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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云(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上海市伦理学会副会长)
数字经济的发展引发人们对伦理边际问题的思考。伦理边际不同于伦理边界,边界是两区域之间的分界,是相对静态的、确定的;边际一般指一个事物的边缘,是动态的、可根据变化进行再确定。伦理边际是变化着的伦理规定性或限度。由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技术性、广泛性、复杂性、易变性等特征,相应的伦理边际问题会不断出现。因此,要用动态变化的伦理边际原则而不仅仅是伦理边界的固态标准来思考数字经济的伦理问题,平衡好数字经济发展的经济合理性与伦理合理性,确定数字经济发展的伦理限度,助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伦理边际问题
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伦理边际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数字技术变化带来的伦理边际问题。从技术理性看,数字技术的基础单位是比特,比特是我们使用计算机、手机、互联网等技术进行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流的基础,它可以同时或者分别被重复使用,体现了比特单位所能开创的无限可能性,而这种数字技术的运用需要在一定的伦理张力范围内进行,如果突破了价值理性“度”的规定性,就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如数字技术的运用在拓展人际交往向度、扩大人际交往的自由度并延伸个人生活空间的同时,也会促使新的网络圈层不断出现,技术革新与伦理关系变化会产生新的紧张关系,形成人际交往的鸿沟,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冷漠、对立等。面对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冲突,不能简单用伦理合理性的标准来调节,而要对伦理限度进行调整,平衡数字技术的发展与伦理合理性的关系。
二是数字劳动引发的劳动者权利的伦理边际问题。传统的生产要素随着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在生产要素、劳资关系等领域出现了新变化,技术与伦理的张力日益凸显。从积极意义上看,数字经济下的远程协作、平台共享等新型工作形式的兴起,使劳动者有了更为自主的灵活就业方式。但数字劳动中数据精准、算法控制等手段让传统雇佣关系变得模糊的同时,加剧了劳资关系的不平等。如有些互联网企业运用算法精准计算外卖行业劳动者单位时间内工作任务,劳动者常常处于超时工作、无休假等工作状态,还有劳动时间的不稳定性和工资计算的不透明性等,给劳动者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不确定性。再比如,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部分劳动者由人工智能所代替,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相对受到削弱,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且隐蔽。这就带来了如何合理解决劳动者权利的伦理边际问题。
三是数字经济追求高效率带来的公平伦理边际问题。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与实体经济融合后,在推动高效率发展的同时,对公平伦理也有较大影响。如数据的共享和流通能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数字经济的建设中来,分享数字红利。但同时,也带来数字鸿沟不断加深的问题,不仅会影响个人的发展机会,而且可能对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和谐造成冲击。此外,在数字技术的普及与应用过程中,一部分人会通过率先掌握先进技术和大量数据资源,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一些人则因为数字技能和信息资源的缺乏,被排除在数字经济的大门之外。
四是数字经济发展对自由度的拓展带来的责任伦理边际问题。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带给我们快捷方便和多样化的生活方式,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自由选择空间。在自由边际拓展的同时,责任的边际也需要相应地拓展。如在线教育、网络评价、平台经济等新型服务模式和经济模式的出现,使人们可以在任意时空中进行工作和学习,大大提高了学习和工作的便利性和灵活性。但这种匿名性和距离感也导致了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如传播网络谣言、恶意攻击、使用虚假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等屡屡出现,因此,罚责的边际要相应地扩大。此外,还有扩大积极责任的问题,如数字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创新空间,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也面临如何重新界定企业的社会责任、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问题。
确立数字经济的伦理边际可接受原则
