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光明日报北京3月30日电(记者晋浩天)教育部30日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进一步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明确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要求,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文件明确,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大宗食材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集中定点等方式采购,建立供应商准入和评价退出机制,不得采购无合法来源、不合格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原料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双人或多人联检”,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得接收票证不全、感官性状异常或腐败变质的食材。学校应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按一定周期排定陪餐人员安排,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则明确,不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不准采购使用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及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不准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未清洁手部就从事食品加工。不准生熟混放、工具混用等。
《光明日报》(2026年03月31日 0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