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动乡村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改革成果述评
光明日报记者 李慧
40年前,发轫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大包干”改革,开启了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序幕。40载寒来暑往,小岗村的星星之火,早已遍及万里神州。
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到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从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深化的改革让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让农业现代化实现跨越式发展,让农村社会保持了和谐稳定发展的好势头。
始终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始终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波澜壮阔的改革正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
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始终是改革的主线
在地处大别山腹地的安徽省金寨县,村庄里曾经曲折狭窄的巷道,正被宽阔的水泥路代替;废弃猪栏、牛棚变成了休闲广场;闲置的空心房、危房变成了绿地果林。
这些变化,得益于正在进行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4年年底,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幕开启,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块地”的改革在全国33个地区开始试点。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系列从基层发起的创新经验,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惠民生的制度创新成果。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确保农民住有所居、农村和谐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租赁、抵押等,既有效盘活了闲置的农房和宅基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也大幅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腾退零星、闲置宅基地9.7万户、7.2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4.9万宗、98亿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盘活了农村空闲和低效用地,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了用地空间。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970宗、2万余亩,总价款约193亿元,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15亿元。
千百年来,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始终是农村改革的主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离不开土地制度的支撑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让广大农民吃了“定心丸”。
10月22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审。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三权”分置制度,成为此次修法的主要任务。
“三权”分置入法进一步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激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未来改革中,要按照“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的根本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把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向全国推广,不断为农村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
10月31日,江西省定南县首个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在龙塘镇龙塘村正式成立,龙塘村村民开始享有集体资产股份,分享集体产权收益“蛋糕”。
“我们将充分整合资源,健全服务体系,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全面发展集体经济,增加社员收入,让社员真正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龙塘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首任社长刘罗添表示。
只要改革能让人民受益,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就会被激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亦是如此。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由2012年的2.18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3.1万亿元,年均增长9.2%。然而,数量如此庞大的资产,却长期面临权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还面临流失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通过改革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势在必行。
对此,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以及近年来多个中央一号文件,都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开始在全国推开。
目前,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已全面展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已覆盖全国1000多个县市区,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革,共确认集体成员2亿多人,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3251亿元,农民群众在改革中有了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在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引导农民发展股份合作的同时,改革也注重完善集体产权权能,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相关权能。
在贵州六盘水等地,以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为前提,通过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实现了政府资源撬动社会资源的“双轮驱动”,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在小岗村,改革在实现“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的基础上,着力推进“资金变股金”,去年小岗村实现集体经济收入820万元,同比增长20.6%。今年2月,小岗村村民首次获得人均350元的集体资产收益分红,实现“人人持股分红”。
蹄疾步稳的改革,正在让广大农民得到真真切切的实惠。
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为改革注入不竭动力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是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则是改革向前推进的不竭动力。
小岗村的“大包干”改革一呼百应,正是因为生产方式的变革,激发了百姓创业的动能;发端于安徽省涡阳县新兴镇,经安徽试点进而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再次印证了这一深刻规律。
“我们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农民的盼望有切身体会,这是改革方向没有走偏的根本原因。”新兴镇原党委书记刘兴杰说。
近年来,在农村改革中,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改革典型。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金融改革推进扶贫开发到安徽省宿州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开展“以井定田”互换并地到四川省成都市探索推广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从重庆市永川区开展财政补助资金农民持股到湖北省秭归县村民自治重心下沉推进“微自治”,这些做法无不来自基层群众的创新和创造,而改革的推进不仅造福一方百姓,更催化更大范围的改革探索。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三大经营主体通过签订章程、合同和协议等,确立各方的责权利。近年来,三大经营主体分工协作,通过契约联结、资金联结、资产联结等紧密利益联结形式,实现了‘1+1+1>3’的融合聚变效应。”安徽省宿州市农委相关负责人指出。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一条基本经验。实行村民自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确保了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说。
改革未有穷期,改革一直在路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只有始终秉承不断改革的精神,蹄疾步稳、纵深推进,才能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