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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
作者:黄茂钦、徐艺霄(分别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今年9月1日,我国首部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门性法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在法律制度的有力牵引和保障下,各地各部门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不断发力,取得显著成效。
据统计,截至2024年8月30日,102.44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成无障碍改造,占“十四五”总任务数的90.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776家与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和手机App完成升级改造,并通过测评持续优化多项适老助残功能。此外,657种药品纳入第一批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名单,全国15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通了95128电话约车服务,地图产品推出轮椅导航功能并已覆盖全国50个主要城市……这些消息和数据,无一不令人感到温暖和振奋。
我国残疾人、老年人群体庞大,依法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消除公共设施、交通出行、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各领域障碍,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设更加便利、安全、舒适的无障碍社会,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多管齐下、久久为功。
制定完善建设标准,强化执法监督。作为我国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的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颁布和实施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此基础上,围绕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交通运输设施、信息交流平台等,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更为详细具体的建设要求、技术指标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实用性和协调性。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评估机制,定期对各类无障碍设施进行评估和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提升建设水平和设施质量。徒法不足以自行。多个部门间应形成联动机制,协同发力,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检查和监督力度,以法治力量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效能。
强化投入保障,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离不开相关部门的资源统筹和持续投入,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中,确保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道路、公共设施等符合无障碍要求。推进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居住区等重点区域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和升级,注重无障碍设施的细节和人性化,充分考虑不同残障人士的差异化需求,如轮椅使用者、视障人士、听障人士等,在设计和改造时确保设施的安全性、便捷性和舒适性。比如,北京市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关于导盲犬的规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调动政府、市场、社会资源力量,成立北京市导盲犬培训基地;再比如,交通运输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印发通知,对构建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作出具体部署,推动城市客运无障碍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这些做法和行动对我们不无启示。
鼓励科技助残,激发更多创新创造活力。用于语言转文字的智能助听眼镜、帮助低视力群体放大字体的大字阅读器、能够检测障碍物的“导盲避障手环”……国家无障碍环境展示馆内展示的多项科技成果让人目不暇接,让人们看到了科技在扫除残疾人生活各种障碍方面的巨大能量和广阔前景。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要让更多的不可能变为可能,离不开科技的助力。要支持和引导更多科研机构和企业投身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发挥自身所长,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助力提升无障碍设施的智能化水平。例如,智能导盲系统、无障碍数字地图等的开发,将能为残障人士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务。鼓励企业研发无障碍消费产品,如智能轮椅、智能助听器、无障碍自助服务机等,满足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推动社会共建,共同营造更美好的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要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普及和教育活动,逐步提高公众对无障碍设施的认知度和关注度,不断扩大社会共识,营造推进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探索更多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特殊群体代表、设计师、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更多力量广泛参与其中,共同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出谋划策,汇聚更多智慧和力量。此外,推动建立完善无障碍设施反馈机制,鼓励公众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进行使用反馈,有利于及时解决相关问题,让环境更无碍,生活更有爱。
《光明日报》(2024年09月13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