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一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新华社发
●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兆安代表:
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本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行动准则,能够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本次修改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党中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保证党和国家事业的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宪法修改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既顺应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的发展规律,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也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光明日报记者张翼整理)
●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滕佳材代表:
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必须与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同步完善和发展。修改宪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体现了宪法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立新成果、作出新规范的本质特征,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必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光明日报记者刘华东整理)
●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毛超峰代表:
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从宪法发展的历史来看,之前每一次宪法修改都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从理论上看,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要求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上层建筑也应当作出调整,以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从实践发展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进入新时代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重大政治论断,特别是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光明日报记者陈海波整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钱学明委员:
呼应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
在宪法中强调“改革”的过程,是时代所趋、事业所需、民心所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我们需要用新的指导思想和新的发展理念,抓住这个重大发展机遇。从外部因素看,中国正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但也面临着深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挑战。从内部因素看,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容易改的问题都已经改了,留下来的都是比较难啃的硬骨头。处于改革攻坚阶段和发展关键时期的中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光明日报记者刘江伟整理)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景汉朝代表:
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此次宪法修改体现了以下特征和规律:一是创设性与确认性的有机统一。此次宪法修正案基本上吸收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创设性制度。修正案中规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是对新时代实践成果的概括确认。二是政治性与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党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将党的主张通过宪法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以确保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国家工作各个领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依法治国方略。三是稳定性与发展性的有机统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等重大全局性问题,必须具有稳定性。同时,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宪法修正案只把新时代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等成果上升为宪法,其他能不改的不改,符合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
(光明日报记者徐畅整理)
●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拥军代表:
做宪法的坚定捍卫者
宪法修正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最大的亮点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强化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也为设立监察委员会提供了宪法依据。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我们要把职责使命摆进去,抓好贯彻落实,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执行者、坚定捍卫者。一要认真学习宪法,同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宪法赋予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领导体制和法定权限,学思践悟、融会贯通。二要始终尊崇宪法,树牢宪法意识、法治意识、规矩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三要严格遵守宪法,自觉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四要坚决维护宪法,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光明日报记者徐畅整理)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代表:
全面依法治国征程上的里程碑
党中央决定修改宪法,顺应民意,深得民心。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永葆持久生命力。修改宪法符合宪法自身发展规律、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目标要求、符合我国新时代所处的历史方位。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是人民的选择、时代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把新发展理念载入宪法,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需要。这次宪法修改本身就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次伟大实践,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为今后更好实施宪法打下了牢固基础,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征程上的里程碑。这次宪法的修改,必定会使我们的国家更强大,我们的人民生活更幸福。
(光明日报记者刘坤整理)
●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代表:
为实现民族复兴提供保障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在调整社会生活中起着重大作用。回顾宪法修改的历程可以了解到,宪法修改是宪法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这次宪法修改充分表达了广大民众的意愿,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的意义。作为一名文化研究者,当我看到“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入宪法时,非常兴奋。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就需要我们立足创新,挖掘悠久的文化资源,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为实现民族复兴提供保障。
我十分赞同把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文艺创作者在反映现实时,一定要有价值评判,弘扬正能量,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光明日报记者陈海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