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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的“天下观”及其经学史意义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2-02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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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史札记】

  作者:刘后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

  中国古代典籍常见的“天下”一词,呈现的是一种普遍王权的政治观念。“天下”与“中国”作为核心概念,涉及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发展,对我们理解中国历史的整体走向和特点至关重要。有学者用“天下国家”或“天下型国家”来描述中国古代国家形态,以区分于欧洲近代形成的具有明确边界和领土范围的“民族国家”。一种普遍接受的看法是,理论上的天下和现实中的天下范围并不一致,“四海之内”是理想化和理论化的天下,“九州”指涉的天下则是一个历代王朝追求的应该达到的领域。大量的边疆史地研究论著中涉及天下与疆界的各种论说,围绕“天下”指的是与“中国”等同的王朝实际统治范围,还是没有边界的全部世界,成果丰硕且分歧众多。

  笔者以为,学者们在这个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试图将不同历史时期的观念和政治秩序做整体性理解。然而事实上,王权(皇权)形态和“天下”观念以及这种观念反映的天下秩序随历史发展而不断变化,因而似难以对其作出单一性描述。而在这个不断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唐六典》对天下秩序的表述具有转折性意义,书中对“天下十道”的描述以及百官百司职掌中“政令”与“天下”的并称,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传统天下观的突破。

  “十道”与《唐六典》的天下范围

  《唐六典·尚书户部》载,“(户部)郎中、员外郎掌领天下州县户口之事。凡天下十道,任土所出而为贡赋之差,分十道以总之”。“十道”既非一级地方建制,也不是开元年间实际划分的“道”,而是一个经典化的对接古“九州”的准经学概念,用以统辖天下之州府和天下之户口。这并不等于认为,具有明确边界和确切府州、户口数目的十道就是天下的全部,因为沿边诸道都有对“远夷”控其“贡献”的职能。这里的“远夷”超越所谓王朝声教所及之处,包含当时认识的全部世界。《唐六典·尚书礼部》载,“凡四蕃之国,经朝贡已后自相诛绝及有罪见灭者,盖三百余国。今所在者,有七十余蕃……其朝贡之仪,享燕之数,高下之等,往来之命,皆载于鸿胪之职焉”。这七十余蕃国,“各有土境,分为四蕃”,包括契丹、靺鞨、室韦、大食、吐蕃、波斯、林邑、龟兹、疏勒、于阗、焉耆等。据《唐六典·鸿胪寺》载,所谓四蕃即为“四方夷狄”,即典客令所掌“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归化在蕃者之名数”。

  “天下十道”条中的沿边诸道所控“远夷”正可与此七十余蕃国相对应。比如,河北道“远夷则控契丹、奚、靺鞨、室韦之贡献”,所指为东北各部族;陇右道“远夷则控西域胡、戎之贡献”,包括西北部之大食、吐蕃、波斯等;岭南道“远夷则控百越及林邑、扶南之贡献”,则包括林邑、扶南及其他东南部族,等等。综上可知,《唐六典》中的“天下十道”几乎囊括全部当时已知世界。以“十道”为总纲的天下秩序,既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底层逻辑,同时又是一个维护君主至上权威的观念系统。这套秩序的落脚点,就是《唐六典》对门下、中书两省长官职掌所做概括,侍中之职“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中书令之职“以厘万邦,以度百揆,盖以佐天子而执大政者也”。两省长官承担将皇权统摄的天下秩序付诸实践的职责(参见张耐冬:《〈唐六典〉所见唐前期宰相观念考论》,《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4年第3期)。这里的“万邦”直接来自《尚书·尧典》中的“协和万邦”,构成由宰相辅佐天子的天下秩序。

  如果说秦汉时代政治话语“天下”与“四夷”是相分离或对立的概念(参见孙闻博:《秦汉“大一统”与“并天下”新论》,《历史研究》2025年第7期),《唐六典》“天下十道”的表述中,天下概念则已然发生了变化,在现实政治中(而非理论上)突破了机械的二元划分,构建出一个整体的圈层关系系统。

