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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12-30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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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思践悟】

  作者:孙洁(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委党校助理研究员)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数字技术正深度影响文化产业的边界与形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新型文化业态”。这一战略部署,为我们在新时代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的产物。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不仅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关键抓手。长期以来,数字文化产业发展面临要素流动不畅、创新链条不完整等结构性难题。健全体制机制,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打破传统路径依赖,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先进生产要素向文化领域集聚,利用数字技术优势弥合“数字鸿沟”,推动产业向“创新驱动”转型。

  强化价值引领,健全文化创新机制。内容是数字文化产业的灵魂。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一套能持续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制度体系,筑牢产业发展的内容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与开发体系,推动文献古籍、非遗技艺、革命文物等的数字化采集,为内容创作提供丰富素材。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利用数字技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开发出具有中国气派、时代精神的数字藏品、国潮游戏、云端展览等,实现从文化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跨越。完善原创内容生产的激励与评价机制。通过设立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基金、评选优秀作品等方式,建立“扶持原创、奖励精品”的长效机制,重点支持具有思想深度、艺术高度和市场潜力的原创项目。改革评价体系,引导创作者聚焦时代主题、贴近现实生活,打造反映中国精神、传递正能量的数字文化精品。坚决破除“唯流量论”“唯票房论”,建立以内容质量、用户口碑和专业评价为核心的复合型评价标准,以兼具思想性和观赏性的优秀文化作品助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聚焦核心驱动,健全科技创新机制。数字技术是数字文化产业的翅膀,建立并完善能够推动科技与文化协同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至关重要。一方面,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协同机制。《建议》提出,“加快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创新,突破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强化算力、算法、数据等高效供给”。要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攻关机制。聚焦VR、AR、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赋能文化创新的应用难题,如高清内容制作、沉浸式体验、智能推荐算法等,加大研发投入,培养专业研发团队,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特别要抓住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期,探索建立人机协同的高效创作机制,抢占未来产业的技术高地。另一方面,健全文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机制。科技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发挥最大价值。因此,应支持文化企业与科技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鼓励科技企业向文化领域开放技术接口与数据平台,同时鼓励文化企业为新技术提供丰富的应用场景。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为供需双方提供全流程服务,打通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最后一公里”。

  营造健康生态,健全管理制度机制。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数字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健全管理制度机制,要围绕文化创新与科技创新的协同需求,构建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现代治理体系。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提出,“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强化文化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监管”。一方面,创新适应新业态的监管机制。数字文化产业创新活跃,新业态层出不穷,应在严守意识形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产业创新足够的“观察期”和“试错区”。同时,合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全流程、全周期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实现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警”转变,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强化数据要素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随着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数据权属不清、数据泄露或滥用等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应加快完善数据确权、交易、收益分配的法律法规,防止“信息茧房”和“算法偏见”,促进数据要素的安全高效流通。此外,数字化让复制和传播文化产品变得极其容易,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应加快完善数字版权确权、授权和维权制度,通过建立数字版权交易平台,搭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促进版权价值的合理流转,切实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

  《光明日报》(2025年12月30日 06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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