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评论员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理论、从改革探索到完善发展的七十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政策改革创新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经验弥足珍贵。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植树造林、防风治沙等方面的基本建设。当时虽然没有形成生态文明相关理论,但现在看来,这些基本建设工作属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范畴,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萌芽和起步阶段。
我国生态环保工作的启动略早于改革开放,环保意识的萌芽则来自国际社会和国内污染现象的双重启发:国际上,在“水俣病”“痛痛病”等成为日本环境污染的代名词后,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揭开了轰轰烈烈的全球环保运动序幕;在国内,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呈现勃勃生机,但“重经济轻环保”导致的污染问题也开始在局部地区暴露……
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演变和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全面审视人类社会的发展问题,谋求从更高层面应对面临的困境与挑战。从1994年制定出台《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到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使生态文明正式进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到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描绘了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再到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是一个艰辛而富有成效的认识、探索与实践过程。在此过程中,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共识逐步形成,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日臻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探索实践取得阶段性成果。显然,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性思考不断深化,形成的思想理论体系日趋成熟,提出的改革发展战略更趋完善,彰显了新时代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境界。
上述一系列重大改革探索在获得举世瞩目辉煌成就的同时,也为我们今后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经验启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领域的改革起步较晚,尚不能完全适应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现实需要。与此同时,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迫切。只有把握新时代新特征,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格局中统筹安排,才能建立健全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为解决生态文明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慎始而敬终,则行稳致远。七十年,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已经开启!
《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16日 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