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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12-24 04:52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交流会发言摘登

  知行合一破解地方人大工作中的堵点难点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那顺孟和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地方人大来讲,最重要的是自觉主动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并做到知行合一,用以破解地方人大工作中的堵点难点。

  要突出解决地方立法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针对性、有效性差的问题,坚持小切口、精细化,让法规更具有操作性和执行力,更加务实管用。

  解决针对性差的问题,关键是要用立法主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大关切。我们坚持生态立法优先,先后制定了自治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首次尝试区域协同立法,制定了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解决有效性差的问题,关键是要坚持小切口、精细化。立法实践中,坚持有几条写几条,哪条管用写哪条,减少空泛规定,让制度安排和规范设计更加精准。制定了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对乌兰牧骑职称评定、经费保障、退出机制、品牌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

  要突出解决监督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粗、宽、松、软”问题,始终做到真监督、真见效,在服务大局中体现人大担当、彰显人大作为。

  我们探索建立“人大首次监督问题清单制”和“跟踪监督问题清单销号制”,在初次监督时提出问题清单交政府办理;再次监督时,听取政府落实问题清单情况报告。目前,已经形成问题清单工作全链条机制。

  一是坚持少而精,精准提出项目。三年来,我们的监督项目始终聚焦三大攻坚战、现代能源经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推动高质量发展重大议题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难点痛点问题。二是坚持“解剖麻雀”式调研,精准提出问题。我们首次组织三级人大上下开展联动监督,所有党组成员分赴31个贫困旗县进行调研,其中,派出前期调研小组赴6个贫困嘎查村入户蹲点,汇总形成5个方面25个问题的清单,交政府办理,其中24个已得到解决。三是坚持跟进监督,解决一项、销号一项。在首次监督提出问题清单后,第二年持续跟进听取政府落实问题清单情况报告,督促有关方面聚焦问题、逐项突破。

  牢记嘱托 开创福建人大工作新局面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梁建勇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一系列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的重要论述。福建各级人大深入学习研究和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理念与重大实践,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开创新时代福建人大工作新局面。

  追本思源,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重要理念,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更好推进依法治国。牢记嘱托,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福建的贯彻落实。

  做到心中有“党”,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人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以更高站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担当作为,及时调整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加开两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多项疫情防控议题,作出四项有关决议决定,以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做到心中有“民”,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牢牢把握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关切。三级联动开展食品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连续四年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监督;多级人大协同打造“人大代表在身边”工作品牌,开展代表约见活动,采用“一建议一评价”办法,提升建议办理实效。

  做到心中有“法”,始终助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法治福建再上新水平。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促进乡村振兴、水污染防治等24项法规草案,通过14项,批准设区市法规19项,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8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进一步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抗疫斗争是彰显根本政治制度显著优势的生动实践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玲

  湖北是疫情防控的主战场,是重中之重、决战决胜之地。在这场伟大抗疫斗争中,我们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显著优势有了更深刻的领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显著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独特优势,是赢得抗疫斗争的根本保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大工作聚焦到疫情防控和疫后重振上,全力以赴助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常委会党组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把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防控工作要求上来,组织动员全省各级人大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全部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挥植根于人民的天然优势,是赢得抗疫斗争的根本依靠。疫情之初,我们牢记嘱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惜一切代价救治病人。另一方面坚决阻断疫情传播,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初步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将每日新增病例控制在个位数以内,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决定性成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动员全省近10万五级人大代表,近距离宣传解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及科学防控知识,深入了解反映群众诉求,防范和化解“疫后综合征”,推动党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大疫之后秩序井然。

  坚持依法治国,发挥良法善治的治理优势,是赢得抗疫斗争的根本举措。面对这次大考,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有关决定,启动公共卫生立法修法,为应对疫情防控提供了有效法律供给和坚实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修法快速反应机制,支持督促政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各项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深刻反思、认真查找疫情防控经验教训,进一步优化包括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在内的发展环境,推进涉疫矛盾纠纷化解,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公共卫生、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努力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快补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短板。

