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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
作者:董 彪(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数字化时代,网络空间的竞争和博弈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网络空间国际秩序处于形成之中。与此同时,以美国为首的个别西方国家,将网络技术优势转化为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权力优势,大搞网络霸凌,强化网络威慑,践踏国际规则,严重破坏网络空间的生态环境,危害国际互联网产业供应链安全。反对网络霸权主义,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的必由之路。
网络霸权是破坏网络空间生态的毒瘤
2021年12月,美国在所谓“领导人民主峰会”上提议成立“未来互联网联盟”,推行美国标准主导的网络准入和排他规则。这一无关国际公义和全球民主的行为,是以美国利益最大化为中心的霸权主义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事实上,美国以联盟方式,在网络空间推行霸权主义早已不是新鲜事。2019年9月,美国联合其他26个国家针对中国和俄罗斯发表《关于在网络空间促进负责任的国家行为的联合声明》,声称要让“背道而行”的国家在网络空间承担不利后果;2020年8月,美国开展所谓“清洁网络计划”,试图在电信设备、移动通讯、数字平台和云存储方面“去中国化”;2021年7月,美国联合日本、欧盟、英国和加拿大发表所谓声明,无端指责中国雇佣黑客对美国企业进行网络攻击……回顾这些“黑历史”,不难发现,网络霸权主义往往披着“民主”“自由”“安全”等外衣,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反对网络霸权,必须识破其本质、目标、惯用伎俩、表现形式和危害。
网络霸权主义的本质是数字殖民主义,目标是实现霸权国家及联盟的利益最大化。网络霸权主义者倡导“自由开放”的网络空间,是为其在全球攫取财富、输出意识形态以及进行网络攻击提供便利。它们打着“人权”“自由”“开放”“安全”等旗号,将自身利益或小集团利益凌驾于其他国家利益之上,无视或否认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主权利益和发展诉求,这在本质上是霸权主义国家在数字化时代推行的新型殖民主义,是在网络自由的幻象中推行的奴役政策。
网络霸权主义的惯用伎俩是无中生有、无端指责,表现形式是有针对性地进行封锁和制裁。网络霸权主义者经常以其他国家的技术创新行为是推行“数字威权主义”为由采取对抗或制裁措施。但是,其采取行动的根本原因是对新兴技术和商业模式带来的变革的恐慌,是对其可能失去垄断地位的恐慌。网络霸权主义为维持既有的网络优势或垄断地位,对新兴技术国家进行有针对性的封锁和制裁的现象极为普遍。美国强推“未来互联网联盟”就是为了在封闭的“小圈子”里对持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进行封锁和制裁创造条件。为了推行网络霸权的保护主义战略,美国多次以涉嫌国家安全为由对中国网络企业,如中兴、华为、腾讯、字节跳动等,进行抵制或打压。
网络霸权主义危害网络空间国际新秩序的建立。网络霸权是经济霸权和科技霸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20世纪90年代,美国利用经济优势和网络技术先发优势,确立了在网络空间的主导地位。在利益诉求基础上,美国依赖国际旧秩序建立盟友体系,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寻求“集体安全”。网络霸权主义试图将国际关系旧秩序下形成的利益格局和同盟关系转移至网络空间,阻挠网络空间国际新秩序的建立。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构建网络空间新秩序的中国方案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的思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提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提供了框架和方向。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网络主权理念,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第四届到第八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分别以“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开放共享”“创造互信共治的数字世界”“智能互联 开放合作”“数字赋能 共创未来”“迈向数字文明新时代”等主题阐释和解读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命题。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契合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以实现世界人民共同福祉为目标,是构建网络空间新秩序的中国方案。
与网络霸权主义否定网络主权不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以尊重网络主权为基础。网络主权是国家在其管辖的网络空间进行自主决策和管理并排除其他主体干涉的权力,是国家主权的自然延伸,以平等、自主与安全为基本价值理念。基于网络主权,各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是合作而非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具有平等参与和决策的权力,可以据国情选择网络空间发展道路。网络主权平等原则意味着,在网络空间中任何国家不能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其他国家之上,各国参与网络空间治理时不应受制于人,不应沦为其他国家实现政治或经济目的的附庸或工具。
与网络霸权主义谋求个别或少数国家利益最大化不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以各国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网络霸权主义的利益基础是单向维度的,由霸权国家单方强行确定。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利益基础是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寻求利益最大公约数,关注包括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在内的利益诉求,兼顾科技强国与科技相对落后国家的利益,旨在消弭数字鸿沟,在全球范围内共享数字时代红利,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与网络霸权主义依赖国际旧秩序不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旨在建立网络空间国际新秩序。网络空间需要秩序。丛林规则支配下的网络空间会产生网络技术恶性竞争、网络黑客、网络恐怖主义等乱象,陷入无序和混乱状态。各国在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理念、规则、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如何协调因跨地域形成的紧张关系,网络霸权主义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提供了截然不同的方案。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需要摆脱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的影响,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建立网络空间国际新秩序。
与网络霸权主义采用零和博弈的对抗思维不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奉行合作普惠的理念。网络霸权主义为维持其在政治、经济领域的优势甚至垄断地位,排斥他国技术创新和数据分享。推行网络霸权主义的国家在意识形态主导下确定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亲疏关系,采取对抗甚至联合抵制的方式破坏网络空间的生态环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打破意识形态隔阂,以共同利益为纽带聚集多元主体参与,有助于加强国家之间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合作,实现数据共享、互通有无,在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的框架下促进经济、文化、教育交流,整合全球资源,推动创新。
当今时代,先进与落后、文明与野蛮、真相与谎言在网络空间中的碰撞更为直接和激烈。事实证明,只有警惕网络霸权主义,坚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形成以人类整体为视角的发展观念和互联网治理规则体系,人类才有美好的未来。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28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