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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沈刚在《史学月刊》2026年第4期撰文指出,在汉代行政制度中,界不仅是物理空间,也是行政权力空间。长吏负责界内行政事务,并且这一权力又严格限制在其界内。部是为控制下级行政机构而划分的区域。部吏是上一级机构的属吏,汉廷或长吏利用他们来控制下级行政机构。刺史分部监察。郡下之部突破单一的监察职能,也管理刑狱等特殊事务。县下之部不仅督责乡里胥吏,而且要处理部分乡里行政事务。东汉时期部、界混淆。部从单一监察、治安等地方管控权,开始渗入日常行政,拥有了部分行政权力。这是由于部吏权力伸张,西汉时期边地出现部、界混同以及县域以下行政治理模式变迁等因素导致的。
《光明日报》(2026年03月30日 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