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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新词典】
作者:徐晓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高端智库管理处调研员)
作为2035年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之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体现了我们党初心使命的传承接力。
从一定意义上看,实现共同富裕是古往今来人类的梦想。我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说法,古代中国大同世界和近代西方乌托邦社会都是人们追求共同富裕的美好梦想。马克思主义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与制度要求,将共同富裕从幻想变成可以实现的目标,并指明了具体的实现途径。追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共同富裕一直是我们党带领全体人民不懈奋斗的初心使命。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提出国家富强的发展目标,指出“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改革开放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强调共同富裕。进入新时代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再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从长期历史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发展目标变迁的规律性认识。但脱贫只是迈向幸福生活的第一步,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在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重点在于“共同”,如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在于“全面”。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共同”都有谁?实际上,共同的主体不仅限于微观层面的个人,还应包括宏观层面的区域之间的共同富裕,以及中观层面的城市之间以及城乡之间。当前,我们面临着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如何探索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在“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里应主要做好两个统筹——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下好先手棋,站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更高起点上,紧密结合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长远战略目标,最终落实好、解决好、协调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问题,为实现共同富裕夯实基础、筑牢根基。
协调处理好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实现不同区域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共同发展,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在区域统筹上,之前更多关注点在城市以及城市间的协同发展上,而对于城市带动农村的城乡协同关注稍显不够。大城市的虹吸效应促使人才、土地等更多资源向城市聚集,“空心化”趋势导致农村发展越来越缺乏经济要素的支撑,这势必加大城乡发展的差距,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要解决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各类要素在城乡循环流动、促进城乡发展深度融合的前提下,必须将乡村振兴纳入区域统筹发展重大战略之中,充分考虑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及农村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使农村得到“等值”发展。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9亿,他们以“候鸟式迁徙”模式来往于城市与乡村之间,解决好这部分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依靠大中城市联动小城镇的带动作用,从而推动城乡全体人民一起踏上奔向共同富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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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12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