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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制度根基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3-05-24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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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作者:曾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继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经济基础制度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基石。应从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基础制度、重点领域基础性制度等层面出发,协同推进基础制度建设,为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经济的制度根基。

  1、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决定了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和重点领域基础性制度的基本导向。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核心载体,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全面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国有企业经营制度体系。首先,确立把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的制度,确保国有企业发展战略不偏离中国式现代化前进的方向。其次,完善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制度,引导国资国企进一步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层面和领域,全面服务于实施国家重大战略、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全方位改善人民生活。此外,优化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现代化治理制度,加快转变国资国企监管方式和有效理顺出资人职责,积极落实董事会职权和加强董事会建设,全面维护经营自主权和激发经理层活力,全方位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落实民营企业“两平一同”制度。民营经济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必须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到位。首先,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制度,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其次,从制度上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破除对民营企业不利的招投标隐性壁垒,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此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完善推进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制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如果没有在世界范围内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引领,就难以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首先,构建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健全国有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三会一层”治理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大力推进各类所有制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其次,形成灵活高效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建立国有企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引进职业经理人。再次,建立激励相容的现代企业激励机制,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使民营企业产权与企业家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此外,优化现代企业监管机制,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逐步建立民营企业协同监管体系,切实提升我国市场主体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2、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夯实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只有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才能确保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强化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健全强化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完善物权和合同等相关法律制度。形成重点领域的产权保护制度性安排,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金融产权制度,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构建法治化产权处置的机制,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体制。健全市场准入核心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与市场准入制度相适应的相关立法,确保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职权法定、事中事后监管有法可依。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制度相适应的流程机制或制度,重点完善市场准入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共享制度。加快推进配套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市场环境。

  筑牢公平竞争制度。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适用指南,制订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和执法,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重点行业和专项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

  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推动全国性配套法律出台和执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强化社会信用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构建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

  3、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基础性制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重点领域改革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基础,亟须在重点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应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突破,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层面的制度基石。

  夯实要素市场基础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既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一是完善土地与劳动力市场制度,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制度。二是形成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机制,健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构建多层次股权市场体系。三是优化技术市场转化机制,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培育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构建技术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机制。四是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五是建立资源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完善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制度。

  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加快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建设科技创新基础体系,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体系,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优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技术转移机制。推进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建设,完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

  完善促进生态文明的基础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完善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和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

  优化收入分配的基础制度。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一是切实发挥初次分配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二是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税收调节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转移支付,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第三次分配机制,培育适合中国国情的慈善组织体系,完善慈善组织管理和监管机制。

  4、统筹推进制度型开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我国对外开放已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推进国内制度和国外规则高效协同,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

  主动对标传统领域经贸规则。传统领域国际经贸规则正加快重构,应准确把握国际经贸规则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后措施延伸的趋势,通过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主动适应国际传统经贸规则的调整。首先,进一步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落实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推动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其次,加快与国际投资规则对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最后,对标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体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协同塑造新兴领域规则体系。新兴领域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正在加速重塑,应主动顺应国际秩序变化趋势,通过双边或多边机制协同构建新领域的国际投资新规则,塑造我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一是加快推进数字规则国际化,积极参与数字规则国际谈判,尽快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一步优化跨境数据规制制度,完善跨境数据流动机制,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二是推动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融合,全方位对接国际重要贸易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将我国签订的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环境条款全面纳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主动参与世贸组织改革,提高我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参与相关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制订或修改,加快国内经济基础制度的适应性调整,提高规则变革中的话语权。支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光明日报》( 2023年05月24日 06版)

[ 责编:李昱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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