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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全面依法治国新实践——“两高”工作报告解读

2018-03-10 06:4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新时代 全面依法治国新实践——“两高”工作报告解读

提高司法质量 维护司法权威

——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王松苗

光明日报记者 龚亮

  3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请他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解读。

  记者:请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新特点。

  王松苗:今年的报告保持了历年端庄沉稳的风格,同时力图作些新的尝试。一是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二是精选角度,呈现亮点。报告篇幅有限,我们重点报告了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三是多用短句短段。四是强化案例沟通。

  为了让大家更加直观、全面地了解检察工作,除正文外,今年报告还有5个附件,包括有关用语说明、有关案例说明、有关数据图表、有关情况图示、代表委员五年意见建议和落实情况等,其中有大量补充信息,便于代表、委员全面了解检察工作。

  记者:近年来,检察机关主动发现和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能否给我们作进一步介绍?

  王松苗: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让正义及时实现、尽早实现,决不能让正义缺席。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会对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巨大甚至无法弥补的伤害,而且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在纠防冤假错案工作上,一方面,检察机关坚持自身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确保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切实强化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一道,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总结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还着力织密制度之网,有效防范冤错案件发生。

  记者: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触及的都是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我们在报告中看到,中央部署由最高检承担的29项任务已全部完成或结项。这一轮改革主要针对的是什么问题?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王松苗: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总体目标,是通过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需要相比,还存在差距,必须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来解决。

  记者: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已经全部完成转隶。检察机关是如何全力支持配合改革、顺利做好转隶等各项工作的?

  王松苗: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力支持配合改革、顺利做好转隶等各项工作,是党中央交给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

  2017年北京、山西、浙江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各试点检察院积极配合做好反贪、反渎和预防等部门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同时抓好过渡时期各项工作衔接,确保平稳过渡。其他非试点省区市检察机关在最高检的领导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6032人,同比上升4.7%。

  全面推开试点后,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促进合编合心合力,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转隶不转反贪志,换装不换赤子心。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干警全部按时顺利完成转隶。

  转隶完成之后,检察机关承担着对监察委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职责。我们将按照中央要求,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继续在依法反腐中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0日 09版)

[责任编辑:孙宗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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