  《唐六典》对“天下”与“政令”的关联

  梁启超认为,“我国先哲言政治,皆以天下为对象。此百家所同也”(《先秦政治思想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第166页)。然遍检史籍,将“政令”与“天下”关联在一起的描述,最早出现在《唐六典》。

  《唐六典》关于六部尚书侍郎之职的描述中,都有“掌天下……之政令”,如吏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户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户口、井田之政令”。九寺五监长官的职掌描述,多为“掌邦国……之事”,如太常卿之职,“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光禄卿之职,“掌邦国酒醴膳羞之事”。有研究据此将六部与寺监的机构性质做出区分,以为尚书六部是政令机关,九寺五监是事务机关。这一论断遇到众多反证,因为《唐六典》中并非所有的“天下”都对应“政令”,也并非所有的寺监长官之职都掌某某之事。其实,《唐六典》中尚书六部与九寺五监长官职掌的区分,更明显的在于“天下”与“邦国”的对举,二者都对应着“政令”和“事”,“政令”则有天下之政令和邦国之政令的区分。

  “天下”和“邦国”都取自《周礼》,《唐六典》以之为描述国家形态的一组重要概念,并赋予其新的内涵。《周礼》中称“邦国”皆指诸侯国,《唐六典》则用“邦国”指涉以州县为基础、包括朝廷和州县的中央集权体制实际所控区域,突破了原有“邦国”所指范畴,且有模糊地理边界的意涵,更强调由于王朝统治而产生的国家政务内容。“天下”指王朝国家理论上的统治范围,在以“天下”为统御对象的语境中,侧重君主受命于天而行使权力。“天下”和“邦国”之区分体现在祭祀礼仪、王言制度、印玺制度和国家政务运行之中。在王言类文书中,凡是针对“天下”,其主体都是君主,体现了君主作为天下共主的“公”的身份。而任命宰相、册立太子亲王和嫔妃的制书中,大都使用“平邦国”“经邦国”等语汇,体现的是他们作为君主辅佐的身份。尚书都省汇总的政务文书,则包括“凡天下制敕、计奏之数,省符、宣告之节”(《唐六典》卷一),体现了政令要行于天下的政治理念和皇权政治的意识形态。

  将“政令”与“天下”“邦国”关联的制度描述方式,虽不体现在实际行用的律令条文之中,但作为一种准经学概念被写入了兼具经典与政典性质的《唐六典》。稍早于《唐六典》的类书《初学记》中,尚无此种表述。《唐六典》“政令”的概念来自《周礼》。《周礼》中“政令”一词在外延上有两种取向,一是指关于某一方面事务的政令,如“医师掌医之政令”“酒正掌酒之政令”“司爟掌行火之政令”;二是指行用范围意义上的政令,如《周礼·天官》记“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周礼·地官》记“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灋……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唐六典》兼取此二义,但在行用范围意义上,政令则首次涵盖了“天下”。此前,在汉代的官制书中,已出现将“天下”与国家政事关联的表述。郑玄注《周礼·天官冢宰》“司会”曰:“会,大计也。司会,主天下之大计,计官之长,若今尚书。”《续汉书·百官志》“尚书”条注引蔡质《汉仪》云,“典天下岁尽集课事”。尽管汉代“天下”的范围指的是实际统治的州县而不包括四夷,但出现在汉代的这两处表述,仍可看作天下秩序叙述的一个新高度,即将国家政务置于“天下”的视域中。贞观时期颜师古注《汉书》,在《诸侯王表》“被窃鈇之言”的注释中谓,“鈇钺,王者以为威,用斩戮也。言周室衰微,政令不行于天下,虽有鈇钺,无所用之,是谓私窃隐藏之耳”,使“政令”要行于天下成为了新的时代需求。《唐六典》在描述六部尚书侍郎职掌时用“掌天下某某之政令”,正是因应了此种时代需求而做出的经典化表述,所指就是“天下十道”中的“天下”及其代表的全部世界,言明了皇权的无所不在与无所不能。

