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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建旺(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吴节,字与俭,号竹坡。在《〈吴竹坡先生文集〉跋》一文中,吴琦称其先祖吴节“两修国史,两典试”。“国史”是指《宣庙实录》与《英庙实录》(彭华《竹坡公行状》,《吴竹坡先生文集·附载》)。典试,即主持科举考试。《吴竹坡先生文集》卷二存《应天乡试录序》与《会试录序》(为叙述方便,本文称之为吴本《应天乡试录序》与吴本《会试录序》),吴琦所谓“两典试”,与此两“序”有关,是指吴节主持过应天府乡试与会试各一次。“两典试”无误,但“典试”有没有典会试,“两篇序”是否是“典”后所写,有待商榷。
先看吴本《应天乡试录序》。文中称:“皇帝嗣位年,天下十五国复届宾兴,今制两畿乡贡。府尹臣预奏请考试官,礼臣具词臣姓名进呈,皇上钦定各二人,往典试事。臣节与臣某被命之南都。”(《吴竹坡先生文集》卷二)“南都”指金陵;“嗣位”,即继承君位。结合吴节的生平,其逢“嗣位年”有三,分别为景泰元年(1450)、天顺元年(1457)、成化元年(1465)。
景泰元年,吴节确实“典试”过,并且记录详细:“景泰初元庚午秋,岁当大比,凡太学与畿内之士来试于京者千六百余人。应天府府尹臣敏先期以闻。皇上命臣节、臣定之为考试官,如期往莅,与同考官臣研、臣扩、臣瑜、臣观、臣端弘。”(吴节《景泰元年应天府乡试序》,见龚延明主编《明代科举录选刊·乡试录》第二册)
众所周知,明代乡试、会试录序,一般为考试官所写。因此,此年乡试后序必为刘定之所作。从其刊刻来看,确是如此,且保存完整。所以,吴节景泰元年(1450)典应天府乡试,确凿无疑。
天顺元年,为会试年,非乡试年。明代会试、殿试,一般是在乡试后的第二年。天顺元年,有薛瑄《天顺元年会试录序》、吕原《天顺元年会试录后序》(龚延明主编《明代科举录选刊·会试录》)可证。因此,吴节天顺元年典应天府乡试,绝无可能。那么,吴本《应天乡试录序》只能是成化元年(1465)。但可能吗?
在彭华《竹坡公行状》中,也记载了吴节的两次“典试”:“景泰庚午,奉命祀古帝王及先圣孔子。是秋,主考应天乡试,号称得人,寻迁南祭酒……成化改元,考顺天乡试。”(《吴竹坡先生文集·附载》)彭华,景泰五年(1454)进士,“贯江西吉安府安福县,儒籍,县学增广生,治《春秋》。字德昭,行四,年二十五。”(龚延明主编《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吴节、彭华,同县,皆治《春秋》,年龄相差约三十岁,故其对吴节两次典试的记录,可信度较高。“景泰庚午”即景泰元年。吴节典景泰元年应天府乡试,前已论及,不再赘述。另一次为“成化改元”,即成化元年“考顺天乡试”。这是个事实。王世贞云:“成化元年乙酉,命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吴节、翰林院学士柯潜主顺天试。”(《弇山堂别集》卷八十二) 张弘道进一步指出,成化元年“考应天乡试”的为丘濬、彭华:“成化元年乙酉科解元,两京主试官:顺天,太常少卿兼读学吴节、学士柯潜。应天侍读丘濬、编修彭华。”(张弘道《明三元考》卷七)
由上可知,吴本《应天乡试录序》非“典试”后所作,而其“两典试”,清晰无误,一次是景泰元年(1450)应天府乡试,一次是成化元年(1465)顺天府乡试,且《景泰元年应天府乡试录序》存世,而《成化元年顺天府乡试序》失传。
“两典试”,已经明了。吴本《会试录序》,又是怎么回事呢?在该序中,吴节写道:“岁丁丑春王正月,皇帝复辟……海内卿贡士咸集阙下,待试看官。二月朔日,皇上御太极殿,受朝贺,特命臣节、副臣薛瑄总裁试事。事竣,录成,臣当序之末简。”(《吴竹坡先生文集》卷二)既云“特命臣节、副臣薛瑄总裁试事”,又言“臣当序之末简”,显然不妥。按明代会试录序写作惯例,吴节所谓“臣当序之末简”,应当是“臣当序之简端”,如景泰二年(1451)会试录前、后序,分别由考试官江渊、林文所作,故江渊云:“上命臣渊、臣文往莅焉。”(《景泰二年会试录序》,见龚延明主编《明代科举录选刊·会试录》)又如景泰五年(1454)会试:“上命臣辂、臣绍往莅其事。”(商辂《景泰五年会试录序》,见龚延明主编《明代科举录选刊·会试录》)“绍”即李绍,所以,是年会试录后序为李绍所写。据此,吴本《会试录序》,确有问题。
吴节生年为1397年,卒年为1481年,故其所逢“丁丑”年有二:一为洪武丁丑(1397),一为天顺丁丑(1457)。“洪武丁丑”为其出生年,故吴本《会试录序》中所称“岁丁丑春王正月”之“丁丑”,为“天顺丁丑”,即天顺元年,而天顺元年会试录前、后序保存完好,分别为薛瑄、吕原所作。薛瑄云:“上命臣瑄、臣原往莅其事,同考官臣溥、臣贤、臣(图1)、臣正、臣佖、臣恂、臣世资、臣节、臣淳、臣镛。”(龚延明主编《明代科举录选刊·会试录》)。因此,吴节典天顺元年会试,也绝无可能;吴本《会试录序》也非“典试”后所作。
为什么吴本《应天乡试录序》《会试录序》非“典试”之作呢?原因大概有二:一是明代乡、会试录序有“代拟”之风。因拟或代,故“序”所涉考试官、同考试官、监试等,通常会以“某”代替,如嘉靖二十年(1541)《拟会试录序》:“礼部尚书臣某、侍郎臣某先期以请。上命臣某、臣某为考试官,其同考试为臣某、臣某,监试则御史臣某、臣某也。”(陆深《俨山集》卷四十六)在吴本《应天乡试录序》中,有“臣节与臣某被命之南都”,大概就是“代拟”之风的反映。至于吴本《会试录序》,据“臣当序之末简”判断,若是刊刻失误,则也是“代拟”之风的产物。二是吴节文集,“数遭兵火”,“非复当年之旧矣”(吴琦《〈吴竹坡先生文集〉跋》,见《吴竹坡先生文集》)。
《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09日 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