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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学家的“三次转身”——郭寿康与涉外法治建设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1-05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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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郭晶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杜焕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人小传

  郭寿康(1926—2015),天津人。国际经济法学家、知识产权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94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52年从北京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生毕业,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改革开放后参与我国多部涉外法律的调研与制定,参与起草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三部法律,被视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奠基之作。曾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和中国国际经济学会理事、中国版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国际版权学会执行理事。著有《郭寿康法学文选》,主编《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知识产权法》等教材。

  从资本主义体系法学转入社会主义法学研究,从民法转到国际公法,再从国际公法转到涉外经贸法与知识产权法,郭寿康一生的学术道路历经了“三次转身”。这“三次转身”,都与时代息息相关。第三次转身后,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大潮中,郭寿康参与了一系列涉外立法的调研与起草工作,撰写了一系列与国际法和涉外法治有关的理论文章,在国际组织、国外名校和科研机构传播中国法治声音,亲历中国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性时刻……他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与国际接轨,是中国涉外法治建设和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拓荒牛”。今年是郭寿康诞辰一百周年。

  “三次转身”确立学术方向

  1926年7月15日,郭寿康出生于天津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先后就读于天津培才小学、新学中学。1948年他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49年起在北京大学法学研究攻读研究生。那些年,在诸多学术前辈指导下,郭寿康系统地研习了国内外法学名著,主要是民法学论著,用他自己的话说,“主要是学习资本主义体系的成套法学”。

一位法学家的“三次转身”——郭寿康与涉外法治建设

郭寿康。图片由作者提供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旧法废除,社会主义法学体系逐步建立起来。郭寿康用全副精力学习俄语,大量研读马克思主义著作以及苏联法学教科书、论文和专著,用马克思主义的眼光审视资本主义法律体系。1952年,郭寿康研究生毕业,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工作,翻译了《为垄断资本服务的资产阶级民法》《苏联公民的个人所有权》等论著。这些论著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论证了资产阶级国家法律是维护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基础及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苏联公民的个人所有权》指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个人所有权仅限于生活资料,是对公有制的补充。此书批判了资本主义民法理论中的“私法自治”等观点,为中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法理论提供了法理借鉴。从资本主义体系法学转入社会主义法学研究,是郭寿康法学生涯的“第一次转身”。

一位法学家的“三次转身”——郭寿康与涉外法治建设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的《国际贸易法》。图片由作者提供

  “文革”时期,中国人民大学停办,教师赴江西余江“五七干校”劳动,郭寿康的法学研究陷入停顿。在干校劳动期间,他利用各种外文版《毛泽东语录》自学外语,进一步提升了外语水平,为其日后的涉外法治研究奠定了必要的语言基础。

  转机出现在1971年。那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面向与联合国有关的国际法学术研究亟待展开。精通英、俄、德、法、日、意六国语言的郭寿康,被国家有关部门选中,与几位功底扎实的中年教师一起研究国际公法,尤其是与联合国有关的国际公法问题。他们对联合国第六委员会和国际法委员会的文件进行整理、收集和研究,供相关部门参考。在此期间,郭寿康做过“国家责任”和“最惠国条款”的专题研究,还在北大举办的公安部门外事人员培训班上讲过国际公法课。从国内法转向国际法,这是他的“第二次转身”。

  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郭寿康重回法律系任教。同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不久后,已经停滞多年的涉外法治建设被提上议事日程,为了服务国家对外开放的立法与实践需要,郭寿康又从国际公法转入新领域——涉外经贸法和知识产权法,历经“三次转身”,终成国际法学一代名家。

  涉外经贸法治建设的拓荒者

  “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孕育和诞生与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同步。”郭寿康说,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前那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亟待法律手段的调整。他先后参与了对外贸易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的起草与修订,填补了我国涉外经贸立法的空白。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从1986年到2001年,在这长达十五年的时间里,中国为加入WTO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以及WTO经历了漫长的谈判。郭寿康深度参与其中,积极从事与“入世”有关的立法起草和教学研究工作。用他自己的话说:“当时的情况是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需要什么就搞什么。”