要解决数字经济的伦理边际问题,确立伦理边际可接受原则非常重要。从一般伦理学的角度而言,对一个经济行为进行伦理判断时,可区分为伦理可接受和不可接受。二者中间有个边界,边界就是伦理底线。这种伦理评价方法只是从伦理学自身的逻辑出发来进行判断。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各种环境的影响,各种变化因素使单纯的伦理判断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行为简单否定的思维方式可能会影响到行为决策的合理性,甚至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既然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技术、新模式、新形态的变化,数字经济与数字技术发展的伦理标准也该有相应的拓展和应变,除了确定可接受和不可接受标准外,还需要有伦理边际可接受原则的衡量标准。边际可接受原则是个相对动态的标准,作为伦理标准,其可接受度的边际扩张和缩小还要取决于其他综合因素的作用力。基于此,综合考量的伦理边际决策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伦理边际问题不能仅局限于伦理自身的标准,要考虑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与技术因素等综合因素。伦理标准不是固态的,也不是唯一的标准,是综合各种因素考虑后的动态标准。如一种新技术的运用给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边际效用增加,但同时也出现了伦理负效应。这就需要综合衡量技术进步推动社会进步的情况,同时也要重视伦理边际负效应带来的影响。
二是充分运用边际分析方法。边际可接受是介于可接受和不可接受之间的,可以动态变化的标准。经济理性对数字经济的发展有其衡量的标准。经济学的判断标准是经济利益或效用最大化,边际分析是其中的一种分析方法,通过对边际效用、边际成本、边际价格等进行分析,求得最佳方案,以利于经济决策。相应的,伦理边际也有一个博弈和平衡的过程,这并不意味着道德的牺牲,而是在新的情况和环境下对伦理的综合考量。
三是对边际可接受行为的补充措施。由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变化所带来的伦理边际的变化,有些经济行为变为边际可接受,但其实还需要采取措施消解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此外,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变化,这些行为有可能会失去伦理合理性。因此,还要防范伦理麻木、伦理冷漠、伦理失范等现象的出现,要加强经济伦理建设,重视数字经济中出现的新伦理问题。
数字经济伦理边际问题的解决方案探索
针对以上提出的数字经济伦理边际问题,结合伦理边际问题的基本原则,可以确立以下解决方案。
一是综合评估数字经济带来的经济利益和伦理效应,以确立权利伦理和公平伦理的限度。基于综合因素考量的原则,从权利伦理的角度看,在评估数字劳动的合理性以及人工智能运用对劳动者权利影响时,不能仅从权利伦理的维度来判断机器代替人的问题,因为技术的发展也促进了权利伦理的进步,减轻了劳动的强度,使人的择业方式、劳动选择等更加灵活和自由。从公平伦理的维度看,经济与伦理的综合评估就是效率与公平的综合评估,数字经济的公平一定是要有效率的公平,效率应该是有公平的效率。前面论及的数字鸿沟、数字垄断等显然是违背公平伦理原则的,也会降低市场经济的效率。因此,要综合考虑经济效应和伦理效应。在具体评估和方案的选择上,可以采取优选原则和底线原则相结合的评估方式。优选原则是在经济与伦理综合评价上确立综合最优选择。如果没有优选方案,就需要确立经济和伦理底线原则,这是伦理边际决策在权利伦理和公平伦理运用的实践标准。总之,在运用伦理边际原则作出行为选择时,应该充分评估数字经济作为代表“新质生产力”的经济形态,以及数字经济在升级数字技术、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方面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不能一味地用传统伦理标准来评判新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
二是以动态标准要求夯实伦理责任。由于数字经济给企业带来诸多变化,数字技术的革新使企业有了更多自由发展和创新的空间和机会,但这也要求企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传统相对较为固定的责任相比,动态责任是需要企业有更加自觉的意识,也要求政府部门及时出台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制措施,还要加强对数字技术运用的监督等。对企业自身而言,要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行业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等,并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融入数字经济发展大环境以及强化企业自身的责任伦理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社会作出贡献。对政府部门而言,要加强技术防范和管理措施,保护公民隐私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滥用和泄露,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这样才能确保以动态标准来确定和执行责任伦理。
三是采取伦理补救措施而不是简单的禁止行为。数字人的出现,AI复活技术等不能无限制、无边际地发展。劳动关系也不能无限度地虚化劳动者的身份。针对线上交往出现的问题,可以增加线下交往、线下会议等机会和场合,充分体现在场性。针对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发展地域不均衡的问题,可以通过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解决数字资源区域性分配不公的现状。“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这些都是保障数据安全的有力举措。
《光明日报》(2024年08月26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