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场讲坛”走进北京大兴
宣讲用宪法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孔祥鑫)19日,由中宣部宣教局、光明日报社共同主办的“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工程第六十九场活动在北京大兴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作题为《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讲座,并与现场观众和网友进行互动。
图为百场讲坛第69场主讲人李忠。梁振强摄/光明图片
“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一项基础工程、灵魂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李忠指出,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焕然一新,人们的思想意识也日趋多元,价值取向各不相同。“面对纷繁复杂的变化,需要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使全体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李忠说。
在李忠看来,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是古今中外的一条基本经验。
李忠表示:“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不是一项孤立工作,而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必须在国家发展总的目标下与各方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推进。”
这是“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工程首次走进北京大兴,与基层干部群众一起,共同探讨如何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
本场活动由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光明网、中国伦理学会承办。光明网、光明日报客户端、光明网新浪微博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现场直播。450余位干部群众到现场聆听了讲座,来自全国的289万网友收看了节目,38.3万网友通过微博、论坛等参与了交流互动。
专家观点
李忠: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
光明网记者 贺梓秋整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带来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问题。制假售假,不讲诚信,老人摔倒无人扶……凡此种种,一再冲击着人们的价值底线。
在此情境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扭转道德滑坡趋势,重塑社会核心价值,已成为全国上下的高度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上个月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确立了核心价值观的宪法地位,也是用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生动实践。
核心价值观入法符合人民和国家的需要
主流价值观念入法,古今中外皆是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的冲击下,人们的思想意识日趋多元、多样、多变,价值取向各不相同。面对纷繁复杂的变化,道德显得手足无措、力不从心,必须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而借助法治手段,可以将一些最基本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将“软性要求”转化为“刚性规范”,增强人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约束力。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既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也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尊崇和维护,同时也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更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接受度。
因此,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既是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需要,也是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更是古今中外的一条基本经验。
加强核心价值观立法依然任重道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重视在立法中体现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立法机关注重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法治和改革协同推进,坚持法治和德治协同发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虽然我国法律制度总体上反映了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但同时也要看到,同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比,用宪法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价值导向不够鲜明,如许多见义勇为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肯定和褒奖,法律法规对制假售假、旅游不文明等行为的规定也普遍存在制裁力不足问题;立法质量有待提高,一些立法“年久失修”,一些立法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一些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个人信息保护法迟迟未能出台等;一些法律法规不配套,存在法律之间不衔接等问题,削弱了核心价值效力。种种情况表明,加强核心价值观立法依然任重道远。
核心价值观是衡量良法的重要尺度
有了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有了一条主线,有了价值灵魂。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大立法力度,制定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诠释道德文明风尚、传播社会正能量的有关道德建设的法律法规,把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
对此,按照当前宪法和中央有关要求,还需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使法律法规充分体现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指导立法工作;贯彻落实宪法规定,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适时修订立法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为立法的基本原则;完善基本法律,在其指导思想、制定目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具体条文中体现核心价值观;针对一些法律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及时制定修订一批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完善一批专项立法,探索制定社会诚信、见义勇为、英雄烈士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同时,还要注意防范法律消极论和法律万能论等错误倾向。
用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要做到六个结合
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其目的是在法律中形成价值导向和利益机制,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此,必须在国家发展的总目标下与各方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做好六个结合:
坚持法律推动与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相结合,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导向机制和利益引导机制;坚持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废止、解释相结合,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风险,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废止和修改;坚持立法与执法、司法、普法相结合,确保执法文明、司法公正,并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教育中;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抓住核心、关键、亟须制定的立法项目,突出重点对象、重点立法项目,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坚持法律推动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应用相结合,如完善党内法规,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党内法规制度,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遵循;坚持法律推动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在法律推动的同时,一定要在增强认知认同上下功夫,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俗话说,小成靠勤,中成需智,大成乃德,终成于道。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政党的行动指南,是一个国家的主心骨,是一个民族的灵魂。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一项基础工程、灵魂工程,也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活动背景
把核心价值观作为凝心聚力、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
光明日报北京4月19日电(光明网记者康慧珍)近年来,依托国家政策,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创新驱动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等各项工作中,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心聚力、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突出创新、生态等文化特色,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腾飞”,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涌现了一大批书写当代精神的楷模。
直播页面二维码 第六十九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北京市大兴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祁金利指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治是社会文明的基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相关。他表示,这次举办“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走进大兴”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力推动核心价值观在大兴区形成生动实践;大兴区将以此次讲坛为契机,进一步坚定用宪法法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信心,坚定干事创业、打造首都南部发展新高地的决心,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雄心!
现场反响
自觉肩负起践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任
光明日报北京4月19日电(光明网记者康慧珍)“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工程第六十九场活动4月19日走进北京大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结合具体案例,引述相关法律条文,深入浅出地作了一场题为《用宪法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讲座,在现场听众中引起热烈反响。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司法所所长朱英东认为,从法律制度层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规范市场行为、净化社会风气、提高国家治理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讲座对我们未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很有启益,司法行政工作应当不囿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本职工作,司法行政工作者应当自觉肩负起践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任,通过对宪法法律的大力宣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永华南里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赵秀娥表示,“专家解读的内容很丰富,对我们做好社区工作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回去后我要把所学内容融入实际工作当中,努力成为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
“今天的讲座很及时。大兴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推动着大兴成为首都南部发展新高地,急需法律的保障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只有践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才能将核心价值观这一党和人民创造的宝贵财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们作为与群众最近的一线干部,今后更要在工作中学好法、用好法,用法治思维推进工作,服务群众。”北京市大兴区高米店街道工委副书记曹晶听完后深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