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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时代要求

2018-07-26 06:3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马一德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时代要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向纵深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等重要举措,将有力推动依法治国实践向纵深发展。

  党纪和国法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党纪严于国法,党纪保障国法顺利实施。党纪的严格要求与党员带头遵法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的基本保障。另一方面,党必须依法执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党对宪法法律的尊崇遵守必定强化党纪权威。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后,通过国家法律在法定程序层面有效强化了党纪的作用,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法治保障。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纪与国法的各自优势和联动效应,理顺国家监察委员会与纪检、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将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机制贯通,在党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最大合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主体地位深化法治实践。

  法治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形成高效完备的制度体系。法治是保护人格权的必由之路。人格权是法秩序的基石,事关人民的尊严和自由,是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彰显人文精神的基本权利。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在编纂民法典的重要关头,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格权立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法治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法治惠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监督机制的长效运行,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制度前提。“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法律制度。法治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制度基石,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

  全面深化改革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互相促进

  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法治保障。可以说,全面依法治国是保障各项改革事业顺利推进、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压舱石。

  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应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前瞻性的科学立法引领改革步伐。科学立法必须吸收成熟的改革经验,改革决策与立法政策前后呼应,以立法确定改革成果。

  全面深化改革应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法治建设应紧密配合改革的全局性、层次性和阶段性,依法解决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改革,坚守规则意识,列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建立并优化容错纠错机制。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改革的有序推进和胜利成果有利于增强人民对法治的信仰。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亦能助力改革成果普惠民生。法治建设离不开改革的贯彻落实,改革成果离不开法治的大力支撑,必须充分发挥二者的协同效应,使改革因法治而得以顺利推进,使法治因改革而得以不断完善。

  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令行则国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共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深化法治实践的重要基础和工作重点。做好基层法治工作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法治在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优势,把握方向,解决问题,为实现基层治理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供坚实保障。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离不开法治保障。通过法治凝聚广泛共识,调动多元主体积极性,培育社会遵法守法心态,实现共建;依托法治协调各方力量,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秩序,确保共治;践行法治明确群己权界,平衡利益关系,保障发展成果,落实共享。

  深刻理解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

  法律有位阶之分,党的十九大报告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上补充“依法立法”,在立法阶段厉行法治,进一步强调了立法过程下位法不得背离上位法的意旨和范围,在内容和程序两方面都必须严格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行使立法权限。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深化司法改革”到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再到十九大报告中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经历了从平面到立体再到多维的发展历程。未来司法体制改革着眼全面、重点突出,不仅更加注重整体性与协调性,同时牢牢牵住了司法责任制这一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绝不允许“逐利违法”。如果说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强调的是对公权力掌控者或行使者的警示,那么对绝不允许“逐利违法”的强调则将对象扩大至任何组织和个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市场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开展。绝不允许“逐利违法”的提出,不仅表明规则意识在全民守法中的突出位置,更彰显出法治对于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26日 06版)

[责任编辑:孙宗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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