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建设美丽中国的制度力量
——十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光明日报评论员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这为我们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制度遵循和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重要任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安排。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位置,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其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开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局面。
实践充分证明,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实现这样的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回顾历史,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都与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法治不完备有关;展望未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此次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任务,是我们在新时代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制度遵循。
凝聚建设美丽中国的制度力量,既包括要构建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也需要在运用制度力量的过程中凝聚共识、压实责任、严肃追责,建立起一套制度执行的流程闭环。无论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还是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都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制度宣贯,狠抓制度落实,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刚性的约束力量,成为规范人们在现实生产生活过程中的行为守则。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制度能否得到切实执行。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路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制度力量,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之基,自觉扛起绿色发展的担当,凝聚形成人人担责、人人有为的合力,为子孙后代守护好这一方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0日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