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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14条举措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
光明日报记者 邱 玥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约有3亿农民工。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将为农民工就业、社保、落户、随迁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带来哪些新变化?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进入新发展阶段,农民工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农民工总量增速放缓、老龄化趋势明显,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质量总体不高,社保、工资等劳动保障权益还存在短板弱项,市民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融合亟待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0部门研究制定了意见,立足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涉及农民工工作的重点内容,针对就业增收、人力资源开发、大龄农民工就业帮扶、乡村振兴、新就业形态权益维护、参保扩面、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重点难点问题,在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强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提出14条任务举措。
农民工就业方面,目前,农民工群体总量增速放缓、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就业半径持续缩小、就业形式多样化,农民工稳就业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为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意见提出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优化场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落实培训有关补贴政策,提升农民工技能素质;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稳定脱贫人口就业。”该负责人表示。
“公共服务方面,为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民工市民化,下一步将优化积分落户评分标准,开展新市民培训,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该负责人指出。
此外,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如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比例总体不高等。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为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接下来将督促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建设;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光明日报》(2024年11月27日 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