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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筑梦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

2018-03-12 08:3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郑又贤:

  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正当其时

  “此次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符合现行宪法的实际情况,正当其时,意义重大。”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郑又贤指出,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许多重要变化,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适应这种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对我国现行宪法作相应修改。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的,旨在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郑又贤认为,将宪法序言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是对2004年修改宪法的进一步完善和调适,是对党的十九大新的重要决策的落实和回应。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确立为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在宪法中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表达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

  “这次对现行宪法进行部分内容的修改和完善,顺应了时代和国情发展要求,体现了广泛民意,是与时俱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举。”郑又贤说,“宪法经修改后,一定会更富有时代特色,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在保障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挥更大作用。”

  (光明日报记者高建进)

  ●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

  监察委员会入宪是民心所向

  “此次修宪,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成为备受瞩目的亮点内容之一。”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认为,这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

  “反腐败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顺应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廖永安说,“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整合既有反腐工作力量,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从而巩固和发展已经形成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监察委员会入宪是民心所向,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廖永安表示,打铁必须自身硬,我们党防治腐败疾病、保持肌体健康,从根本上要靠强化自我监督。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使监察机关成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平行的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创举,有利于把权力关进严密的制度笼子,有利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证明,监察委员会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实践。”廖永安说,“在宪法中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把改革实践成果提炼成为宪法规定,使改革于宪有据、使国家监察法于宪有源。赋予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宪法地位,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提供了根本保障,为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光明日报记者龙军 光明日报通讯员王成奇)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主任王平:

  把握深刻内涵 增强自信自觉

  此次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顺应党心民心,需要全体人民牢牢把握宪法修改的深刻内涵和时代意蕴,增强宪法自信自觉。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首先,要学好宪法,遵守宪法。学习宪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此次宪法修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也应当转化成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深入领会此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遵循原则,带头学好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旗帜鲜明地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其次,做好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此次宪法修改从国家根本法的层面为全体人民确定了一条通向幸福美好生活的正确道路,确定了一个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宏伟目标。我作为高校法学研究者,今后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论坛对在校学生做好宪法学习宣传工作;还要通过进社区、下基层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宪法宣传,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使宪法确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广为人知、耳熟能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最后,要做好宪法理论研究工作,不断丰富宪法理论研究成果,为宪法发展和实施贡献学术智慧。此次宪法修改是关系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举措,要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研究,从而为不断丰富以宪法理论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法学理论体系,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夯实以宪法全面有效实施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贡献。

  (光明日报记者张景华、董城整理)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叶立周:

  拥护宪法修改 推进宪法实施

  宪法和法律法规永葆旺盛生命力的基础,在于呼应社会形势发展的内在要求及时作出必要的修改。

  此次宪法修改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既维护了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合乎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合乎法治精神,又与时俱进地反映了2004年修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顺应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这次宪法修改彰显了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将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和法律基础,进一步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坚实的宪法保障。

  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教育:一方面要推进宪法进机关,使宪法理念和知识成为各级党政干部知识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切实提升各级党政干部的宪法和法治素养,增强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提高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要推进宪法进学校、进课堂,切实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尊崇宪法权威、信仰宪法理念、捍卫宪法尊严的意识和水平;还要推进宪法进企业、进社区,使宪法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真诚认同,进而转化为以宪法为统领,以饱满热情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动力。

  (光明日报记者耿建扩 光明日报见习记者陈元秋整理)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2日 08版)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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