一位法学家的“三次转身”——郭寿康与涉外法治建设

郭寿康著《郭寿康法学文选》。图片由作者提供

  我国当时的法律法规与WTO规则之间尚存一定差距,加入WTO之后,如何让国内的法律法规尽快与WTO规则靠拢和接轨,是我国涉外法治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针对这个问题,郭寿康发表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我国立法的有关问题》等多篇学术论文,提出了前瞻性的观点。他认为,WTO规则中的一些基本原则,与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目标相一致。“入世”后,我国立法方面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有关法律法规会经历立、改、废三种情况。“立”就是制定WTO规则所要求或允许的、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的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例如,制定服务贸易和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改”指的是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中不符合WTO规则的一些内容,或者补充某些规定得不充分的内容。例如,涉及进口数量限制(限额和许可证)、贸易平衡要求和优先购买国内产品的法律法规都要适当修订。“废”指的是废除那些不符合WTO规则的规定。他同时指出,在与WTO规则接轨时,应尽量维护我国的利益。在郭寿康等人的推动下,2001年“入世”之后,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立法和修法工作,共立、改、废了300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也是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为培养适应对外开放需要的国际经济法律人才,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郭寿康先后主编了《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等教材。这些教材结合我国涉外立法、司法和涉外经济活动的最新实践,系统地阐述了这些领域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前沿热点,为国内各大高校的法学学子学习国际法学科提供了有益参考,推动了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进程,其中《国际经济法(第二版)》获教育部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开新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先河

  郭寿康亲历了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全过程,是唯一一位参加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三部法律起草的学者。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促进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不可少。为了服务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需要,郭寿康又从零起步研究知识产权法。他说,知识产权这门学科,他在大学学习期间从未接触过,阅读文献资料时也没有遇到过“知识产权”这一法律术语,知识产权立法在国际上是“二战”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需要白手起家、新起炉灶。

一位法学家的“三次转身”——郭寿康与涉外法治建设

本文作者杜焕芳(左1)与同事余民才(右1)、韩立余(右2)到家中看望郭寿康。图片由作者提供

  1973年11月,中国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应邀出席了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领导机构会议,新华社在报道中将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词译为“知识产权”,这一概念有了正式的中文表述。20世纪80年代,曾有学者对这个译文提出不同意见,如认为“知识”应该是英语中的knowledge,intellectual是指智力而非知识;property也非产权,而是财产,所谓知识产权其实应该翻译为“智力财产”。不光在概念和定义上存在争议,在知识产权立法实践中,矛盾更是层出不穷。由于当时中国没有加入国际版权公约,国内亦无相关法律法规,有些著作从国外书店买来直接就在国内翻译出版了,没有取得原作者和出版机构的授权。这不仅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形象,也成为中外学术文化交流的一个障碍。

  面对当时知识产权领域混乱无序的状况,郭寿康指出:“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改革开放的需要,同时也将促进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扩大。”为此,他多次访问WIPO日内瓦总部,在时任总干事鲍格胥等人的帮助下,搜集整理了30多个国家的专利法,编译了“专利法丛书”和《国外专利法介绍》等文献资料,为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1981年,郭寿康受邀参与撰写佟柔主编的《民法原理》一书,在“智力成果编”,他把知识产权明确界定为“法律规定人们对于自己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具有无形财产权、须经立法直接确认、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主要包括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专利法的起草同样艰难。1979年3月19日下午,在国家科委召开了专利法起草小组第一次会议,专利法起草和研究工作正式启动。郭寿康说:“当时的情况是一无资料,二无经验,可以说是从零开始。”而且起草专利法的阻力相当大,从官方到民间都有强烈的反对声音,“反对的意见大致有两个:第一,专利是资本主义国家产生的,与社会主义的性质不符合;第二,从技术方面看,西方发达国家和我们之间的差距很大,专利更多保护的是外国人的利益。在一个会上,有人对此时搞专利法有意见,认为不是时候,是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照抄外国……我被安排在大会结束时做一个系统发言,针对大家讨论的问题,做了比较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深入分析。后来大家的意见才逐步统一了,认识到专利制度可以为资本主义服务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而且我国改革开放必须与国际接轨,由于没有专利制度,与国际社会不相协调,吃过很大的亏。”1980年2月,我国派出代表团参加WIPO召开的修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一届外交会议,与WIPO总干事、副总干事会晤多次,深入探讨了对我国专利法的设想,以及与《巴黎公约》的衔接问题。随后,在郭寿康的联系协调下,中国专利局邀请WIPO专家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举办了为期四周的专利法讲座,向相关人士普及了专利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3月12日通过了专利法。

  著作权法的立法过程则更为曲折。郭寿康回忆,从1979年成立“版权研究小组”到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著作权法,时间跨度达11年之久。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是《伯尔尼公约》,而加入《伯尔尼公约》必须交纳著作权使用费。有关部门做了估算,如果加入《伯尔尼公约》,我国每年要缴纳9亿美元的巨款,而当时中国的外汇储备很有限,因此有人提议暂不加入《伯尔尼公约》。如果不加入《伯尔尼公约》,那么著作权法便无从谈起。郭寿康等经过深入调研与谈判,发现可以大大降低著作权使用费。为鼓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保护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中外学术文化交流,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1日,中国决定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郭寿康在日内瓦目睹了中国向WIPO递交加入《伯尔尼公约》申请书的热烈场面,鲍格胥兴奋地表示,在此之前,《伯尔尼公约》共有92个成员国25亿人口,中国加入后,《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人口猛增到37亿到38亿,一天之内猛增50%,刷新了《伯尔尼公约》的历史,可谓空前绝后。同年1月,中国与美国签署《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实现中美双边著作权关系正常化。

