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作者: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围绕信访的改革,很多法律界人士以民众“信访不信法”为由把信访积弊归咎于民众,主张取消信访或将信访构建为单纯听取意见建议的沟通渠道。然而,普通民众对于信访制度改革的期待则与此不同,他们最关心的是这种维权申诉渠道是通畅还是被堵死,信访是否能够解决他们的诉求和问题。
“分类处理”的改革思路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回应了民众和社会需求:一方面,明确诉访分离,不得以信访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和司法权威,对于诉讼案件的申诉必须通过正常司法程序处理;另一方面,有关行政争议和与行政主体有关的各种纠纷,则根据纠纷的实际需要,分类采用相应的方式加以处理,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及综合性处理等,其目标是使每一个当事人及其申诉都能得到相应的回应和处理,有效破除重复、积案、投诉无门和得不到处理的积弊。
信访改革以来,通过畅通信访渠道、引导信访人采用适当的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复杂疑难案件统筹协调、上级督办等方式,在给信访人提供权利救济的同时,也有效地规范了信访行为。信访责任制、信访公开化、督办等改革,也都围绕着“分类处理”的目标展开。民众之所以信访申诉,就是希望问题和纠纷得到处理,而“分类处理”以“处理”为落脚点,迎难而上,这种改革符合民众期待,已经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