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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治理效能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2-06-07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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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国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金融研究中心一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2022年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就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了这一论题具有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总结了我党百年历程中对资本认识的深化,系统阐述了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各类资本在市场经济中重要功能,强调要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这一讲话立意高远、内涵深邃、博大精深、指向明确,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重要指引。

  资本的内涵及其在企业层面的功能

  资本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经济现象和基本概念,从不同角度出发,其内涵不尽相同,主要有五种:一是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资本与本金、本钱时常属于同义语,它是指持有者可利用来获得利益或借贷抵押的价值物。根据载体的不同,可分为实物资本、货币资本、人力资本等。二是政治经济学从经济性质和经济制度角度,将资本定义为“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反映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中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生产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论著中深刻系统地阐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产生、资本本质、资本功能、资本积累、产业资本循环、资本收益(利润)分配和资本归宿等一系列理论问题,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规律。三是经济增长理论认为,资本、劳动和科技是推进经济增长的基本生产要素。从亚当·斯密到哈罗德-多马模型再到索洛、斯旺、罗默和卢卡斯等都强调了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但他们缺乏资金概念,所使用的“资本”范畴实际上是指资金,与此对应,他们使用的股权性资本和债务性资本等概念实际上是股权性资金和债务性资金。四是在国际金融领域流行的“国际资本流动”中的“资本”,在内涵上指的是资金,既包括资本性资金(或股权性资金)、债务性资金等金融性资金,也包括货款、捐赠、投资收益等的贸易性、财政性、公益性等资金在国际间流动。不难看出,这一角度论及的“资本”,涉及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国际捐赠、投资收益和个人间的国际货币汇兑等几乎所有的货币支付领域。五是在金融、财务和法律角度,基于资产负债表机理,资本通常指的是投资者投入企业经营运作且属于所有者权益范畴的资金,与它对应的概念是“负债”,资本+负债=资产。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前发起人应提供注册资本并进行验资,在营业执照上明确记载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公司营运过程中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的利润均属于“所有者权益”范畴。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营运的基本法律遵循,合伙企业法、商法、证券法、破产法等都建立在公司法的各项规定之上。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运作贯彻着资产负债机理,对负债、资本、资产等的管理不仅需要符合资金来源的性质、数量和结构,而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间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商业往来、信用机制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财务制度规定。各种金融活动(包括发股、发债、借款等)不得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也不得违反资产负债表的要求。从这些角度看,在经济金融运行中,资本的界定以金融、财务和法律的内涵为宜。

  在企业的经营运作中,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资本有着六个主要功能:

  第一,第一推动力。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生产——无论是社会地考察还是个别地考察——要求货币形式的资本或货币资本作为每一个新开办的企业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的动力”。企业的设立以资本投入并形成注册资本为起点,资本增加是企业不断扩大再生产的基础性资金来源。离开了资本投入和资本增加,企业难以注册设立为独立法人,企业发展也将失去最基本的动力来源。

  第二,界定了企业的组织性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各类企业的组织性质由股权结构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受限制,独资公司由一个股东投资设立,如此等等。另一方面,在有限责任制中,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有明确了企业的组织性质,才能确定哪类企业实行何种治理结构。

  第三,界定了企业的信用能力。在商业往来中,企业与员工、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有着大量的信用交易。企业的信用能力在直接关系上由其资本数量决定,即企业的资本数量越大,可能承受的信用规模也越大。资本是企业信用的资金基础。一旦无力偿付到期的债务本息,不论是否有盈利能力,企业都将陷入破产境地;破产首先破的是与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对应的资产,由此,资本成为维护市场经济中信用机制的基石。

  第四,界定了企业盈亏的基准。企业发展以资本增加为前提,资本增长越快则标志着企业的业务和市场拓展越快。从财务角度看,企业经营运作中的自负盈亏以资本是否获得利润为基本标准。资本是承担企业亏损的基础性资金,企业经营亏损首先表现为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减少。如果说利润是企业抵御经营运作各种风险的第一道防火墙的话,资本则是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火墙。由此,资本规模界定了企业可承担的风险能力。

  第五,界定了债务风险的传递程度。从资金来源看,每一家企业的债务性资金都是对手方(如商业银行等债权人)的资产,资本数量与负债数量的比例直接界定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低。资产负债率过高,不仅将增大企业的经营运作风险,而且将影响到债权人资产的安全性。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在内生机制上主要由“负债→资产→负债……”的传递引致。反之,如果企业有充足的资本可以抵御亏损风险,则债务风险向债权人传递并引致连锁效应的程度就将大大降低。

  第六,界定了遵纪守法的程度。在法治条件下,企业经营运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对应处罚,它不仅迫使企业缴纳相应的罚金,而且将影响到企业经营运作秩序和市场声誉,这些损失最终由资本承担。一般来说,企业的资本越扎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越忌惮,反之,资本数额越虚置,违法违规的可能性越大。

  资本的本性及其无序扩张行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揭示资本原始积累的罪恶时,以脚注方式引述了《评论家季刊》的一段话:“资本逃避动乱和纷争,它的本性是胆怯的。这是真的,但还不是全部真理。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这段话深刻地揭示了资本的双重本性,一方面它害怕动乱和纷争,内在地要求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它又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为了最大化追逐利润甚至敢于冒险、践踏法律,鼓励动乱和纷争。