  紧盯良法善治总目标 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盯良法善治总目标,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地方立法工作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明显成效。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准确把握党中央精神”要求,坚持围绕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开展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中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经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使党的主张和意图充分体现到立法工作中。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充分回应人民呼声,反映人民意愿。本届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为民原则,从源头上拓宽项目征集渠道,通过媒体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最大程度地听取民声、汇集民智、凝聚共识。完善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设区的市全覆盖。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在项目规划上紧扣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制度设计上努力做到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又兼顾不同群体的个性化诉求,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继续拓展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深度与广度,扩大联系点数量和覆盖领域,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发挥好专家智力支持作用,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使立法工作更好汇聚民智、体现民意。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坚持依法立法,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及时修改立法程序规定,使其与修改后的立法法相衔接。2019年制定了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我们始终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与我区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及时修订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实现了备案审查全过程各环节电子化。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坚持依法立法,确保我区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协调一致、有效衔接。继续做好法规的清理工作,及时进行修改、废止。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将备案审查全覆盖的要求全面落实到立法工作当中。

  发挥人大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制度优势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潘利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们以打造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重点打出“组合拳”,推动营商环境建设。

  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推动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我们主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需要,优先安排涉及营商环境的立法,先后制定和修改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文明行为促进等6件地方性法规,对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100多家市直部门、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推动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近年来,我们紧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10多种监督方式,连续4年持续推动。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召开专题推进会、就“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开展了专题询问,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历史和现实问题。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和优势,助推建设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我们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等系列代表主题活动,组织和引领广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解决问题。同时创建了人大“监督快线”,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以直接把意见建议上传到手机App“监督快线”,即时转送有关部门办理。

  强化常委会机关示范引领,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人大是立法机关、法律实施监督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必须走在前、作表率。我们从人大机关干部抓起,推进学法用法常态化,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宣传,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同时主动融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大局,积极参与沈阳“万人进万企”活动,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全部与企业对接,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中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为人大制度提供丰富鲜活的浙江经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梁黎明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真正打通、有机统一,奋力推进人大制度实践和各项履职工作。

  突出理论先行,强化三者有机统一的政治引领。换届以来,我们推进学习常态化,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制度重要思想专题研讨会,形成一批研究成果;集中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组织领导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与实践,探寻重要思想萌发轨迹。

  突出制度创设,拓展三者有机统一的依托平台。去年出台《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省域实践提供坚强政治保证。首次将“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纳入党委考核指标体系,组织省委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督查。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基础,首创“试点探索+创制立法+部署实施”的组合模式,制定我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我们还探索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促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市县乡全覆盖。

  突出担当作为,打通三者有机统一的转化通道。我们积极开展民营企业发展、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一批先行立法,出台疫情防控、保障长三角一体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重大决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多项监督,把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转化为法规规范和法治实践。开设代表网络交流群等载体,收集反馈代表、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将民心民意、民言民语有机融入法言法语体系当中。

  突出自身建设,筑牢三者有机统一的组织基础。我们加强上下级人大思想政治建设互动联动,连续两年分别举办全省人大党建工作、政治建设座谈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推动将代表培训纳入省委组织部门培训整体计划。扎实推进立法专业队伍建设,把立法人才队伍纳入党管人才总体规划,还推动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力量配备。创新人大专班工作模式,围绕重大立法项目和重点工作协同攻关,全面提升人大干部面向现代化、适应现代化的战略视野、科学素养、履职本领。

  把握规律 创新方式 认真履行新时代地方人大职责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于晓明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注重把握规律、创新方式,在工作选题、推进、组织、评价等方面形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问题导向、结果评价、师出有名、力所能及”的思路。

  围绕中心,就是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人大工作。制定出台全国首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首部省级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推动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聚焦三大攻坚战、高新技术发展等重点领域,把省委部署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并跟踪监督落实。

