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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与词序

2017-09-02 03:3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郭攀(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追求秩序是汉民族文化取向的一大特征。现实生活中的秩序观念,在类比思维作用下,投射到反映现实社会生活的词语系统中,就成了与社会秩序观念相应秩序范畴诸类词语的词序形式。这样,传统社会秩序观念就成为汉语秩序范畴诸类词语词序的文化基础。

  汉民族秩序观念主要体现在上古以儒家为代表的经典著作之中。考察这些典籍中秩序观念在尊卑、长幼、男女等传统次位范畴所强调的秩序与相应范畴诸类合成词词序间的对应关系,不难发现秩序观念作为合成词词序文化基础的具体表现。

  ——宗法共同体的等差观念与“君臣、父子、夫妻”类词词序。《论语·颜渊》:“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这种等差观念,纳入秩序范畴前后顺序关系上考察可知,“君”“父”位置在前,“臣”“子”则位置在后,前者构成了后者的文化基础。查上古语料知,在涉及同一范畴二类关联性对象的表达形式中,词序基本皆是“君臣、父子”。以《韩非子》为例,“君臣”27见,并列复合词“臣君”无。例,《五蠹》:“夫以君臣为如父子则必治,推是言之,是无乱父子也。”“父子”18见,“子父”1见。例,《解老》:“凡物不并盛,阴阳是也;理相夺予,威德是也;实厚者貌薄,父子之礼是也。”《六反》:“夫弹痤者痛,饮药者苦,为苦惫之故不弹痤饮药,则身不活,病不已矣。今上下之接,无子父之泽,而欲以行义禁下,则交必有郄矣。”

  ——长幼观念与“兄弟、老少”类词词序。长幼有序是古代礼制的一大基本原则。《孟子·滕文公上》:“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长幼有序落实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表现为一些具体的规定。《礼记·乡饮酒义》:“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少长以齿,终于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这告诉我们,敬酒先依主、宾、介的尊卑顺序进行,到了宾客那里,再按年龄大小的顺序依次行礼,由此所有嘉宾都能受到礼遇,并且井然有序。

  长幼观念反映出的顺序关系是“长”位于前,“幼”位于后。这种顺序关系亦较大程度地构成了“兄弟、老少”类词词序的文化基础。反映长幼观念相应内容的“兄弟、老少”类词的词序亦大多是“兄”“老”在前,“弟”“少”在后。调查《墨子》发现,“兄弟”13见,“弟兄”7见。例,《尚同中》:“内之父子兄弟作怨仇,皆有离散之心,不能相和合。”《天志中》:“父子弟兄慈孝。故唯毋明乎顺天之意。”“老少”《墨子》1见,“少老”未见。例,《号令》:“诸男女有守于城上者,什、六弩、四兵。丁女子、老少,人一矛。卒有惊事,中军疾击鼓者三。”

  ——男女观念与“男女、夫妇”类词词序。前述“夫妇有别”即是性别范畴男女有别的一类具体表现。男女有别,周初文献中就已言及。《尚书·牧誓》:“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随着礼制的逐步完善,这种区别日渐被明确和强化。《礼记·内则》:男子,“十年出就外传,居宿于外,学书计……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蚕”。《礼记·内则》:道上行走,“男子由右,女子由左”;遇人互拜,男子“尚左手”,而“女拜尚右手”。《礼记·昏义》:“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

  同样通过前后顺序关系的比较,亦可明显看出男女观念作为“男女、夫妇”类词词序文化基础的表现。男女观念所及顺序关系是“男”在前,“女”在后。而据调查,“男女、夫妇”类词的词序亦是“男”“夫”在前,“女”“妇”在后。以《左传》为例,“男女”13见,“女男”未见。例,《庄公二十四年》:“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夫妇”7见,“妇夫”未见。例,《襄公八年》:“敝邑之众,夫妇男女,不遑启处,以相救也。”甚至还有异质叠用形式。如《昭公六年》:“夫夫妇妇,所谓顺也。”

  不能忽视的是,上述三类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与基本词序不一致的情况,亦即非基本词序。这种非基本词序的存在是词序复杂性的表现,而且同辩证存在的秩序文化观念之间往往具有对应性。换句话说,辩证存在的秩序文化观念往往就是这种非基本词序的文化基础。这一点,从辩证存在的长幼观念与“弟兄”间的关系上不难看出。

  众所周知,“兄弟”词序的文化基础是强调“尊尊”的长幼观念。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八·三纲六纪》有更具体的说明:“谓之兄弟何?兄者,况也。况父法也。弟者,悌也。心顺行笃也。”在儒家完整的思想体系中,“尊尊”只是涉及双向关系时“幼”之于“长”一方的要求,除此之外,还辩证地存在“长”之于“幼”一方的要求。故在此观念主宰人们精神世界的上古时期,还同时存在着亦注重“谦谦”的长幼观念。落实到兄弟关系范畴就是“兄友”。《荀子·大略》:“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礼记·礼运》:“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墨子·兼爱下》:“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管子·五辅》:“为人兄者宽裕以海,为人弟者比顺以敬。”以“谦谦”观念为立足点,长幼范畴意义的表达立足的是“弟”,词序形式也就变为与“谦谦”观念相应的“弟兄”了。

  当然,在长幼观念所及双向关系中,社会上还是以“幼”之于“长”的顺从、恭敬为侧重点。《论语·子路》:“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曰:‘敢问其次。’曰:‘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孟子·告子下》:“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这也是“兄弟”“弟兄”二词序并行时以“兄弟”为常的社会文化基础。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02日 11版)

[责任编辑:孙宗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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