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7月10日在贵州贵阳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要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提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
观看7月20日播出的大型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第四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时,我深切体会到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提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高瞻远瞩以及魄力和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保证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将改革进行到底》播放了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不仅深入浅出地阐释了“100-1=0”的道理,而且深刻指出“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极具同情心、同理心的感同身受,让人们坚信正在深入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更加良好的改革生态。
问题导向的司法体制改革,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如何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大关切。“国无法则人无矩,法不公则国不稳”。如何破解困扰多年的司法难题、立信于民,成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3年12月30日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共召开了37次全体会议,其中28次研究了司法体制改革内容,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对司法改革的重视。正如《将改革进行到底》中表述的那样,党中央顶层设计司法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是此轮司法体制改革与以往历次司法改革的最大不同,这不仅确保了改革的正确方向,也标志着此轮司法改革不是小修小补,而是聚焦问题、“伤筋动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初见成效,法官员额制得到全面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得到有力加强,省级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顺利推行。同时,配套的改革措施环环相扣、纵深推进,如严禁领导干部对案件“非法干预”等,有效保障了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得到了制度保障。
坚持制度创新的司法体制改革,在法治领域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实现公平正义,必须体现为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央深改组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总纲,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51项配套改革制度。正如《将改革进行到底》中表现的那样,在制度创新上,通过设立公益诉讼制度、人民陪审员监督员制度改革等,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又让人民群众不仅享受司法改革的成果,还参与到司法改革中来。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守护好、维护好百姓心中那片“天”的关键所在。正在推进的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更加坚定了人民群众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