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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解簿、出入事件簿与会馆史研究——以贵阳江西会馆为中心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5-11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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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平亮(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

  会馆史是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中的重要领域之一。自20世纪初以来,中外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明清以来的会馆发展与演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丰硕成果。近年来,会馆志、征信录及碑刻等各类史料的整理出版,为深化会馆史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促进了会馆史研究的区域转向。与会馆志、征信录等史料相比,排解簿和出入事件簿既有相似之处,更存在诸多不同,通过对排解簿、出入事件簿的整理研究,我们能够加深对会馆日常生活图景的理解与认识,进而推进会馆史研究。

  一

  所谓“排解簿”,是会馆调解同乡纠纷事项的记录。作为会馆的主要职能之一,调解同乡纠纷既是会馆确立和维护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会馆日常事务中常见的社会活动。为此,会馆往往订立规章,确定调解程序和办法。如湖南津市江西会馆订立的“章程”中专设“排解”条目,规定各行号如有争端,须先经府县中戚友调释。如双方仍各执己见,不愿调和,方能向会馆提出调解(《津市万寿宫志·章程》)。苏州安徽会馆议定:如外人欺侮同乡商人,“应由经商公所司年通知会馆出为排解,以期各安生业。至于蝇头小利,雀角微嫌,各商之中自有老成,各为排解”(《苏垣安徽会馆志·添设经商公所条款》)。贵阳江西会馆六府公议条规要求:“凡一府一县之事分,应先请同府县首领理讲,若不先请同府县首领、擅投六府者,任系大事,概不行理。如有连两三府,亦须先请两三府首领公论。倘两造各执其事、不从排解者,始准经投六府,违者重罚。”(《万寿宫徵稽谱·原序》)由此可见,同乡之间的纠纷,如属府县层面之事,则先由会馆府县首事处理,调解不成,方能提交至省馆首事调处。此外,有的会馆还规定,同乡间的钱债细务之事,不能擅自投官,由官府转批会馆处理。否则无论是非曲直,会馆在调解前先对投官者罚银。如贵阳江西会馆规定:“若本府县排解不下,方许经投六府……凡有钱债细务未经投会馆,如奉官批发下,无论理之曲直,先罚香资银六两。”(《万寿宫徵稽谱·原序》)

  出入事件簿是会馆值年首事经手费用和事件的记录。所谓“值年首事”,指每年负责会馆管理事务的首事。清代以后,随着会馆功能的拓展,其管理体系也不断调整和完善,值年首事成为普遍采取的日常管理方式。而首事的产生,则有推举、聘任两种方式。推举制是由会馆下属各府推荐人员担任。如津市江西会馆的首事,是由南昌、抚州、吉安、临江各府馆公举一人,负责经理馆中事件(《津市万寿宫志·章程》)。聘任制由会馆聘请不同身份之人组成。如《续刊南昌湖南会馆条规》记载:“公议首事延请州县一人,佐贰一人,武职一人,经商一人,公同承办,不提薪水。”会馆首事产生机制的差异,当与会馆的人员构成直接相关。但是,不管何种方式,值年首事的职能之一,即是管理会馆的出入账目。如南昌湖南会馆“出入账目,于首事内择请一位收管。每季公同结算一次,每年总结一次,将收支各款刊刷清单附于条款之后,于团拜日分送”(《续刊南昌湖南会馆条规·湖南会馆条规》)。湖北八旗奉直会馆也规定:“会馆公事须人经理。每逢团拜值日,公同议举值年首事,知府一人,同、通、州、县二人,佐职一人,铺商一人,由观察督办,一年更替。所有经手账目、事件务须交代清楚,不得亏短挪移。” (《八旗奉直会馆章程·续议章程》)

  由此可见,无论是排解簿还是出入事件簿,都是会馆的功能日益扩大的产物。与之相关的会馆条规,既反映了会馆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又折射出会馆的多元性和层级性。