  商标法的起步稍晚一些,但通过却是最快的。在郭寿康看来,这是由于当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迫切需要规范市场秩序,将行政指令转变为市场调节,必须充分激发企业的品牌创新意识,形成示范效应,“商标法主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变强行注册为自愿注册,第二个是赋予商标注册人以商标专用权……1982年颁布了商标法,一方面规定了自愿注册,而另一方面授予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颁布后成效显著,完善的商标保护制度既优化了外商在华投资营商环境,增强了外国投资者在华经营与发展的信心,又使得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得以崛起并走向世界舞台,“中国制造”开始扬帆海外,饮誉全球。

  内引外联,桃李天下

  郭寿康长期活跃于国际法学舞台,多次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身份参加各类国际谈判,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也为中国法学事业培养了许多专门人才。郭寿康的弟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将老师的这些工作概括为“内引外联”。

  从20世纪80年代起,郭寿康赴美国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乔治城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德国马普研究所等二十多所国外大学和学术团体进行学术交流。1985年,郭寿康当选为国际促进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学会(ATRIP)创始会员和执委,成为当时来自亚洲国家的唯一执行委员。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中国人民大学设立版权与邻接权教席,郭寿康担任教席主持人,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我国设立的唯一的法学类教席。2004年,郭寿康又被聘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区版权与邻接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教席主持人。

  在几十年的学术生涯里,郭寿康始终关注国外学术前沿,天下风云变幻,尽入其“法眼”。他在20世纪90年代就撰写了《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条约》,介绍国际条约对包括半导体芯片在内的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的立法手段与保护措施。此文非常具有前瞻性,当前,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交织,这篇文章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更为凸显。在80多岁高龄时,郭寿康还带领研究生翻译了《WIPO因特网条约评注》《版权法与因特网》《版权法导论》等国外知识产权法前沿著作,显著提升了国内对互联网版权的认识,为“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持。虽然做了很多有前瞻性的工作,但他戏称自己是“80后”,“不知道的东西太多,且得学呢!”

  1979年,郭寿康开设了新中国第一个专利法研究班,在没有任何教材的情况下,借助自己积累多年的专利法资料,将研究心得传授给学员。他不仅介绍了全球几十个国家的专利法,还提炼出中国专利法起草过程中的各种争论以及他的个人观点。1981年,郭寿康在中国人民大学招收民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开中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之先河。

  1985年,郭寿康联合鲍格胥向国家教委提出建议,在中国建立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基地,得到国家教委大力支持。次年,国家教委在中国人民大学设立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招收相关专业毕业生攻读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期限两年,郭寿康担任中心首届主任。如今,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被誉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

  与此同时,郭寿康及时把中国涉外经贸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建设情况介绍到国外,宣传中国法治进步,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获得了国外法学界的普遍认可。他经常用外文撰写学术论文,介绍中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历史沿革和最新进展,以及中国如何对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进行解释与适用,使中国的法学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赢得广泛理解和国际声誉。

  如今,郭寿康培养的学生大多活跃在国内外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已经成为各单位的学术精英和业务骨干。郭寿康曾推荐弟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勇赴德国马普研究所访学,马普所前所长施特劳斯(Straus)对万勇说,郭老的推荐信就像是著名银行的支票,他们都很信任。万勇回忆,直到逝世前,郭寿康仍然奋战在教学一线,“我2007年博士毕业,那时候郭老师已经80多岁,但还在给本科生上课”。

  2013年,凝聚其毕生心血的《郭寿康法学文选》出版,已是耄耋之年的郭老在“前言”中深情回顾自己与祖国命运荣辱与共的“三次转身”:“我们祖国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东亚病夫’,发展成为当今欣欣向荣、繁荣昌盛的大好形势。我个人的专业学习和工作也随着历史的发展经历了三次180°的转身和变化。每一次转身后都是重新做起,从头学习。”对于郭老的“三次转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秀文感慨,这都是服从组织分配的结果,服务于国家的发展大局,“反映了一个普通共产党员对党组织和党交给的工作的态度和正能量:一切以大局为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光明日报》(2026年01月05日 11版)

[ 责编:王文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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