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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逻辑的特质

2018-07-28 07: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杜国平(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

  逻辑作为人类探求知识、追求理性的工具,其研究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即使是以推理有效性为核心研究内容的逻辑,其形态也是丰富多彩的,不仅有演绎的逻辑,还有各种非演绎的逻辑,如归纳逻辑、类比逻辑等,并且围绕推理研究,逻辑还研究与推理有关的概念、判断、论证以及基本的逻辑规律和逻辑方法等等。以西方逻辑之父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体系为例,其逻辑思想的集大成著作《工具论》就包括《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和《辨谬篇》等六篇,其中不仅有研究以三段论推理为主的演绎逻辑,而且广泛而深入地研究了范畴、命题、证明、定义、演绎方法、论辩理论、谬误和诡辩的识别以及各种辩驳方法等等,甚至还涉及知识论、本体论问题。即使在西方近现代,也有莱布尼兹、卢卡西维茨对充足理由律、排中律等逻辑规律的探讨,有以“穆勒五法”为代表的归纳方法、以培根《新工具》为代表的归纳逻辑的探讨。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逻辑已经开始了一种新的转向,即更加重视人类实际推理过程的面向自然语言、人工智能的逻辑转向,即“实践转向”,这实际上是对逻辑传统的一种回归。

  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邓析、墨子、惠施、公孙龙等人就以“辩”为研究对象深入系统地探讨了与“辩”有关的诸多问题,在此时期,形成了一个专门的学派——名家。在这一时期,邓析提出了“刑名之辩”和“两可之说”;墨子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强调“辩”是一门专门的技术,指出“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并提出了著名的“言必三表”的论证方法;惠施的“历物十事”和辩者的“二十一事”带来了辩学的繁荣;公孙龙提出“唯乎其彼此”的正名学说;荀子系统地建立了正名学说;韩非子提出了著名的“矛盾之说”。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后期墨家,集先秦名辩之大成,完成了中国逻辑的标志性著作《墨经》,在人类历史上建立了第一个较为完整的逻辑学体系。汉唐之际,印度因明两次传入中国,中国学者在翻译整理的基础上形成了汉传因明等各具特色的因明学研究。由此观之,中华文化不仅有逻辑,而且蔚为大观。

中国逻辑的特质

公孙龙像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对人类理性的追寻,对论辩、有效沟通与交流等相关问题的探讨,是东西方逻辑的共同目标,这是东西方逻辑的共同性。

  产生于中国先秦时期、名之曰名辩的中国逻辑植根于中华文明独特的语言和文化之上,形成了别具一格的独创性。

  一、中国逻辑注重概念分析。汉语是以象形符号作为基本元素的独立表意文字,这与表音文字不同,需要更多的符号单位来表达丰富的概念并描述其细微的语义差别。以表达最为基本的逻辑关系的“否定”为例,早在先秦典籍《诗经》中就有“不”“弗”“靡”“否”“蔑”“彼”“非”“匪”“亡”“罔”“莫”“未”“微”“毋”“勿”“无”等十余个之多,并且这只是单独表达的否定,还不算组合式的否定,这在其他语言中是极其罕见的,充分体现了汉语在否定表达方面的丰富和精微。这导致了中国逻辑一个非常鲜明的特色,即重视名辩析辞,相关的学派也被称为“名家”。如邓析提出“刑名之辩”,墨子区分了名的种类,荀子系统论述了正名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稽实定数”“约定俗成”的制名枢要。

  二、中国逻辑强调概念的辩证转化。与西方逻辑强调概念的确定性、重视概念独立性的静态分析不同,中国逻辑重视概念内涵的生成和变动发展、重视概念之间的关联性及其相互转化,重视对概念进行动态分析。这与中华文明的传统密切相关。在《易》中有“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在《道德经》中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阴阳五行”学说更是重视概念的相互生发和矛盾转化。这些思想不仅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也是认识论和概念论意义上的。

中国逻辑的特质

《墨子》(明刊本)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三、中国逻辑是基于汉语自然语言的逻辑。因为语言因素,早在亚里士多德时代,三段论研究就大量使用了符号语言;近代莱布尼兹更强调要使用人工语言进行逻辑研究;现代数学逻辑产生之后,形式化的人工语言更是成了西方逻辑的“母语”。同样因为语言的因素,中国逻辑始终基于汉语的自然语言。不仅对象语言始终是汉语自然语言,而且作为元语言也都使用的是汉语文字。中国逻辑中,在元语言中表达基本逻辑关系的一元连接词否定是“不”“非”“无”等,表达基本二元关系的连接词是“并且”“或者”等,表达量词关系的是“皆”“都”等,表达时态的是“将来”“曾经”等,表达抽象模态的是“必”“可”等,均使用的是汉语自然语言。

  四、中国逻辑是形义结合的逻辑。数学逻辑的一个典型特征是语形、语义的分离,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中国逻辑有语形的研究,如《墨经·小取》中的侔式推理、比类援推;有重视语义的研究,典型的如“白马非马”,若仅仅从语形分析,“白马非马”显属诡辩,但若从语义来分析,则自有其道理:“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这里的“非”是“不等于”的意思。作为中国逻辑的易学系统更加典型地体现了形义的结合,强调“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意以象尽,象以言著”。

  五、中国逻辑是应用逻辑。逻辑既有研究最一般推理规律的纯逻辑,又有研究某一专门领域或特殊范围的推理规律的应用逻辑。中国逻辑以名、辞、说、辩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最一般的抽象研究不同,是应用逻辑。另外,逻辑可以区分为不同的层次,既有纯粹的推理理论研究,又包括对推理规则和方法的应用探索。《道德经》中的归纳与推类,《韩非子》等著作中的反证与归谬以及《黄帝内经》中的类比推理,都体现了对说辩方法应用的高度自觉意识,这与偶尔切合逻辑的不自觉应用有着明显的区别,彰显了中国逻辑的应用特质。

  六、中国逻辑是道器结合的逻辑。西方逻辑的主要目的,其内是求真,其外是作为探求知识的工具,亚里士多德相关的逻辑著述汇编时就名之曰《工具论》,培根的归纳逻辑也名之曰《新工具》。中国逻辑其内的目的是作为论辩的工具,是为了说理,这与西方逻辑无显著差异,但是在其外部功用上则相去甚远。中国逻辑对名辩重要性的认识是极其深刻的,他们将“名”的作用提升到了无以复加的高度,认为社会的法律规范、纲纪伦常、礼仪规制、国运民祉,甚至是天道人和都依靠“名”为之始、为之约、为之序。当子路问孔子“为政奚先”时,孔子明确指出“必也正名乎”,强调“正名”是治国理政的首要前提:“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墨经》将名辩的作用归纳为六个方面:“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荀子则认为“谨于名约”“名定实辩”可达“道行而志通”“迹长功成,治之极也”,并且极言“期、命、辨、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的韩非子也坚持认为治国之道,正名为首:“用一之道,以名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徙。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

  文化自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之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中国逻辑特质的理解和再认识有助于我们更加准确深刻地理解中华文化的内涵和意蕴,从而树立文化自信、复兴中华文明。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28日 11版)

[责任编辑:张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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