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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3-11-18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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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刘坤)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部署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基础上,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有关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通知提出,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光明日报》(2023年11月18日 08版)

[ 责编:张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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