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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与思考】
作者:程国强(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讲席教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
粮食最低收购价作为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的底线机制,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最直接、有效的政策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近日国家公布的2025-202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方案,是深入贯彻落实《决定》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创新实践,对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稳定国家大局意义重大。
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意义重大
2004年以来,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旨在使农民种粮不亏本、卖粮不困难,以稳定粮食生产预期、保护种粮积极性。其实施机制是,国家每年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收益、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世贸规则、宏观调控等因素,确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并制定相应的执行预案,在作物播种前发布。新粮上市后,在规定的政策执行时间内,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国家不启动执行预案,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各类收购主体按照市场粮价自行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指定政策执行主体在规定的粮食主产区按照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新产粮食,其他粮食企业则随行就市进行收购,促进粮价合理回升。
20年的政策实践表明,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价格总水平、引导结构调整、促进规模经营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粮食最低收购价以及补贴、保险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粮食生产从2003年的8613亿斤增长到2023年的13908亿斤,增长61.5%,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粮食产量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这不仅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粮食的基本消费需求,更为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提供了重要支撑,为稳住国家大局发挥了“压舱石”“稳定器”作用。
当前全球粮价进入下行通道,国内外粮食市场供需持续保持宽松态势,价格偏弱运行,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任务更加复杂艰巨。此次国家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最低收购价保本兜底稳预期的政策定位,也释放了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更加有效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改革信号。
坚持保本兜底的政策定位
最低收购价的政策定位是保本兜底,就是以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为导向,将定价水平锚定粮食生产成本,确保农民种粮不亏本、卖粮不困难,促进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有效反映市场供求,使种粮农民在政策保本托底的同时,通过种好粮、卖好价,实现优质优价,提高种粮效益和收入。国家此次发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方案,坚持了保成本兜底线的政策定位,对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当前小麦最低收购价与全国平均生产成本基本相当,总体上可起到保成本、兜底线作用,能够消除农民粮价下跌亏本、种出来卖不掉的顾虑,让农民吃上种粮“定心丸”。此次国家公布今后两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每斤上调0.01元,释放了重农抓粮、稳产保供的积极信号。
另一方面,突出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政策导向。近几年国家逐步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基本实现常态下政策不启动或少启动,使市场机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粮食市场活力显著增强。今年新麦上市初期,个别地区收购价已接近最低收购价水平。预计明后两年小麦供需将继续保持宽松态势,价格仍有下行压力。若最低收购价上调幅度较大,有可能引发政策大范围启动,出现库存高企、市场活力弱化的现象。小幅上调最低收购价,与调节储备等措施协同发力,既能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也能够发挥市场化收购的主导作用,为市场价格调整留出空间。
增强稳预期的政策效能
此次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方案,将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由每年一定调整为一定两年,既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应对国内外粮食市场新形势新变化、强化政策稳预期效能的重要举措。
适当延长定价周期,是稳定市场预期的基本要求。保持农业支持政策相对稳定、一定数年不变,是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经济体稳定农民政策预期的通行做法。我国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也积累了成功的经验,比如棉花目标价格由最初的一定一年,改为目前的一定三年,有效促进了棉农种植积极性,实现棉花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最低收购价作为农民种粮的“定心丸”,适当延长定价周期,有利于稳定农民特别是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预期,引导稳定粮食种植计划,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同时,有利于引导粮食贸易商和加工企业的市场预期。对于土地流转价格与最低收购价直接挂钩的部分地区,有利于引导土地流转价格合理形成,促进土地流转租金保持基本稳定,防止土地流转价格大幅波动明显抬升种粮成本。
目前,延长定价周期也已具备较好的时机和条件。前期由于土地流转租金、化肥等主要成本费用年际波动较大,因此最低收购价水平一年一定、逐年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数据,近几年主产区种粮成本费用呈企稳态势,小麦、水稻亩均种植成本近几年基本持平,且按照《决定》部署,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化肥等农资保供稳价机制将逐步完善,今后种粮成本将保持基本稳定,调整最低收购价定价周期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在定价周期内,如生产成本发生显著变化,可按程序另行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牢牢守住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的底线。
《光明日报》(2024年10月15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