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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7-10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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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思践悟】

  作者:吴毅君 刘之琪(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风’大多源于特权思想,腐败突出表现是以权谋私。因此,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些重要论断精准把握了自我革命与权力治理的内在关联,揭示了新时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路径。党的自我革命本质上是刀刃向内的权力净化工程,唯有将治权作为关键抓手,通过规范权力运行筑牢制度根基,通过强化全程监督防范权力异化,通过涵养权力伦理凝聚内生动力,通过落实治权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才能从根本上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土壤,确保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规范权力运行

  规范权力运行的核心在于构建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权力运行失控的根源往往在于配置不科学,要么权力边界模糊导致“越权”,要么权力过于集中引发“专权”,要么权力监督缺位造成“滥权”。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首先在权力配置上破立并举,筑牢制度防线。

  权力设定上明确边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制定修订大量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逐步构建起权责清晰的权力清单制度。从权力制约监督的制度功能来看,清晰的权力边界是防范权力滥用的基础前提。实践中,应进一步聚焦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大额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等关键领域,细化权力行使的范围、程序和责任,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让权力运行有章可循,从制度层面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权力结构上强化制衡与协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必须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中全面贯彻,任何人都不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防范权力过度集中的重要保障。推进治权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中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格局。

  权力流程上实现透明与可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规范权力运行,要健全“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数字化时代为权力流程规范提供了技术支撑,通过建立清晰透明可追溯的权力运行机制,能够让权力行使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技术+制度”的监管模式打破了传统监督的时空限制,让权力运行全程处于“阳光之下”,这既是现代政治文明对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防范暗箱操作、保障权力有序行使的有效路径。

  强化全程监督

  强化全程监督的重点在于构建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有效阻断各种潜规则对公权力的侵蚀,防止制度空转”。这要求我们必须构建全覆盖、多层次、常态化的监督网络,让监督贯穿权力运行全过程。

  聚焦监督重点对象。治权的关键在于管住“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从权力制约监督的实践来看,“关键少数”掌握的权力集中度高、影响范围广,其权力运行是否规范直接关系治权成效。推进监督全覆盖,必须紧盯“关键少数”,健全专项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抓“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整合多元监督力量。监督效能的提升离不开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从严监督上,要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结合起来,重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前哨’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在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我们逐步构建起党内监督主导、各类监督协同的监督体系,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同时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深化风腐同查同治。不正之风与腐败同根同源、互为表里,“四风”是腐败滋生的温床,腐败则助长“四风”蔓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风腐一体问题比较突出,要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强化权力监督必须斩断风腐勾连链条,既“由风查腐”,深挖“四风”背后的团团伙伙、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问题,通过揭开“风”的盖子揪出“腐”的真面目,又“由腐纠风”,针对腐败反映的地区性、行业性、领域性作风顽疾,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形成“查处—整改—规范”的闭环。

  涵养权力伦理

  涵养权力伦理的核心在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权力观。制度约束和监督制约属于“他律”,而权力伦理建设则是“自律”,唯有“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才能实现权力的良性运行。

  筑牢为民用权的价值根基。权力源于人民,必须用于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是我们党敢于自我革命的勇气之源、底气所在。”党的自我革命之所以能赢得民心,关键就在于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践中,应通过强化理论武装、开展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深刻认识权力的人民属性,厚植为民情怀,从价值层面保障权力运行的正确方向。

  强化廉洁用权的纪律自觉。纪律是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只有将纪律规矩刻印在心,才能做到权不逾矩。推进权力伦理建设,必须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多元教育方式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权力制约监督的伦理维度来看,纪律自觉的培育不仅是公职人员道德观念形成的重要途径,更对社会道德水准提升具有正向引领作用。

  培育慎权慎微的行为习惯。权力运行的风险往往藏在细节之中,权力伦理的失守往往始于对细节的放纵。推进治权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要对照正反典型进行自我省察,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在小事小节上守住底线。唯有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触碰纪法红线,才能真正实现权力伦理的内化与践行,保障权力运行的良性状态。

  落实治权责任

  落实治权责任的关键在于构建层层传导的责任链条。治权成效如何,最终取决于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这一重要要求同样适用于治权工作——抓好权力治理是本职,不抓权力治理是失职,抓不好权力治理是不称职。

  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是权力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把治权纳入管党治党重要内容,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实践中,应建立治权责任清单,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一岗双责”,将权力运行情况作为党建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权力运行混乱、腐败问题多发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落实体系。

  强化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在治权中肩负重要使命。应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查处,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实践中,要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对权力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彰显监督责任在权力制约中的重要作用。

  健全问责机制。对权力运行监管不力、导致腐败问题发生的,必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通过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把治权责任扛在肩上,构建权责明晰、追责有力的责任闭环,为治权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光明日报》(2026年07月10日 06版)

[ 责编:李伯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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