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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航深化改革

2017-07-11 05:1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砥砺奋进的五年·法治中国新时代】

  光明日报记者 殷泓

  开栏的话

  法治兴则国家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今日起,光明日报开设《砥砺奋进的五年·法治中国新时代》专栏,与您一同回顾这五年间法治中国建设的点点滴滴,体味法治为老百姓带来的获得感。

  6月27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148票赞成、1票弃权,这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式写入这两部重要法律。

  7月1日,随着决定的正式施行,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启动,首批10个案件启动诉前程序。而在全国范围内,改革的春风吹向更广阔的空间——所有检察机关均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北京等十三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从两年来的试点情况看,这项改革充分实现了顶层设计的目标,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

  这只是一个缩影。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从提出改革目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先行先试,再从立法层面打破藩篱为改革护航,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实现立法与改革协调推进。

  先行先试 依法推进

  2012年12月28日,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仅仅一个多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并在三年内试行。

  “对国务院暂时调整广东部分行政审批的授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范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说。

  改革,时不我待。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修改法律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决定,为局部地区或者特定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延续2013年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做法,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17项授权和有关决定,涉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公务员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等方面,确保有关改革试点在法治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  

  及时修法 保障改革

  改革深化到哪一步,立法工作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及时修改完善涉及改革的法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任务,明确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任务。

  2014年8月31日,有着经济领域“小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历经4次审议,终于完成20年来首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过程中,着力将中央的改革决策和任务措施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确认,实现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发挥了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乔晓阳指出。

  据统计,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13个修法决定,统筹修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4件次,为相关改革试点试验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立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既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凝聚社会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有效途径。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通过立法来引领改革方向、推动改革进程、保障改革成果。”乔晓阳说。

  专家点评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作者:谭世贵(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科学立法”的目标要求,先后审议通过了30多个授权和修法决定,从而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全面改革立法先行,有力地发挥了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各项改革在法治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改革提供动力,法治提供保障,而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为此,需要总结经验,理清思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引,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特别是加强民生、社会、环保、监督等在内的重点领域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而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11日 01版)

[责任编辑: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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