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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和整个司法体系在实践‘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过程中,扮演了‘稳定器’和‘压舱石’的重要作用。”在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之际,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总结道。
全面、准确行使基本法赋予的终审权
1999年12月20日零时,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在37岁的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领誓下,23位特区各级法院法官分别使用中文普通话和葡萄牙语宣誓就职。
“从那天起,我们的法官就承担起基本法赋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独立司法权、终审权,同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一道,确保国家恢复行使对澳门的主权和管治权。”岑浩辉说。
岑浩辉表示,回顾过去20年,澳门司法机关始终将切实保障“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及时解决各种涉及基本法条文的纠纷和化解各类宪制危机,作为自身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并忠诚地履行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澳门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澳门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的权力,确保了特区全面、准确执行基本法。
据统计,自回归起至今年11月8日,澳门特区中级和终审法院审理涉及解释和适用基本法条文的案件289宗,内容涉及澳门居民基本权利、永久居民身份、国际公约在澳门法律体系中的等级效力等。
岑浩辉说,每一个比较重要的案子,终审法院的审判权都扮演了一个仲裁角色,所裁判的结果必须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尽管符合各方期许是不可能的,但审判必须依法有效和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值得欣慰的是,20年来,澳门没有出现因为我们终审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的裁决而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情况。”岑浩辉说,在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下,这体现了我们终审法院和司法体系的“压舱石”重要作用。
因应回归祖国、实践“一国两制”所带来的各种变革和挑战,澳门特区坚持以本地司法官为主体,少数外籍法官为辅的法院司法官团,体现司法权主权性质的转变,并坚持以懂中葡双语作为澳门法官的入职条件之一。
岑浩辉介绍,回归后,澳门司法机关完全摆脱了其他法律团体实际上掌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局面,为司法独立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捍卫“一国”的澳门最后一道防线
“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澳门肩负着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责任。”岑浩辉说,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和整个司法体系作为司法机关,履行这一责任的方式是准确实施有关法律,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及时预防、遏制和打击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行为,起到捍卫“一国”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目前,澳门已初步建立起了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法律体系和执行机制,即以2009年依据基本法第23条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基础法律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法律和组织架构,构成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网络。
“回归20年来,澳门各级法院在正常有效行使司法权力过程中,完全发挥了司法保障的职能,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确保‘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能够顺利实践。”岑浩辉说,这体现了我们终审法院和司法体系的“稳定器”重要作用。
岑浩辉自澳门回归以来就一直担任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在他看来,没有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一国两制”就没有根本。只有“一国”稳定了、发展了,“两制”才能有更好的保障和发展,“没有‘一国’,整个‘一国两制’的宪制性安排都会受到冲击”。
岑浩辉举例说,在澳门如果发生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由中国籍法官审理。而且,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最高可处25年徒刑。
他还介绍说,以暴力方式实施犯罪,且可处以最高限度超逾8年徒刑的,法官必须对嫌犯采取羁押措施,“不可能让他们有机会再继续犯罪,为祸社会”。而对年满18岁、罪行不是非常严重的现行犯,可以实施简易诉讼程序,在48小时内展开听证,加快案件的审理。
“我们有足够的诉讼手段和诉讼体制来应对挑战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案件。”岑浩辉说。
法亦有情,最重是家国
据岑浩辉介绍,特区司法系统十分注重与内地的司法交流,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特区法院法官每年参访内地的恒常安排,让各级法院法官在与内地司法机关同仁进行业务交流的同时,可以亲身感受内地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
据悉,澳门司法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辖下的国家法官学院在内地举办的“司法官专业进修及再培训”课程已连办四届,参训法官和实习法官占现职本地法官总数的80%,预计明年4月最后一批本地法官受训后,即可实现所有本地确定委任法官均轮训一遍的目标。
岑浩辉说,从敦煌到曲阜,从延安到遵义,从井冈山到西柏坡……每年我们的法官用一周到十天的时间,到内地参访,了解国家的历史文化、新中国发展的道路,非常有意义,大家都表示受益匪浅。
目前,澳门各级法院共有司法文员216名。特区也十分重视对司法文员的国情教育和中文水平提升,以及对“一国两制”的了解和对基本法的学习,回归至今与内地合办了各类课程,修读的司法文员达235人次。
“我们的法官及司法体系中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充分了解国家、认识国情,掌握‘一国两制’内涵及作用,并对‘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充分的培训。”岑浩辉说。
今年2月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澳门列为大湾区四大中心城市之一。岑浩辉表示,大湾区建设是在不同法系、不同司法和法律制度下开展的区域合作,加强司法领域合作十分重要。
澳门与内地先后在2001年、2006年和2007年签署了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三个民商事方面的安排,在澳门与内地间基本建构起相对完整的民商事区际司法协助的法律框架。
岑浩辉表示,澳门与内地在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安排有必要尽快启动,特别是同大湾区相关城市间的相关安排更具紧迫性,或许在此方面安排的完整磋商完成前,可以先制定个案协查的相关制度安排。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刘斐、刘畅、郭鑫)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12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