  服务大局,就是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改革攻坚任务,谋划开展人大工作。围绕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决定为防控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制定出台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和全国首部省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组织全国、省、市、县区、乡镇五级人大代表全力投入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问题导向,就是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领域和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动提升人大工作。针对基层长期反映强烈的乡镇政府权力有限、责任无边问题,制定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理清乡镇与上级政府及部门间权责关系。针对之前我省环保法规不完善、标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先后制定修改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等系列法规16件次。

  结果评价,就是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以实践效果检验改进人大工作。经过持续跟踪监督,促进山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一些不属于安全生产范畴,但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近两年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

  师出有名,就是依照法定职责、法定范围、法定程序,创新加强人大工作。扩大群众参与立法渠道,推动专题询问常态化规范化公开化,每年安排3次专题询问并全程电视和网络视频直播,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一线员工和市民代表参加,协调设区的市政府负责同志到会应询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力所能及,就是努力使履职能力与承担的任务相匹配,保障促进人大工作。广泛延揽人才,担任立法、预算审查等各项工作的专家顾问;与高校合作共建地方立法和预算监督研究中心,收到了工作效率、质量明显提升的叠加效应。

  坚持根本政治制度 建设“四讲四有”人大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铭晖

  近年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大力推进“四讲四有”人大建设,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举旗帜、明方向,增强党的领导力。我们坚持以建设讲忠诚有信念的政治机关为统领,落实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与党的核心同心,引领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核心周围。始终与党的理论同频,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始终与党的部署同步,切实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重立法、保善治,增强法治保障力。我们坚持以建设讲法治有权威的权力机关为支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党委领导立法,省委领导对人大立法交任务、提要求、亲自抓;省人大常委会自觉做到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突出人大主导立法,完善人大主导立法机制,实行提前介入、全程介入、实质介入,法规制定从人大政府各管一段的“接力赛跑”转为人大全程主导的“持续领跑”。探索多方协同立法,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跨区域、全流域协同立法机制。

  强担当、扛使命,增强履职行动力。我们坚持以建设讲责任有担当的工作机关为重点,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推动大局中强化履职担当。主动为大局担责,紧扣疫情防控、“六稳六保”、“三大攻坚战”等任务,统筹做好人大工作。积极为大局尽责,运用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推进重大部署、重要法律、重点工作落实。真正为大局负责,依法开展人大监督,促进党委决策落实,实现党委满意;促进政府工作改进,实现政府满意;促进民生状况改善,实现群众满意,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得到提升。

  守初心、谋民利,增强民心凝聚力。我们坚持以建设讲宗旨有情怀的代表机关为落点,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明确代表发挥作用的“风向标”,引导代表为民族团结进步贡献力量。打造代表发挥作用的“直通车”,推动20余万各级代表就近就便联系群众、履行职务。架起代表发挥作用的“连心桥”,开展人大代表走访工作,为全省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许安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立法是三者有机统一、将三者打通的治国理政实践活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有机结合起来,转化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和主张有效实现,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人民意愿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三者有机统一强调的是整体性、统一性和协同性,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三者有机统一。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体现党的主张。立法要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坚决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属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情况,都要及时按组织程序,向常委会党组报告,必要时由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坚持立法为民,切实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立法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完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制度。立法要保障人民享有的广泛权利,完善权利保障、实现和救济制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立法要充分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办人民群众所需,不断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不断完善民主立法程序和机制,健全利益诉求表达和协调平衡机制;健全民主立法回应制度,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热点问题的关切;顺应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新形势,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

  坚持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立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是时间紧、节奏快,越要重视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实效性。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立法规律,尊重自然规律,反映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越是任务重、要求高,越要重视立法效率,增强法律及时性。要根据现实需求和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合理配置资源,绝不能贻误战机,错失制度确立的“窗口期”。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24日 11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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