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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
作者:张宁娟(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评价与督导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日常考试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减少日常考试频次、提升考试质量等要求。当下正值“减考令”颁布后的第一个考试季,有关教育评价的话题引发公众关注。
教育评价并非简单的技术操作或管理手段,而是嵌入教育治理深层结构、直接牵动教育发展方向的关键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事关教育强国成败。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深刻阐明了教育评价与教育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进一步指出教育评价对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作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构建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建设要求的教育评价体系是题中应有之义,未来或可考虑从以下三方面系统推进。
评价具有价值引导性,科学的评价体系必须立足根本任务、坚守正确导向。教育评价首先是一个价值负载系统,其设计理念与指标选取直接传导国家意志和教育方针。我们所要建设的教育强国,既体现国际通行的教育质量共性特征,更扎根中国大地、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因此,教育评价体系必须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展开,充分发挥其价值引领和政策调控功能。具体而言,可以在以下几个层面强化价值引导。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督促其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地位;二是对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机制进行系统性评估,推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三是对教师队伍开展以教育家精神为内核的师德师风与发展性评价,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新时代“大先生”;四是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破除“唯分数论”,促进其全面健康发展。只有在评价中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才能真正引导教育实践回归初心、服务民族复兴。
评价具有行为矫正性,有效的评价机制能优化资源配置和行动协同。评价本质是一种治理工具,其矫正功能体现在通过明确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统一各教育相关主体的思想认识,协调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力量,将有限的教育资源,包括经费、师资、政策等进行高效整合与精准投放。尤其需要发挥评价在跨部门协同、学段衔接、产教融合等方面的联通作用,突破原有条块分割、重复建设、资源错配等困境,推动形成“一盘棋”式的教育强国建设共同体。唯有如此,评价才能从“指挥棒”升级为“引擎”,驱动整个教育体系朝着高质量方向协同运转。
评价具有结果预设性,专业的教育评价建立在对教育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之上。任何评价都内嵌着关于“什么是好的教育”“如何实现良好发展”的预期判断。对评价对象及其发展规律认识越深入,所设定的目标就越清晰,评价的结果也越可信。“建设什么样的教育强国、怎样建设教育强国”已成为重大时代课题。教育评价的专业性不仅体现为评价方法和技术工具的完善,更关键的是建立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规律的深刻理解上。评价体系须全面对接教育强国建设目标,将其转化为可操作、可衡量、可比较的指标集群,实现对教育运行状态的真实刻画与发展趋势的科学预测。例如,在评价高校贡献时,不能仅看论文发表和奖项数量,更要看其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塑造主流价值等方面的实际成效;评价基础教育时,则须突出强调学生的理想信念、身心健康、创新素养及社会适应能力。如此,教育评价才能承担起支撑和引领教育强国建设的使命。
教育评价改革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多重目标、多维层次的复杂系统工程,要求我们既要勇于突破传统路径依赖,也要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未来,我们应加快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以评价改革为牵引,带动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综合改革,最终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注入强劲、持久的制度动力。
《光明日报》(2026年01月19日 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