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制定人民陪审员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消防救援衔条例、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8件法律,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司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47件次,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等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件。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对统计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6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4个,其他报告1个,进行3次专题询问,开展“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等5项专题调研。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440名全国人大代表。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共邀请324名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82名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2018年8月以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共召开4次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专门召开1次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座谈会。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举办10讲专题讲座;举办5期学习班,共有1300余名代表参加;举办1期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4期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班,共有1892人参加;举办2期地方立法培训班,共676人参加。
(光明日报记者刘华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