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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续推进从全面小康迈向共同富裕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1-06-23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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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论坛】

  作者:郁建兴(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即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一个奇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接续推进共同富裕,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也为全球反贫困理论和实践贡献了中国方案。我国的减贫方案不只是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还通过产业扶贫、教育培训、一户一策等增强社会弱势群体实现自我发展的能力,真正把全面小康社会看成一个发展问题,而不是简单的分配问题,以发展看待分配,是反贫困理论的最新进展。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从顶层谋划到国家战略落地,标志着从全面小康迈向共同富裕的议程和实践正式开展。在中国这样的超大规模人口国家推动共同富裕,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先例。中国推动共同富裕的行动路径主要基于中国丰富的经济社会实践及独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也不是“过大差距”。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共享是共同富裕的核心要求,发展和共享的可持续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保证。相应地,我们需要通过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生活丰裕、精神富足,通过制度建设让人民拥有获得财富和优质公共服务的公平权利,不仅让社会最弱势群体享受社会进步带来的福祉,而且让全体人民有机会、有能力均等地参与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当前,如何使各种发展要素和发展制度与共同富裕的目标相匹配,激励所有发展主体朝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这是一个亟待回答的重大问题。

  推动共同富裕,在制度设计上要遵循不同主体激励相容的原则。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实现国民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邓小平同志曾在多个场合多次提出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事实证明,这样的做法是非常有效的。中国在短期内快速崛起,为今天推动共同富裕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必然要求社会资源和机会重新配置,这要求共同富裕的制度设计要兼容各个政策调节主体的利益,以此才能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强大社会共识。

  共同富裕的制度设计要实现目标和手段的匹配。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目标下,我们形成了以考核辖区为主导,促进地方政府为增长而竞争的发展模式,同时也造成地方保护主义、区域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碎片化等问题,这些业已成为制约人民群众共同富裕最迫切、最突出的问题。与此不同,共同富裕更加强调区域之间的合作,这要求在制度设计特别是考核与激励体制上要克服传统模式的惯性,改变以辖区间相对位次竞争为激励的考核模式,从区域一体化、全国一盘棋的视角下设计政策工具。

  对于浙江而言,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进程中,需要在经济高质量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先行示范。中央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浙江的光荣,也是浙江的重大责任。相应地,为担当者担当,让履职者尽责,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元制度”,以制度供给激励深化改革。

  浙江在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过程中,还需有意识地立足浙江、着眼全国,将推动东西部共同富裕列入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议程。这要求浙江既能够有限度地推动东西部“先富带后富”,又不断验证推动共同富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普遍性、可复制和推广性,从而在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进程中,同步为推进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作出贡献。

接续推进从全面小康迈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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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6月23日 02版)

[ 责编:王宏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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