  二

  贵阳江西会馆(万寿宫)始建于清康熙三年(1664年),创建者为江西南昌、临江、吉安、抚州、建昌、瑞州六府商人。康熙三十七年,会馆确立了首事轮值制,即六府首事按年轮流管理馆务。乾隆六年(1741年),改为共值制,即六府每年推选2~4名首事,共同管理馆务。之后,随着财产的增加和职能的扩大,会馆又先后增设总理、护理,形成了值年首事—护理—总理三级管理体系(《万寿宫徵稽谱·历届总理首事芳名》)。笔者所见《万寿宫总记出入事件簿》(以下简称《出入事件簿》)和《万寿宫六府经理排解簿》(以下简称《排解簿》),正是六府首事共值管理体制下的日常调解和经手事件的记录。

  《出入事件簿》记事始于清乾隆二十三年三月,终于乾隆二十四年二月,按月日登载。内容有两大类,一是会馆的收支,二是会馆处理的事项。其中收支条目较为固定,即收入主要为各商号向会馆交纳的店租,支出主要有万寿宫的香火费和举行各项仪式的支出。会馆处理的事项涉及会银兑付、商业纠纷、婚姻关系、债务偿还、官方告示等七个方面。通过对《出入事件簿》的梳理,可知全年会馆处理各项事务的具体次数:商业纠纷22次,官方告示22次,婚姻关系8次,会银兑付8次,债务追偿8次,借居读书2次,辱骂殴打3次。《排解簿》记事始于乾隆二十九年三月,终于乾隆三十年三月,按月日登载。从内容看,在一年多的时间中,会馆六府首事共出面排解20次,涉及的事务及其次数分别为:行业纠纷7次,司法调解4次,会银兑付3次,个人借贷3次,婚姻关系2次,会馆管理1次。

  但是,无论是《出入事件簿》还是《排解簿》,逐日记录的部分事项前后存在一定的连续性。如《出入事件簿》记载,乾隆二十三年三月初二日,瑞州府人黄子祥煮茗,“为与原同伙陈天佑清结房屋及会银事件”。三日后,陈天佑覆茗,“为同伙时合买房屋”。经过六府首事调解,“将天佑名下应上子祥会银八两九钱七分扣除,为□补房屋之价,而房屋子祥受。天佑备过点心二次,又罚油一壶,为有请无催之失”(《万寿宫总记出入事件簿》)。《排解簿》记载,乾隆二十九年三月初八,临江府人、俊兴行主甘作章,向万寿宫六府首事投状,声称被泰亨行蒋正贤半路截拿茯苓、红铜。三日后,六府首事“将到泰亨行蒋正贤交卖茯苓之银二十九两三钱,内除脚税行用并杂用共去银九两三钱,余银二十两,封贮宫内。要正贤立限两月赶至证人及顺芝一同来省,以分泾渭”。此后,六府首事委托临江府人杨佑麟前往事发地调查。三月十九日,万寿宫接到杨佑麟托人带来的书信,声称经过自己“细问街邻众位,俱云蒋正贤兄发下黔省之茯苓,实系蒋时隆名下的”(《万寿宫六府经理排解簿》)。

  这些前后相继的事件和较为固定的收支细目,既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贵阳江西会馆内部运作的“日常”与“非常”,又从不同角度折射出会馆与外部社会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构成了社会关系网络的节点。

  三

  《排解簿》《出入事件簿》所记各类收支和事件,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会馆的日常生活场景及其背后的社会关系,有助于从社会关系网络、超越客地与原乡的分野以及民间组织与官方机构的多重关系等方面推进会馆史研究。