  《唐六典》天下观的经学史意义

  如上所述,在汉代的官制书中已有将“天下”与国家政事关联的表述,但是其时与政事关联的“天下”仅限于州县体制内的范围,包括四夷在内的天下秩序只是王朝政治在朝典礼仪或意识形态上的追求。《唐六典·门下省》所引《汉仪》记载的汉代皇帝印玺行用场合,包括“其征大臣以天子行玺,外国事以天子之玺,鬼神事以天子信玺……封拜外国及征召用天子行玺,赐匈奴单于、外国王书用天子之玺”。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包括整个世界的天下观念在向实际政治生活落实。但唐代以前制敕文书或官制典章中都未能将“天下”与“政令”相关联。而《唐六典》将“政令”与“天下”并称,将《周礼》中单独使用的两个概念关联起来,就使得代表上天的君王在主导“天下”秩序时不仅是礼乐意义上的“声教所及”,而且是刑、政意义上的“政令所达”。在经学的观念体系中,这是一个新的突破。

  《唐六典》描述天下秩序以“十道”取代“九州”,构建了一个准经学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深远的经学意义。所谓准经学概念,就是根据当时制度、效法传统经学的经典语汇而构拟的术语。《唐六典》在描述“十道”时,兼取《尚书·禹贡》与《周礼·职方》的九州说,将十道天下观建立在融合二说的基础上,正体现了“十道”作为“准经学概念”的性质。“天下十道”既有贞观以来的制度依据,又突破了开元时期实际设置的道数,通过控御“远夷”之贡献,囊括了当时已知的整个世界。通过与“政令”的关联和“十道”的辐射,“天下”的具体内涵比早期文献中“九州”代表的天下观更为具体而明确,不仅落实到载有具体名号的“四蕃之国”,而且由鸿胪寺确切掌握了“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归化在蕃者之名数”。尽管“九州”和“十道”都有边界,而且十道的边界更为明确,但边界之外的外藩四夷依然共存于同一套天下秩序。无论统一还是分裂时期,都只存在一个“天下”,天下就需要有共主。唐初实际上也并存着两种形态,包括“边州”在内的“中国”必须高度统一,对于周边部族包括吐谷浑等,则可以保存其相对独立的政权,但都在同一套天下秩序之中。概言之,“十道”概念的提出,契合了开元时期制度建设的现实,总结了唐朝开国以来制度建设尤其是贞观十道的成就,承续了战国两汉以来的经学传统,是开元中后期制礼作乐背景下《唐六典》拟经目标的集中体现,显示出《唐六典》具有超越政治实用的类似于“经”的指导意义。

  在中国传统经学中,《禹贡》“九州”与《周礼》“六官”一样,是汉魏以来历代王朝托古改制的意识形态工具。《唐六典》是开元盛世制礼作乐的产物,具有托“九州”与“六官”之古的成分,但托古不是表面的模仿性改制,也跳出了概念的借用,走向了礼乐文明新经典的构建。从唐玄宗“手写六条”,明确提出要“法以周官,作为唐典”,到张说、张九龄、李林甫等主持编撰者的艰难落实,可知此番构建目标之宏远,具有超越经学解释传统的“拟经”追求。《唐六典》以“十道”涵盖天下、将“政令”行于天下的观念,旨在协调礼乐和刑政中天下不一的矛盾,以实现经典和政典的统一。这种协调的路径无疑借助了经学的义理,“道生一,一生二”,“一”可以融摄“诸天下”,而终极目标则是将“诸天下”并为“一天下”(参见高波:《天下之极:世界枢纽观念的古今之变》,三联书店2025年版)。

  《唐六典》借助《周礼》的典范作用,探索国家治理制度的深层转型,尤其着重于通过典制文献的编纂建立起维护君主至高权威及保障皇权有效行使的体制机制,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思想内涵。虽然未能被列入九经或十三经,但《唐六典》因其题名御撰等形式而具有某种“拟经”属性,是其时帝王经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研究唐代以后国家政治制度、政务运行及内在逻辑的重要文本依据,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光明日报》(2026年02月02日 14版)

[ 责编:丁玉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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