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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论坛】
作者:杨舸(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浙江省宁波市银龄教师支教团队奔赴各地山区支教;福建省龙岩市组织退休医疗专家团队为当地群众提供义诊、讲座等医疗服务;上海市组织老年志愿者团队前往新疆开展医疗、教育、科技志愿服务工作;江苏省张家港市开展低龄与高龄老人互助养老志愿服务项目……近年来,老年志愿者们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余热,不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宝贵力量,也诠释了“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积极老龄观。
劳动参与是衡量老年社会参与水平的标准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这反映出我国老年社会参与政策支持力度的重要提升。联合国举办的第二次世界老龄问题大会提出,将“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实现、尊严”作为对待老年人的基本原则。其中“参与”“自我实现”和“尊严”这三个原则层层递进,构成了确保老年人福祉和权益的重要基石。老年人通过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生活,发挥他们的经验和智慧,既能对社会作出持续贡献,也能在社会参与过程中获得主体性与主动性,有机会追求和实现个人的目标和梦想,增强自我价值感,从而得到有尊严、受尊重的老年生活。
作为人的个体兼具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者相互作用。自然属性随年龄增长发生无法逆转的衰老,社会属性也会因退休或生理限制而逐渐消退。社会角色理论认为,退休和丧偶是人生两个主要社会角色(工作和婚姻)的丧失,不可避免会影响其心理健康,有必要寻求新的次一级角色来弥补或替代,在新的社会参与中,老年人可以重新认识自我,获得新的社会角色。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水平可以促进身心健康。基于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的研究表明,老年人经常参加社会活动,其全因死亡风险会显著降低。在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的过程中,老年人可以保持身体活动的状态、增强身体素质和免疫力、预防慢性疾病,并缓解孤独感和抑郁情绪,从而提高老年期整体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我国老年社会参与政策的导向经历了由群体性向全民性,由保障型向发展型的转变。20世纪80年代之前,老年社会参与政策支持的主体是离退休老干部,90年代,政策支持对象扩展到了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2000年,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的占比达10%,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成立,“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成为长期工作目标,政策支持的领域也从文化、体育及娱乐活动,拓展到老年政治参与、社会事务参与和经济活动参与等方面,政策支持的广度和深度得到巨大提升。政策落实的一个生动缩影,是老年教育在近年的井喷式发展。据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的统计,截至2023年4月,全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已达7.6万所,学员超过2000万人。
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活跃在基层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社区治理、党建工作的前线。也要看到,我国老年社会参与在参与水平及形式、法律法规保障、区域均衡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比如在社会活动参与方面,老年人对群众性体育、文化及娱乐活动的参与程度高、意愿强,但欠发达地区老年人的活动类型受限。尽管各地老年志愿者服务项目发展迅速,但其对政府组织协调的依赖度较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仍需进一步提升。
推动老年群体的社会参与,离不开更为系统性的顶层设计。这不仅涉及思想文化领域的变革,还需要从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市场运行等方面加快推动,将老有所为与老有所养、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相结合,全面建设老年友好的社会参与环境。广泛开展社会讨论和倡导,宣传老年人社会参与在改善健康、缓解抑郁、增强幸福感和提升社会整体福祉水平等方面的正向作用,增强全民对老年社会参与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推动构建和完善老年社会参与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老年群体参与灵活就业、志愿服务、终身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配套保障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让老年人无后顾之忧。全面拓展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和方式,以政府主导搭建老年社会参与服务平台,提升其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创新多样化的服务项目。
丰富的老年人力资源是潜在的社会财富,激活其动能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客观需要,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方面。
《光明日报》(2024年07月30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