子、子思易地则皆然”,以曾子、子思“同道”,将二者视为“以道事君”的典范,就是因为在先秦儒家看来,卿大夫与士在君臣关系及相应的政治生活中理应追求自我身份与义务、责任与权利的基本对等,且视其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出处之“道”。
综上可见,孔子一方面强调君子“不仕无义”,另一方面又主张“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这一在“出”“处”之间所形成的内在张力与调节机制,既有先秦时期中国特殊的社会制度和时代背景的影响,更凸显了先秦儒家在仕宦生活中的独到智慧与强烈道义担当精神。
《光明日报》(2026年07月11日 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