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代表委员热议监察法草案

2018-03-20 06:46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记者 邓晖 李晓东 韩业庭 张翼 李慧 王清彬 晋浩天 龚亮 刘华东 温源 王胜昔整理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壮代表:

  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监察法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监察法规定的谈话等12项调查手段将极大提升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和精准度,必将对意欲以权谋私者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强化不敢腐的高压,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静华委员:

  对公权力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

  制定监察法是对公权力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有利于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解决了过去纪检和监察力量分散、监督覆盖面过窄的问题,有利于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高度一致以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监察法草案根据宪法修正案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纳入国家机构体系,明确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拓宽了人民监督的权力途径,提高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委党校教师童路雯代表:

  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于法有据

  监察法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督工作的领导,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主要职能职责,不仅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于法有据,更解决了长期困扰的法治难题,有助于解决反腐败权力过于分散问题,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这充分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杨忠岐委员:

  有利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监察法草案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调查手段、监察程序等重要内容,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在我国反腐倡廉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成立监察委员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创新之举,把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有利于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刘新华代表:

  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

  监察法草案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创新和完善监察体系的改革部署,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监察法草案强化了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惩治腐败的决心,解决了长期以来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的问题。依法赋予监察机构职责和权限,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党的有机统一。监察法草案实现了党内监督全覆盖和国家监察全覆盖的统一,整合了国家的反腐败力量,有利于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雍代表:

  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这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健全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将有力提升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效能和治理效能。三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有利于走出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督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兆林代表:

  形成监察合力 实现监察全覆盖

  监察法草案解决了一些重大问题:一是对监察机关进行了明确,将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反腐败资源有机整合在一起,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力量;二是对监察范围进行了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三是对监察的职责、权限、程序进行了明确,依法依规对反腐败资源“全要素集成”,加大惩治力度,形成持续震慑,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有效制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实现国家监察体系的优质高效运转。

  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孙运锋代表:

  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也是重要制度创新,这是坚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取得了压倒性优势并得到进一步巩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在我们党和国家形成全覆盖的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20日 13版)

[责任编辑:白丽克孜·帕哈丁]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