  不论是马克思的理论还是西方国家200多年的实践都表明,资本追逐利润未必一定是坏事。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精辟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在《资本论》和其他论著中,马克思也屡屡肯定了资本追逐利润的经济功绩和历史功绩。

  但是,在法治不到位的条件下,资本追逐利润的负面效应就将凸显。一是它将一切经济社会关系都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只要能够获利,各种非劳动产品乃至劳动力、良心、道德等都可以成为交易对象。二是在单个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全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中,经济危机频繁发生。恩格斯指出,资本的“运动逐渐加快,慢步转成快步,工业快步转成跑步,跑步又转成工业、商业、信用和投机事业的真正障碍赛马中的狂奔,最后,经过几次拼命的跳跃重新陷入崩溃的深渊。如此反复不已”。三是自由竞争引致生产集中,资本集中进而引致垄断,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融合形成了金融寡头(即万能垄断者)。它们不仅操控着生产和市场,而且操控政府,在全球持续地引发国际争端、军事冲突乃至战争。在完善法治的过程中,1890年“谢尔曼法”问世,西方国家迈入了反垄断的进程;二战以后,凯恩斯主义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地,改变了自1825年以后每隔10年左右爆发一次经济危机的轨迹。虽然在一国范围内,资本的负面效应得到法治的进一步约束,但在国际间资本霸权依然强硬。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以资本为基础的各种经济活动有序展开必须遵守三方面规则:一是市场经济的规律、机制,如公平交易、欠债还钱、明码标价等;二是相关法律的规定,如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三是不可突破社会道德底线,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1994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我国出台了公司法等一系列商法制度,颁布了民法典。这些法律制度立足国情,反映了经济金融运行的基本机理,是我国资本发展的基本遵循。在经济发展中,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扩张是必然的,但它必须建立在“依法”和“守理”的基础上。一旦离开了这些遵循,资本扩张就将进入“无序”状态,给企业的经营运作带来严重风险,同时,给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运作带来风险。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实践中,资本无序扩张有着多种表现。第一,在新设企业中,抽逃注册资本、重复使用同一资本、交叉使用资本和将信贷资金用于注册资本。这些运作方式的一个基本目的在于,以少量注册资本滚动扩展为多倍的可运作资本。第二,在资产运作中,通过叠加运用股权质押、对赌入股、同业竞争、频繁进行资产评估、滚动式扩大负债规模等路径,达到以少量资本套取巨额信贷资金、控制巨额资产、在“做大”的名义下实现独霸一方的愿景。第三,以“产融结合”为幌子,借助股权方式介入金融机构,通过重复进行股权质押,以不当手法套取信贷资金,增强其垄断市场的能力。第四,利用垄断地位,通过霸王条款,强制获取客户各方面信息,再利用信息和数据的垄断,操纵市场渠道、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牟取暴利。第五,散布不实之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此压制乃至打垮竞争对手。

  资本无序扩张扰乱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抑制了市场竞争的效率,突破了市场交易的道德底线,不仅不利于创新驱动的深化、信用机制的展开和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化,而且容易引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健运行,妨碍新发展理念的落实、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和高质量发展的推进,因此,必须予以规范和治理。

  使各类资本在法治化轨道中健康发展

  要切实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发挥各类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必须在尊重市场经济内在规律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运用综合举措,全面强化法治建设,使得各类资本在法治化轨道中健康发展。其中包括: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各类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依法公平对待各类资本,支持各类资本的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完善和落实公司法等法律制度,强化对注册资本到位和在位情况的监管执法检查,严防虚假注册、抽逃资本等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应着力做好三方面的监管:一是严格监管各类企业注册资本数额的真实性,追溯它的真实来源,防范利用信贷资金进行企业注册的虚假现象发生。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注册资本数额的在位情况进行检查,穿透式追溯企业动用注册资本投向设立子公司的动态,通过资金流动的财务机制把握企业资本增加的资金来源,防范企业运用信贷资金进行注册资本的扩张,促使企业的信用能力与资本数额相匹配。三是从维护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和信用机制的高度,对虚假注册、抽逃资本、财务造假、恶意拖欠货款、套取信贷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第三,进一步完善资本制度。一是在充分调研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限制企业创设子公司、次级子公司的层级,形成限制资本扩张倍数的机制。二是从制度上限制股权质押的效力,强化股权质押的审查机制,厘清与该股权对应的企业负债状况,遏止同一股权反复质押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三是落实公司法中关于禁止同业竞争的规定,弱化垄断优势。对同一投资者而言,将有限资本投入具有业务竞争的两家子公司中,这既不符合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规则,也不符合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逻辑。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从严监管同业竞争现象。四是限制同一资产的频繁评估增值,限定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最短间隔年限,同时,要求企业在资产评估增值时补交对应的所得税等款项。五是落实以资本规模界定信用规模的机制,通过穿透性监管,查实债务性资产的最后承担者,使负债规模与资本规模相匹配。

  第四,健全产权保护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原则,强化公平竞争的监管审查制度,破解各种市场壁垒,形成各类资本机会平等、公平进入、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五,深化资本的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弥补监管短板,运用法律机制、经济机制和行政机制建立立体的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切实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8ZDA093〕阶段性研究成果)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07日 11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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