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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1-08-09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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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断和重大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此进程中形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诸多理论成果,彰显了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体现继承性和民族性。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融通各种资源,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日益成熟的国家监察理论和全面依法治国抓住“关键少数”的理论,鲜明体现了法治理论的继承性和民族性。一方面,国家监察理论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广泛借鉴了古今中外的有益经验,尤其是继承了中国古代优秀法律传统。我国监察制度起源于周朝,兴于秦汉,隋唐时期臻于完备,一直延续至明清,其中蕴含的智慧、积累的经验,深深影响着后世相关制度构建。我们党立足中国实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借鉴历史上形成的监察思想、监察制度,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厘清发展脉络和走向,积极寻求智慧和启迪,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理论,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提供了丰厚理论滋养和智力支撑。另一方面,我国自古就有“为政以德”“严之于上官”的传统,全面依法治国之所以要抓“关键少数”,是因为各级领导干部执掌国之重器,是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对社会的示范作用最为显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理论,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有益经验,弘扬了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法治建设和自身建设的优良传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

  体现原创性和时代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全面依法治国在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互动中,形成了大量具有原创性和时代性特征的理论成果。一方面,法治政府理论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支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法治政府理论系统阐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和路径、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法治政府评估等内容,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理论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法治政府建设步入快车道。另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要改变旧的秩序和制度、形成新的秩序和制度,而法治强调制度的稳定性、长期性和可预见性,处理好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为此,必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成果要及时上升为宪法法律,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过时的法律法规要及时清理,做到立改废释纂并举。正是时代的要求和实践的需要,形成了处理法治与改革关系的基本立场和理论观点,而这一理论必将继续指导改革和法治实践,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另外,处理好德治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也都体现了时代性要求。

  体现系统性和专业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在系统性和专业性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法典化理论。法典化是世界范围内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无论是我国历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还是风行世界的英美法系、大陆法系,都崇尚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法典已经成为一国法治成就的重要标志。当今中国法治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期,推动主要门类的法律规范逐步走向法典化已经成为各界共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典化理论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随着民法典编纂顺利完成,行政法领域的法典编纂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强调系统性,也注重专业性。行政决策法治化是将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理论专业性的重要体现。2019年国务院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重大决策纳入法治轨道,科学合理界定了各级政府的行政决策权,对于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成果。

  迈进新征程,广大法学研究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标志性概念、重大命题、核心观点,着力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作出应有贡献。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09日 06版)

[ 责编:田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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