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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记者刘华东、张胜、张文骁、李睿宸、王建宏、徐鑫雨、李薇、汪媛、徐谭,光明网记者林佳欣采访整理
编者按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保护生态环境、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崇尚生态文明的氛围更加浓厚。
法典是新时代的法治标识。踏上新征程,编纂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之际,光明日报推出专刊,请代表委员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亮点、热点。
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
绿色低碳发展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但长期以来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存在“两张皮”现象,亟须从源头破解。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现实需要,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环节和重要领域,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体现了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代表委员这样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谷树忠委员:
“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是对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视,显示出法典草案不仅重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生态环境治标的问题,而且重视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等生态环境治本的问题。事实证明,只有标本兼治才能事半功倍且可持续。
将绿色低碳发展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相并列,意味着要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协同起来,真正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彻底改变过去保护和发展“两张皮”“跷跷板”的情况,提高保护治理的效能。为此,建议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协同,形成合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
防治新型污染专章规定
自来水中的异臭、彻夜不熄的电子大屏广告牌……随着城市的发展,新型污染悄然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甚至在无形中对健康造成损害。
针对上述问题,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就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分别作出专章规定,比如针对光污染,明确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道路、体育场、施工场地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设计、安装、使用照明设施,定期保养维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光污染。
【代表委员这样说】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缪小平代表:
新型污染具有严重性、隐蔽性和持久性,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侵扰群众的正常生活。在法律层面,对于新型污染的防治,过去一直存在着系统性缺乏、针对性不足等问题。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化学物质污染治理提升至法典层面,填补了在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方面现有法律体系的空白,既体现了国家生态文明立法的进步,也凸显了以法治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立法初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们对舒适生活环境的现实需求。
建议在后续立法中,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范围,细化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执法标准等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规定,让大家公平享有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钱有出处 责有人担
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屡禁不止,症结之一在于处置资金无保障、责任推诿。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产生的垃圾若处置不当,其含有的重金属、有毒物质易造成二次污染。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责任;同时规定,退役风电机组叶片、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动力电池等产品的拆解、处置应当加强污染防治,按照规定开展精细化、无害化拆解、处置。
【代表委员这样说】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首席科学家高吉喜委员: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有关建筑垃圾和退役风电机组叶片等的规定,是对国内环境新兴问题的精准回应。建筑垃圾相关规定解决了“钱从哪里来,责由谁来负”的困局,既从源头上破解“无钱治”的尴尬,又明确责任链条,更将“污染者付费”原则落地,促进绿色建造。退役风电机组叶片等的规定则为这类产品退役潮带来的垃圾处理问题打了“预防针”,防止二次污染,补齐全生命周期管理最后一环。
建议后续将法典确立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有激励、强约束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让绿色回收比非法倾倒更划算。通过技术赋能,实现从“人防人治”到“智防智治”的转变。此外,通过制定标准规范,破解退役风电机组叶片等拆解的无序状态,实现综合利用,以协同监测体系赋能精准执法,打破部门壁垒。
源头预防 治理前移
小区楼下的餐馆油烟大呛得慌、巷弄里的垃圾站异味弥漫、夜间传来的施工声扰人睡眠……这些常见的污染问题是长期困扰群众的“烦心事”。
针对油烟、恶臭、噪声等污染问题,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新增从规划源头预防的规定。例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少恶臭污染;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或者因施工作业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代表委员这样说】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代表:
我一直关注噪声污染问题,呼吁强化管控。通过对多个城市的调研走访,我深知这类污染顽疾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如有的地方受制于曾经的区域规划,污染源与居民区相距过近。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凸显源头预防思路,将治理关口前移,让餐馆、工程项目等在规划、设计、审批阶段,就把可能带来的噪声、油烟、恶臭等污染作为重要因素考量,从源头上避免污染源与居民区共存。
建议法律出台后严格执法,落实相关处罚,并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作用,守护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安宁。
上下游同步 左右岸同策
作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长江、黄河与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堪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命脉根基。近年来,我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重点流域、区域生态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当前,重要流域生态保护仍面临跨区域协同不足、碎片化治理等挑战,亟须从制度层面强化统筹,推动系统治理向纵深发展。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在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指导、综合协调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代表委员这样说】
三峡大学校长黄艳代表: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将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作为独立生态系统纳入“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破解以往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等分散立法的碎片化问题,推动从“烟囱式”法律到系统关联法典体系的转变。同时,法典草案还对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重要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安全治理等作了简要说明,为未来其他流域的综合立法提供了基本指南。
针对当前重要流域保护面临跨行政区协调难、责任划分不清晰等突出问题,法典草案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如流域协调机制等,为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策”的治理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疏堵结合 科学禁烧
秸秆焚烧究竟利弊几何?一方面,作为传统耕作方式,焚烧秸秆能增加土壤有机质,防治病虫害;另一方面,焚烧又带来大量污染物,加剧空气污染。以往关于秸秆焚烧,不少地方“一禁了之”,关于这个话题的争论也一直存在。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明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代表委员这样说】
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戚益军委员: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科学禁烧”的制度设计,实现了环保与农业生产、民生需求的精准平衡,是环境治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体现。法典草案构建了疏堵结合的治理框架,“疏”即激励资源化利用,补齐农机补贴、服务体系短板;“堵”即精准管控焚烧,明确禁烧边界与政府指导责任。这一设计回应了基层实践中的难点,既解决焚烧污染,又兼顾土地培肥、农民作业便利等实际问题。
希望后续配套细则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禁烧时段的科学划定依据,让制度更具可操作性,真正实现秸秆“变废为宝”与环境安全的双赢。
消“人兽冲突” 促和谐相处
虎豹进村、野猪进城、大象“旅行”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既是生态向好的证明,也带来“人兽冲突”的隐忧。如何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实现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
对此,根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规定,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科学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因保护珍稀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不担责。此外,法典草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考虑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合理需求,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
【代表委员这样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昝林森委员: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为解决“人兽冲突”问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致害严重区域建设隔离设施、强化监测预警等主动防控的责任设定,变“事后补偿”为“事前防控”,让防控更有序。以前,群众遇到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袭击家畜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往往束手束脚。法典草案明确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体现了“生命权优先”的法治温度。
法典草案规定,核定草原载畜量时,应当考虑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合理需求。这就明确了算生态账要算总账,既要保障群众的生产生活,也要保护好野生动物。期待法典草案通过后,能以更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和科学防控手段,促进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
【延伸阅读】
法典的编纂,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这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将增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分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编、1242条。法典编纂采取适度法典化的模式,编纂工作分三类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类情况
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经编订纂修,全部纳入生态环境法典。法典编纂出台后,上述法律不再保留。
第二类情况
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生态环境法典之中。这些方面的现行法律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海岛保护法、土地管理法、黑土地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公园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以及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这些法律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出台后将继续保留。
第三类情况
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而目前这些方面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宜就此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原则、奠定基础、留有空间,以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91.4%
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提高到91.4%。
超过25%
我国森林覆盖率超过25%,是全球增绿最多最快的国家。
超过1600万辆
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16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突破2000万个。
89.3%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89.3%。
超过20亿千瓦
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清洁电力供应体系,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20亿千瓦。
超过90%
蓝天白云成常态、清水绿岸随处见,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过90%。
988种(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达988种(类)、野生植物约1200种。
数据来源:
政府工作报告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光明日报》(2026年03月06日 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