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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天军(西安交通大学立法与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深刻理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意蕴,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进程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民主体地位彰显于法治建设全过程。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无论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还是“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在全面依法治国这项系统工程中,科学立法要求立法活动和立法效果充分反映民意,立良善之法。实践中,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路径和渠道不断拓展,立法规划、论证、评估等环节公众参与度显著提升,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活动是人们对法治实施感受最为直观的场域。实现严格执法,既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还应注重对执法方式的规范,善于结合具体执法环境和案件特点,切实尊重和维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法律和人民群众负责。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司法领域主要体现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使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司法程序保证合法权利,解开“心结”;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切实解决打官司难等问题,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等等。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石。普法工作应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全面依法治国凝聚价值共识。
公平正义价值诉求贯穿法治建设各环节。公平正义是良性社会的基本标准,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价值取向,也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增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对公正司法作出系统论述。他深刻指出,“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与法治的人民性是辩证统一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坚实保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实践中,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以具体、明确、严厉的责任制度和责任承担方式,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法律尊严提供了明确制度依据。
法治实施的过程和效果由人民监督评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法治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要由人民监督和评判。
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与黄炎培的谈话中就讲道:“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认识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将立法执法司法全方面全过程纳入严密制度监督之下,对人民公开、受人民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逐步形成,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合力,人民监督员制度日益完善,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正在加快形成。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在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同时,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全面推进,公开范围逐步扩大,公开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法治运行各环节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必须深刻理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意蕴,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以实际行动兑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02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