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记者 齐芳
日前,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第七次会议召开,科技部、最高人民法院、卫生健康委、军委科技委、中国科协、自然科学基金委等20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科技部部长王志刚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增加,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相继加入,携手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推进科技界形成良好作风学风的力量不断壮大。”
科学研究具有求真唯实的天性,科学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必须以诚信为基石,才能得出经得起检验的结果。无数例子告诉我们,科研中任何不诚信的行为都必将被揭露,且代价是巨大的——对个人而言,将会身败名裂;对科学共同体而言,会浪费其他研究者的宝贵时间和精力;对国家和社会而言,将造成科研资源的极大浪费。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从政策法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重拳出击,加强对科研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和环境。
在法律法规层面,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规定,科学研究应做到“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并明确了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处罚措施。据悉,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将再次启动修订工作,会进一步体现对科研诚信的新要求。2018年5月,科技部牵头起草,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9年6月,科技部牵头起草,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均对科研诚信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而2016年科技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则为开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提供了制度依据。
如今,科研诚信的工作机制也愈加顺畅。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分别牵头负责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2018年,科技部专门设立了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以强化科研诚信建设职能。除了建立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机制,2019年,科技部还会同41个部门制定发布《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科研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在这样的氛围下,各部门、研究院所、高校等也加大了对违反科研诚信人员的惩处力度。例如,对自然科学基金领域内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据有关管理规定,经调查、审议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对情况进行通报。2019年4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8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他38位存在抄袭剽窃、冒签姓名、提供虚假信息、重复发表等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谈话提醒、书面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撤销已获资助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一定年限申请资格等不同程度处理。对重大科研失信案件,相关部门更是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认真追责。2017年,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卫健委等部门对《肿瘤生物学》撤销107篇中国作者论文事件开展了联合调查,对497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取消了责任人一定期限内承担财政资金资助科研项目等相关资格,追回了相关奖励、奖金、荣誉称号等。
科研诚信建设始终在路上。近期,各项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的具体措施纷纷落地。例如,科技部结合正在研究制定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将促进各部门各地方按照统一的方法程序和尺度标准。目前,科研诚信审核已覆盖科技计划项目、基地建设、人才计划和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等的申报、组织实施、验收、监督和评估各环节,已对数十个专项、上千个项目和课题、近20万人次开展诚信审核,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项目和课题负责人取消承担资格。
《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12日 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