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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证据法”的深化拓展和创新运用

2017-02-18 04:4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二重证据法”的深化拓展和创新运用

——读高华平教授《楚简文字与先秦思想文化》

  作者:匡鹏飞(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教授)

  20世纪20年代,王国维先生在《古史新证》中曾提出著名的“二重证据法”,强调考证古史应以“地下之新材料”与“纸上之材料”相互印证。学界运用这一方法所作的研究,大多是以出土古文字资料之内容与传世文献之内容进行印证,而较为被大家忽略的是,出土文献中的文字本身也可以作为与传世文献之内容进行互相印证的对象,而在已有的研究中,又多以《说文解字》对小篆字形的说解以及发现较早的甲骨文、金文等字体为据,对近年来大量发现的楚简文字则明显重视不够;另一方面,在楚简文字及文献研究领域,学界或偏重文字本身的研究,或侧重从楚简文献的内容来探讨其所反映的先秦学术问题,而较少有学者关注楚简文字与古代思想文化的关系。

  因此,当我们读到高华平教授的新著《楚简文字与先秦思想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4月出版),不禁眼前一亮。笔者认为,该书的学术价值,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书通过考察分析楚简文字中若干“文化关键字”的形义特点和使用规律,分别从楚简文字与战国哲学思想、楚简文字与先秦审美文化、楚简文字与楚人的教育思想等几个方面,系统探讨了楚简文字与楚文化乃至先秦思想文化的互动关系,从而首次提出并构建了“楚简文字文化学”的基本体系,具有开辟学术新领域的首创意义。

  其次,目前的楚简文字研究,主要集中在疑难字的考释、文字的编纂、构形规律的总结和数据库的建设等方面,这些研究主要是从文字本身对楚简文字进行研究。该书则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楚简文字来系统挖掘其所包含的楚文化及先秦文化信息,又通过文化的视角来探讨楚简文字的形体及使用特点的成因。与传统研究相比,这种研究范式无疑大大拓展了楚简文字的研究深度和广度。

  第三,作者运用楚简文字与传世文献互相印证的“二重证据法”,不仅在多个领域印证了某些传世文献所记载内容的真实可信,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相关学术问题的认识,而且对于某些悬而未决的疑难问题,另辟蹊径,找到了更为合理的答案。比如,楚简文字中,若干今天从“刀”“斤”“戈”的字,都没有这类表杀伐义的形符,而是另有写法,与《墨子》中若干类似字的情形相同。这不仅说明《左传》中记载的楚庄王“止戈为武”的战争观绝非口是心非,也反映了楚人深受墨家“兼爱”“非攻”思想的影响,与史料中关于墨家学说盛行于楚国的有关记载相一致。再如,作为文学形式的“诗”最初是一种什么样的形态?它经历了怎样的演进历程?这一问题在学术史上长期众说纷纭。甲骨文和金文中,都不见“诗”字,楚简文字中,“诗”字有包括从“言”从“寺”的“诗”在内的8种写法。作者认为,这些不同写法,关系比较复杂,其中从“口”从“寺”的““二重证据法”的深化拓展和创新运用”出现时间应早于从“言”从“寺”的“诗”,该字反映的是“诗”最初的表现形态,即属于口头的歌唱艺术。之后,随着诗、乐的独立或分离,才出现了“直言”的诗,在文字上也就写作左“言”右“寺”的“诗”。也就是说,从““二重证据法”的深化拓展和创新运用”到“诗”,反映了“诗”的形式由既含“言”又统摄“唱”“吹”“歌”“啸”的歌唱形式到只是一种“直言”形式的发展过程。作者在书中对该问题的论述不仅包括“诗”字还包括“歌”字,两者互证,论证非常严密。传统诗乐理论一般只认识到诗乐独立后的诗歌艺术而不太清楚原始时期的诗与乐(还包括舞)是浑然一体的。与之相比,该书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依据了更多的有价值的材料,使用了更科学的方法,站在了更高的学术高度,因而也就能得出超越前人、具有启发性意义的结论。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18日 11版)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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