  有助于从社会关系网络中理解会馆。传统中国多以地缘、血缘、人缘、学缘、业缘等要素来构建社会关系网络。会馆虽在日常运行和功能作用中表现为确立、维系乃至强化同乡或同业者的关系,但不能仅仅将其视为移民或工商业者活动的结果,而是要置于社会关系网络去解释。在《排解簿》《出入事件簿》中,我们既可以梳理出茯苓、红铜、水银等商品流通的市场,也能够发现因会银、盐引分配不均等带来的经济纠纷;既可以重现贵阳万寿宫的日常仪式,又能够窥见因乡人被土著欺辱,普安、安南两县江西会馆与省城江西会馆的联动。既可以看到会馆对同乡纠纷的自我调解之道,又能够展现官方之策如何下渗至各类人群。换言之,会馆自产生之日始,就处于一个由经济、社会、文化,乃至政治等因素构成的网络之中。尤为重要的是,这一网络面对不同的制度变革和区域社会的演进,伴随着人与物的流动,不断再造和重构,不仅形塑着原乡、会馆以及客地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结构,还导致三者之间相互影响和制约,演变出一幅幅以会馆为中心、由不同社会关系构成的生动而复杂的历史图景。

  有助于超越客地与原乡的分野。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安土重迁的社会,乡土性是其底色。作为“乡土之链”,会馆既是凝聚地方认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又是原乡社会组织和各类人群在客地的再造和整体展示。在《排解簿》《出入事件簿》中,我们看到乾隆二十九年五月,在黔出生的丰城人曾汉先,与在原乡出生的弟汉杰、汉斌等发生“家常口角,经投各府首事暨伊族中叔侄同赴万寿宫理论”。在六府首事和族人调解下,“抑江西之家产现有伊母在堂,外面不忍分派。至于黔省之炉务产业,悉系汉先自手成创,而杰、龙、斌三人不得觊觎”。乾隆三十年二月,建昌府黄会仁因张君发借银十两,长期不还,托其侄胜伯带着借据,到贵阳江西会馆请求调解。六府首事鉴于君发当时囊中羞涩,无法偿还利息,于是裁决“包银十两……当众封固。银字两交,葛藤永断”。事后,六府首事将处理结果以书信方式回复黄会仁。这些事例表明,无论是家产分配,还是个人借贷,客地与原乡之间并没有因为空间距离而割裂。

  有助于理解民间组织与官方机构的多重关系。王日根指出,会馆与宗族、会社一道,成为民间社会秩序建立的重要基石,促使“官民相得”倾向日益成型,并有效地维持着中国社会向前发展。从《排解簿》《出入事件簿》来看,江西会馆在贵阳城市治理体系中扮演着多重角色。首先,会馆既是官方政令的执行者,又是同乡利益的维护者。如乾隆二十三年六月十二日,“县左堂朱发文书一角至庙祝,仰客长、乡约查收禀夺”。十八日,“朱太爷差拘吴左达、许允隆二人,众客长、乡约具禀回覆”。七月十一日,“县传客长,为吉府萧贤臣、张廷凤二人具呈讨票搬眷回籍,着乡约、客长查覆”。其次,会馆既与各级官员维系关系,又主动寻求官员保护。如乾隆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粮宪大人莅任,挂号去银六分”。乾隆二十四年元旦,贵阳江西会馆祝贺“县禧,挂号去银二钱;厅禧,去银八分;府禧,去银八分;粮宪禧,去银六分;藩宪禧,去银六分;共去银四钱八分”。正月十一日,“预祝粮宪永大人,烛去银六分。十二日,祝永大人寿”。同时,贵阳江西会馆为避免当地游民侵扰,专门呈请地方军政颁示禁令。二月初八日,“贵阳府经厅叶太爷发告示上庙”。二十三日,贵阳城守营中军守府叶氏发布告示,严禁军民各色人等在江西会馆滋事,否则严惩不贷。最后,我们也发现,当贵州各县及场镇江西人利益被侵犯时,各地的江西会馆与贵阳江西会馆往往联为一体,进行集体诉讼,成为官方眼中的秩序破坏者。这些事例在一定程度说明,在清代乾隆时期贵阳城市治理体系中,江西会馆与官方机构既会形成合作的关系,又会转向对立的角色。

  《光明日报》(2026年05月11日 14版)

[ 责编:邢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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